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乡市创建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方案的通知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乡市创建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根据国家质检总局《关于印发〈争创“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活动指导意见〉的通知》(国质检质〔2012〕179号)文件精神,市政府印发了《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争创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的通知》(新政文〔2012〕125号),决定积极参与,努力争创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现将《新乡市创建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一二年十一月七日
新乡市创建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方案

  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是实现科学发展、落实《质量发展纲要》,建设质量强国的有效载体,更是坚持以质取胜,全面提高质量管理水平,调整经济发展转变方式,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有效途径。我市2012年积极开展争创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活动,各级政府高度重视,各部门积极行动,全市人民同心同力,已被批准为首批“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创建城市。为深入推进我市质量立市战略的实施,提升质量在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核心作用,推动创建活动的有序开展,确保创建目标实现,根据国家质检总局《争创“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活动指导意见》(国质检质〔2012〕179号)文件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推进实施《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0年)》,通过开展“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创建工作,在全市范围内广泛开展质量对比提升,推动各级政府强化质量法制建设,落实企业责任,增强全社会质量意识,加快领导方式的转变,加强教育,着眼长远,整体推进,最终提升质量整体水平,实现科学发展,让全市人民共享质量发展的成果,建立质量强市。
  二、创建目标
  以成功创建“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为目标,以质量立市、幸福新乡为目的,深入推进实施质量立市战略,加强领导,广泛动员,加大投入,全面推进,建立起完善的质量公共服务体系和健全的质量监管体系,城市综合质量水平不断提升,培育形成一批质量管理优秀、质量水平高、品牌影响力大的优势企业,人民对城市质量总体水平比较满意,确保在两年内,争创首批“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成功。
  三、创建时间及步骤
  创建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组织、动员阶段(2012年11月—2013年1月),分为3个步骤:
  1.制定我市整体创建方案,明确各项工作任务和各单位职责;
  2.广泛发动,大力宣传,组织部署创建活动;
  3.对照方案,各单位制定本单位的具体创建实施细则。
  第二阶段:创建、完善阶段(2013年2月—2014年2月)
  各单位、各部门按照创建方案,结合本单位实施细则,全面开展创建活动,市创建指挥部分阶段按照《实施细则》进行检查。
  第三阶段:考核、巩固阶段(2014年2月—2014年6月),分为5个步骤:
  1.按照创建方案,由创建指挥部对各单位、各部门的创建工作进行检查验收,查找问题;(2014年2月)
  2.各单位、各部门对创建工作中存在的不足和问题,认真分析,积极改进,巩固各项创建成果;(2014年3月)
  3.创建指挥部再次对各单位、各部门的创建工作进行检查验收,查找问题;(2014年4月)
  4.邀请省质监局对我市的创建工作进行检查指导,并报省质量立省领导小组审核;(2014年5月)
  5.各单位针对问题,认真整改。(2014年6月)
  第四阶段:申报、验收阶段(2014年6月)
  向国家质检总局提出验收申请,做好迎接国家验收各项准备工作。
  四、工作任务
  (一)城市质量发展战略进一步明晰。政府高度重视质量工作,将质量发展作为城市发展战略的核心内容,把质量发展目标纳入本地区国民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将落实质量发展的远期规划同解决当前突出的质量问题结合起来,制定详细的城市质量发展规划。出台支持质量工作的各项政策措施,不断加大对质量综合管理和质量安全保障能力的投入,全面推动城市综合质量的大幅提升,增强城市质量竞争力,实现城市可持续发展。
