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金融工作加快金融业发展的意见

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金融工作加快金融业发展的意见   为贯彻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金融工作加快金融业发展的意见》(豫政〔2012〕40号),就进一步加强全市金融工作,加快全市金融业发展,为建设中原经济区强市提供金融保障,现提出如下意见,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充分认识加强金融工作、加快金融业发展的重大意义。
  金融是国民经济的血液,是现代经济的核心,在现代经济发展中居于主导地位,金融保障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因素。
  近年来,我市紧紧围绕科学发展主题和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主线,认真贯彻国家和省关于金融工作的方针和部署,将金融业发展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积极推进金融改革发展,金融业整体实力和活力不断增强,已成为全市对实体经济服务性最强的重要产业,有力支撑了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和经济结构调整,有效保障了民生改善和社会和谐稳定。但是,也要清醒地认识到,与省内发达城市和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相比,我市金融业发展仍然滞后,在主要金融指标、金融主体的培育、金融市场的活跃程度等方面还存在较大差距,金融业仍然是制约我市发展最突出的“短板”。进一步加强金融工作,加快金融业发展,是推进中原经济区强市建设的重要保障,是增强我市竞争力的迫切需要,也是应对当前复杂形势的必要举措。各级政府要从全局和战略高度充分认识加快金融业发展对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深远意义和重大作用,高度重视,加强谋划,统筹运作,持续推进,尽快形成现代金融体系,为建设中原经济区强市提供有力保障。
  二、总体思路和主要目标
  (一)总体思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建设中原经济区强市和幸福新乡总体战略,以培育壮大地方法人金融机构为重点,着力繁荣金融主体;以拓宽金融市场、完善金融杠杆功能为抓手,着力扩大融资规模;以优化金融环境为突破口,着力推动金融业规范发展,显著增强金融业综合实力、区域竞争力,显著提高金融服务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和水平。
  (二)主要目标。到2015年,基本建成功能齐备、层次丰富、结构合理、竞争有序、服务全面的现代金融体系,把金融业发展成为现代服务业的支柱产业。各项存款余额超过2000亿元,各项贷款余额超过1380亿元,直接融资总量超过150亿元;金融业增加值占生产总值比重达到5%;地方法人银行业金融机构总资产突破1000亿元;政府投融资公司融资能力大幅提升。
  三、拓宽金融市场,服务实体经济
  (一)着力扩大信贷投放。充分发挥银行信贷融资主渠道作用。与全国性银行省行全面建立紧密型战略合作关系,积极争取各省行扩大对我市的信贷投放,力争新增贷存比不低于65%。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合理配置信贷资源,加强银团贷款合作,增强对市政府建设重点领域、重大项目的资金保障能力。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展跨业、跨市合作,综合运用信托、融资租赁、资产证券化、夹层融资等金融产品,充分利用市内外资金,不断提高贷款投放能力。强化政府、银行、企业对接,完善合作机制,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提前介入、全面参与重点产业、重大基础设施、平原新区、产业集聚区、现代服务业等方面的项目谋划和运作,增强信贷投放的时效性和针对性。增加对廉租房建设、棚户区改造和经济适用房建设的信贷投放,支持居民合理住房消费,促进房地产业健康发展。探索建立激励机制,引导金融机构加强对教育、医疗、就业等民生领域以及旅游和文化领域的支持。加大外汇贷款投放力度,支持企业“走出去”。
  (二)充分利用资本市场融资。以行业龙头企业和高成长性中小企业为重点,滚动培育重点上市后备企业50家。完善推动企业上市“绿色通道”制度,建立企业上市全程跟踪服务机制,充分利用境内外证券市场融资。支持上市公司通过配股、增发和发行公司债券等形式进行再融资。推动上市公司通过市场化并购重组进行产业整合,实现整体上市。到“十二五”末,境内外上市公司超过10家,融资100亿元以上。