  (二)城市质量文化特色鲜明。建设先进质量文化,形成符合城市特点的质量理念和质量精神。建立起完善的质量诚信体系,增强质量诚信意识,倡导诚实守信、合法经营。落实质量责任,健全地方政府负总责、监管部门各负其责、企业是第一责任人的质量安全责任体系和考核机制。重视质量舆论宣传,使持续改进、追求卓越成为公民行为准则。弘扬质量先进典型,建立质量发展激励机制。广泛深入开展群众性质量活动,在城市中形成政府重视质量、企业追求质量、社会崇尚质量、人人关心质量的良好氛围。
  (三)城市质量基础保障有力。建设全国同级城市中居领先水平、专业性强的质量公共服务平台。建立起以预防为主的质量安全风险管理体系以及高效的质量安全监管体系,确保不出区域性、系统性的质量安全事故。围绕城市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夯实计量、标准、认证认可和检验检测等工作基础。加大质量违法打击力度,坚决查处制假售假大案要案。定期评估分析城市质量状况,为城市发展提供决策依据。
  (四)城市质量工作组织坚强有力。成立专门的质量强市工作领导机构,建立质量工作协调机制或联席会议机制,加强对质量工作的统筹规划和组织领导。将质量指标纳入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指标体系及领导干部的绩效考核。将质量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制定实施方案,明确目标责任。充分发挥质监部门对质量综合管理的牵头作用,促进产品、工程、服务质量水平的全面提高。
  (五)质量宏观管理成效明显。构建政府监管、市场调节、企业主体、行业自律、社会参与的质量工作格局。企业主体作用得到有效落实,形成一批拥有国际知名品牌和核心竞争力的优势企业。质量发展环境不断优化,质量总体水平显著提升,形成一批品牌形象突出、服务平台完备、质量水平一流的现代企业和产业集群。
  (六)产品质量显著提升。产品质量保障体系比较完善,产品质量安全指标全面达到国家强制性标准要求,农产品、食品等重点产品质量安全得到有效保障,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合格率稳定在90%以上。质量创新能力和自主品牌市场竞争力明显提高,品种、质量、效益显著改善,节能环保性能大幅提升,培育出一批质量水平高、品牌影响力大的产品。
  (七)工程质量大幅提高。重大建设工程的耐久性、安全性较强,工程质量通病治理取得显著成效。大中型工程一次验收合格率达到100%。其他工程一次验收合格率达到98%以上。工程质量技术创新能力较强,建筑工程节能效率和工业化建造比重不断提高。落实工程质量责任,不断提高保障房工程建设质量水平,进一步提升房屋住宅性能,满足人民群众需求。
  (八)服务质量满意度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实现标准化、规范化和品牌化,建成一批国家级综合服务业标准化试点。骨干服务企业和重点服务项目的服务质量达到或接近国际先进水平,服务业品牌价值和效益大幅提升。在重点生产性服务领域,培育形成一批品牌影响力大、质量竞争力强的大型服务企业。在生活性服务领域,培育形成一批凝聚民族文化特色的服务品牌和精品服务项目,服务产品种类不断丰富,顾客满意指数不断提高。
  (九)质量发展成果全民共享。在城市中发挥“12365”质量投诉热线的作用,畅通质量投诉渠道,建立社会质量监督员制度,有效调节和处理质量纠纷,解决群众质量投诉。加大对辖区内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小作坊的管理和整治,切实保障食品质量安全。下大力气解决人民群众关心的各类质量安全问题,维护人民群众的权益,市民对城市综合质量水平的满意度较高。
  五、职责分解
  成立新乡市创建“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指挥部,负责制定整体创建规划,监督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各级政府、企业履行职责,协调解决创建过程中的各种矛盾和问题。
  各县(市)、区政府以及各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质量工作,成立专门的质量强县(市)工作领导机构,建立质量工作协调机制或联席会议机制,加强对质量工作的统筹规划和组织领导;制定实施方案,明确目标责任,加大对质量综合管理和质量安全保障能力的投入,将质量发展作为本区域发展战略的核心内容,把质量发展目标纳入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指标体系及领导干部的绩效考核;不断优化质量发展环境,落实企业质量主体责任,提升质量总体水平,形成一批品牌形象突出、服务平台完备、质量水平一流的现代企业和产业集群;构建政府监管、市场调节、企业主体、行业自律、社会参与的质量工作格局,健全政府负总责、监管部门各负其责、企业是第一责任人的质量安全责任体系和考核机制;广泛深入开展群众性质量活动,建设先进质量文化,弘扬质量先进典型,建立质量发展激励机制,形成政府重视质量、企业追求质量、社会崇尚质量、人人关心质量的良好氛围。