  (三)扩大债券市场融资规模。扩大市内企业在银行间市场发行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中小企业集合票据和非公开定向发行票据规模,加快以区域集优模式发行中小企业融资票据。培育企业债券发行主体,推动大企业集团发行企业债券,融资平台发行城投债、市政债,中小企业发行集合债券。支持地方法人银行业金融机构通过发行债券提高资本充足率,通过发行专项金融债扩大中小企业信贷投放规模。鼓励上市公司发行公司债券,显著提高公司债在上市公司直接融资中的比重。力争到2015年全市债券市场融资规模比2011年翻一番。
  (四)提升保险服务能力。充分发挥保险业经济补偿、资金融通和社会管理功能,推动保险业创新发展,拓宽服务领域,提高服务质量。大力发展健康、养老、企业年金保险业务,支持商业保险参与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加快发展环境污染、公众安全、安全生产等责任保险。加大对农业保险的支持力度,进一步扩大农业保险覆盖面和承保品种范围。加快发展出口信用保险,扩大保单项下融资规模。开展保险资金投资基础设施试点,建立引资项目库,加强与各保险企业省公司的项目对接,引导保险资金投资基础设施、社会保障、民生等领域,支持保险资金购买地方债、企业债,参与企业股权投资、并购、重组、改制上市。力争到2015年保险深度达到3.4%,保险资金运用取得突破。
  (五)加强对“三农”的金融支持。增加涉农信贷投放,严格落实奖惩考核机制,确保县域银行业金融机构新增存款主要用于当地贷款、涉农贷款增量高于上年、涉农贷款增速高于全部贷款增速。积极探索多种信贷模式,重点支持粮食生产核心区建设,支持农业科技和现代农业产业化集群发展。统筹推进村镇银行等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建设,实现县域全覆盖。支持政府农业投融资机构参股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推动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上市融资。鼓励农产品生产经营者进入期货市场开展套期保值业务。开发具有地方特色的农产品保险品种。优化农村支付结算环境,加大POS(销售终端)、ATM(自动取款机)和网络等基础设施建设,实现电子支付结算网络全覆盖,大力推广使用非现金支付工具。
  (六)着力破解小微企业融资难问题。深入推进“小巨人”企业信贷培育工作,确保小微企业贷款增速明显高于全部贷款增速。继续促进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强小微企业金融服务专营机构建设,强化对小微企业的财务辅导,有针对性地开发金融产品,重点发展供应链融资。支持小微企业积极利用资本市场融资。稳步推进小额贷款公司发展,完善小额贷款保险机制,积极发展项目融资领域的保险业务。引导支持创业投资机构和股权投资机构扩大对小微企业的投资。“十二五”期间,要在破解小微企业融资难方面走在全省前列。
  (七)加强金融创新。加快金融组织、产品和服务模式创新,争取开展全省性金融改革创新和金融机构系统创新试点。充分利用全国性场外交易市场和区域性产权交易市场,为非上市股份公司提供规范化股份转让平台。推进跨境人民币贸易和投资业务开展,实现投资贸易便利化,争取开展电子商务国际结算业务。开展科技和文化领域金融创新。开展农村金融综合改革创新试点,把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林权、宅基地、新型农村社区住宅使用权等纳入担保物范围,争取在金融机构设立、差异化监管等方面先行先试。积极稳妥地推进民间借贷服务中心的试点工作,引导民间资金规范化和阳光化的合理流动。
  四、扩大金融业开放,发展壮大金融主体
  (一)实施城市商业银行创优升级工程。全方位引进战略投资者,优化股权结构,增强资本实力,到2015年新乡银行总资产翻一番。健全治理结构,完善内控机制,化解不良资产,提高监管评级,推动开展与中原经济区强市建设相适应的跨区域经营。引导新乡以精品化社区银行为目标,在本市实现县域机构全覆盖。推动新乡银行制定上市规划,早日上市融资。
  (二)加快农村信用社改革发展。坚持服务“三农”的根本方向,以建立现代银行制度为目标,以产权制度改革为核心,积极探索县域和城区农村信用社改革发展新路子。稳定县域农村信用社法人地位,经营管理重心下沉,加快达标升级工作,全面完成股份制改革,全部达到农村商业银行组建标准。积极推进农村商业银行组建工作,力争到2015年底全市新组建2-3家农村商业银行,全市农村信用社、农村商业银行存款年均增速不低于13%,到2015年存款余额达到450亿元,贷款年均增速不低于10%,到2015年贷款余额达到230亿元。
  (三)发展各类地方法人金融机构。积极参与组建地方法人保险公司。探索发展社区类金融机构,发展融资租赁公司、消费金融公司和小额贷款公司。
  (四)完善金融机构布局。完善金融机构布局。引进各类金融机构在我市设立分支机构,力争金融机构数量和规模位居全省前列。支持已有金融机构延伸网点,鼓励在县(市)、区设立分支机构,实现大型商业银行县域全覆盖,股份制银行市域全覆盖。引导金融机构入驻市、县(市)中心商务区,提高金融集聚服务水平。
  五、完善金融杠杆功能,提升融资能力
  (一)深化政府投融资机构改革。按照“政府主导、市场运作、企业化管理、专业化发展”的原则,统筹运作政府性资源、资本、资金和资产,做大做强政府投融资机构。完善市级投融资公司功能,探索通过注入土地、矿产等资源和国有资产、经营性事业资产,拓宽资本补充渠道,优化资产结构,增强融资能力。2012年,市级投融资公司重点投向保障性住房、交通、农业、水利、文化等基础性、公益性领域。规范投融资机构发展,充实资本,加快整合,解决新型城镇化和新型工业化进程中的投资支撑条件。力争每年融资10亿元以上。
  (二)积极发展各类投资基金。发挥政府引导作用,吸引境内外资本,打造一批实力较强的投资基金。到2015年,力争我市投资基金规模达到20亿元以上。推动发展产业投资基金,规范发展股权投资基金,支持发展创业投资基金,推动民间资金向产业资本转化。
  (三)完善中小企业担保体系。建立健全市、县(市、区)两级政策性担保体系,充实财政资本,积极吸收社会资本,形成以政策性担保为主体的信用担保体系,发挥政策性担保体系为中小企业担保的主导作用。以大型企业集团为依托,支持自办或控股设立担保机构,为其上下游中小企业提供融资担保服务。依法依规加强担保行业监管,促进担保业规范健康发展。培育龙头担保机构,充分利用省中小企业担保集团公司的再担保作用,切实发挥其融资担保功能。做大做强市中小企业担保公司等国有控股的担保公司,为企业融资发挥担保职责。
  六、优化金融环境,建设诚信新乡
  (一)优化金融业发展环境。建立健全政府与金融机构、企业之间的协调联动机制,切实解决制约金融业发展的突出问题。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建立以企业信息、个人信息、行业信息为主要内容的统一征信系统。进一步优化司法环境,支持全面建立金融审判庭、执行庭,提高金融案件审结率和执结率,维护金融机构合法权益。建立完善金融仲裁工作机制。加强金融生态环境建设,积极建设信用文化,建立健全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全面树立诚信新乡形象。
  (二)打造金融安全区。完善金融监管协调机制,不断增强监管协同性和有效性。加强合规建设,发挥行业协会作用,建立自律约束机制。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负责”原则,加强对担保公司、小额贷款公司、投资公司等机构的监管。做好风险排查和监测预警工作,依法打击高利贷、非法集资、金融传销、地下钱庄、非法证券、非法期货、非法保险、非法黄金交易等活动,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维护金融稳定。
  七、完善工作机制,加强政策支持
  (一)加强对金融工作的领导。各级政府要把金融工作摆在突出位置,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金融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研究和协调推进金融业发展的总体规划、政策支持等重大事项。建立与省金融管理部门和主要金融机构省级部门高层沟通协调机制。整合我市金融管理职能,完善金融管理体制、国有金融资产监管体制。
  (二)加大政策支持力度。用好金融业发展专项奖补资金,重点用于引进金融机构、推动企业上市和鼓励金融创新等。进一步完善金融业办公用地用房、财政奖补、税费减免和从业人员子女教育和医疗服务等方面的支持政策。充分发挥政府资金的引导和杠杆作用,撬动和引导社会资本投向金融业,做大做强地方法人金融机构,提升我市经济发展活力。引导县(市)、区级政府建立“三农”和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机制。对包括城市商业银行、农村信用社在内的各类银行业金融机构,在财政性资金存放等方面同等对待。
  (三)切实加强人才保障。以高层次人才培养开发为重点,大力实施领军人才培养、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县域人才支持、海外人才引进等金融人才发展工程。鼓励金融行业与政府部门开展干部交流。
  (四)完善考核评价机制。完善金融机构支持经济发展的评价办法,增强针对性、时效性、导向性。切实加强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和政府投融资公司评价工作。
                                                          二○一二年十一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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