  质监部门要充分发挥监管职责,制定科学的质量发展规划,推进质量文化建设,建立完善质量诚信体系,增强生产者质量诚信意识,落实质量责任,建立起以预防为主的质量安全风险管理体系以及高效的质量安全监管体系,确保不出区域性、系统性的质量安全事故;加大对生产加工企业、小作坊和人民群众关心的质量安全问题的管理和整治,切实保障生产领域食品质量安全;广泛开展群众性质量活动,提升全民质量意识,发挥“12365”质量投诉热线的作用,畅通质量投诉渠道,建立社会质量监督员制度,有效调节和处理质量纠纷,加大质量违法打击力度,解决群众质量投诉;发挥质量公共服务平台作用,夯实计量、标准、认证认可和检验检测等工作基础,定期开展产品质量状况分析报告,促进产品质量全面提高;完善产品质量保障体系,产品质量安全指标全面达到国家强制性标准要求,在重点生产性服务领域,培育形成一批品牌影响力大、质量竞争力强的大型服务企业。
  宣传部门要重视质量舆论宣传,加大对创建“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工作的宣传力度,传播新乡市的质量理念和“创新、品牌、诚信”的城市质量精神,使持续改进、追求卓越成为公民行为准则;开辟质量宣传专栏,及时、连续报道创建工作进程,广泛引导群众性质量活动,提高全民创建意识,营造“深入实施质量立市战略,全力创建质量强市示范城市”的良好社会氛围。
  发展改革部门要把质量发展目标纳入本地区国民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建设一批在全国同级城市中居领先水平、专业性强的质量公共服务平台,提高我市的质量创新能力和自主品牌市场竞争力,显著改善产品的品种、质量、效益,节能环保性能大幅提升,培育出一批质量水平高、品牌影响力大的产品;服务质量要实现标准化、规范化和品牌化,建成一批国家级综合服务业标准化试点,骨干服务企业和重点服务项目的服务质量达到或接近国际先进水平,服务业品牌价值和效益大幅提升;在生活性服务领域,培育形成一批凝聚民族文化特色的服务品牌和精品服务项目,服务产品种类不断丰富,顾客满意指数不断提高。
  工业和信息化部门要制定行业质量发展规划、扶持重点企业发展的产业政策和标准,引导企业开展技术改造、自主创新、节能降耗活动;加大对工业行业创建运行的监测,指导推进信息化建设。
  财政部门要不断加大对质量综合管理和质量安全保障能力的投入,在建设技术先进、专业性强的质量公共服务平台,鼓励开展质量创新能力和自主品牌市场竞争力提升活动中予以支持;加大对节能环保、质量过硬、效益好、品牌影响力大的产品的帮扶力度,建立对做出突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的工作机制。建设部门要健全监管职能,定期评估分析城市工程质量状况,为城市发展提供决策依据,促进工程质量水平全面提高;提高工程质量技术创新能力,不断提高建筑工程节能效率和工业化建造比重,落实工程质量责任,不断提高保障房工程建设质量水平,进一步提升房屋住宅性能,满足人民群众需求;提升重大建设工程的耐久性、安全性,工程质量通病治理取得显著成效,大中型工程一次验收合格率达到100%,其他工程一次验收合格率达到98%以上,人民群众对工程质量(尤其是住宅质量)满意度明显提高,建设工程质量投诉率逐年下降。
  教育部门要实施素质提升工程,通过质量知识普及教育、职业教育和专业人才培养等措施,提升全民质量素养;建立中小学质量教育社会实践基地,开展质量知识课堂普及教育;加强高等院校质量相关专业学科建设,努力培养质量人才;建立和规范各类质量教育培训机构,加强对企业经营者和一线工人的培训。
  科技部门要加强技术创新,积极引导企业大力发展和应用高新技术,不断提高质量创新能力和自主品牌市场竞争力,品种、质量、效益显著改善,节能环保性能大幅提升,培育出一批质量水平高、品牌影响力大的产品。
  水利部门要明确水利工程建设、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质量责任,增强重大建设工程的耐久性、安全性,加强水利工程建设质量监督,促进工程质量水平不断提高。
  交通部门要落实质量责任,加强道路交通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完善交通运输业服务标准和规范,建立客、货运输服务质量评价体系,促进服务质量水平不断提高。
  农业部门要发挥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职能,建立风险管理预警体系、进出口产品安全保障体系和外来有害生物预防体系;重点农产品质量安全得到有效保障,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合格率稳定在90%以上,农业标准化普及率达到30%,主要农产品质量安全抽检合格率稳定在96%以上。
  林业部门要加强林业工程质量监督管理,不断完善林业建设标准和规范,建立营造林和林木种苗质量监督检测体系和工程质量评价机制,促进工程质量水平全面提高。
  商务部门要依法加强行业监督管理,建立质量安全风险管理体系和质量安全监管体系,防范质量安全事故发生,促进服务质量水平提升,建设质量公共服务平台,加强流通秩序维护,使商贸企业质量诚信档案建档率达到80%,生产性服务业顾客满意度达到75以上,生活性服务业顾客满意度达到70以上。
  工商部门要在流通领域中,指导企业建立起完善的质量诚信体系,强化质量诚信意识,倡导诚实守信、合法经营;强化监管,建立质量公共服务平台和质量安全风险管理体系,确保不出区域性、系统性的质量安全事故;定期分析流通行业质量安全状况,提高顾客满意指数;畅通质量投诉渠道,建立社会质量监督员制度,有效调节和处理质量纠纷,加大质量违法打击力度,坚决查处制假售假大案要案,切实保障食品质量安全,维护消费者的权益。
  环保部门要制定环境质量发展目标和保障措施,落实监管职责,定期评估分析城市环境质量状况,保护好生态环境;推广节能环保的产品,鼓励企业积极发展循环经济,推广清洁生产工艺和技术。
  安监部门要强化监管,指导、协调和监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制定安全生产发展规划,定期分析和预测安全生产形势,研究、协调和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广泛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相关的安全培训工作,确保安全生产。
  统计部门要把将质量指标纳入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指标体系及领导干部的绩效考核;积极开展质量分析与统计工作,建立质量指标评价体系,设立质量竞争力指数,加强对创建工作的科学指导。
  食品药品监管、盐业、烟草等部门要强化职能监管,制定重点产品监管目录,建立起以预防为主的质量安全风险管理体系以及高效的质量安全监管体系,确保不出区域性、系统性的质量安全事故,确保市场供应和质量安全;定期开展重点产品的质量分析报告,实现重点产品质量安全得到有效保障,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合格率稳定在90%以上;畅通质量投诉渠道,加大质量违法打击力度,强化对非法生产销售企业的管理和整治。
  公安、司法等部门要加强与相关质量监管部门的协同配合,加大质量违法打击力度,坚决查处制假售假大案要案和涉及产品、工程、服务、环境等行业领域的违法犯罪行为。
  电信部门要建立、完善电信服务规范和服务标准体系,开展服务质量评估分析,对电信计时收费等热点计量问题实现有效监督,顾客满意度达到85以上,用户投诉处理及时率达到99%。
  旅游部门全面推行旅游业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积极采用国际标准,开展旅游服务质量分析,建立健全旅游质量管理体系和旅游服务投诉网络;A级景区达到开放经营旅游景区(点)50%,服务质量、配套设施、综合能力显著改善;旅游者入住星级饭店的比例明显提高;旅游餐饮、购物、客运、娱乐等产业要素的服务标准覆盖率达到90%以上,游客投诉率低于2%。
  金融、保险部门要推行金融、保险行业服务标准化,优化服务产品结构,定期开展服务质量评估分析报告,提高服务水平,使顾客满意度有较大提高。
  商业、物流、医疗、卫生等生活性服务领域各部门要全面建立健全和推广服务标准,不断丰富服务产品种类,培育特色服务品牌和精品服务项目,大力开展服务标准化示范单位创建活动,加强质量信用体系建设,积极培育服务名牌。
  工、青、妇等团体要充分发挥群团组织作用,广泛开展质量宣传教育活动,表彰质量工作先进单位和个人,营造应有的社会氛围。
  科学技术协会、质量管理协会、消费者委员会等行业协会和社团组织要充分发挥自身作用,广泛深入开展群众性质量活动,为社会提供技术、咨询等方面的服务,全面推广质量管理经验,提升全民质量意识,努力营造企业追求质量、社会崇尚质量、人人关心质量的良好氛围。
  其他有关部门都要依照《质量发展纲要》和创建“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的要求,做好与本部门工作有关的创建工作。
  六、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创建指挥部,加强对创建活动的指导,定期召开会议,研究部署工作,分析创建形势,解决创建中存在的问题。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具体承担创建“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的日常工作。建立由市政府主要领导亲自抓,有关部门领导具体抓,各单位、窗口密切配合抓落实的创建组织体系,切实保证创建活动有计划、有制度、有步骤、有成效地组织实施。
  (二)加大宣传教育力度。提出“增强质量意识,建设质量强市”,“深入实施质量立市战略,努力创建质量强市示范市”等创建口号,营造浓厚的创建氛围。召开联席会议,部署创建工作,统一员工思想,提高认识。通过中心网站、电子显示屏、街道宣传窗,介绍创建知识,报道创建动态,扩大影响、增强气氛,形成“人人参与创建、人人服务创建”的强大合力。
  (三)明确创建工作职责。各单位、部门“一把手”为创建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切实履行职责,明确创建目标,认真组织实施,切实抓出成效。各党支部、工会、妇委会、协会要发挥各自的优势,加大工作力度,共同推进创建工作。创建指挥部办公室在创建过程中定期对各创建单位目标完成情况进行检查,及时向创建指挥部汇报创建工作进展情况,协调和解决好创建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促进创建工作积极有效地开展。
  (四)强化创建检查考核。各级政府、各行业主管部门、企业要建立落实创建实施方案的工作责任制,对创建工作的实施情况进行严格检查考核,务求各项工作落到实处,确保取得实效。对创建实施过程中取得突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奖励。创建指挥部将全程检查考核各个阶段创建工作的贯彻实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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