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编制2013年市级财政预算(草案)的通知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编制2013年市级财政预算(草案)的通知

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以及《河南省预算监督条例》等有关规定的要求,现就编制2013年市级财政预算(草案)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编制原则
  2013年,市级财政预算编制的指导思想和总体要求是:以邓
  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
  展观,按照增收节支、统筹兼顾的工作方针,依法组织收入,在保工资、保运转、保稳定、保法定支出的基础上,优先安排中央、省、市各级政府的重点工作项目,集中财力办大事;严格控制一般性支出,降低行政运行成本;进一步细化部门预算编制,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探索以结果为导向的预算绩效管理,提高项目安排的科学性;推进预算信息公开,增加预算编制的透明度。
  2013年市级财政预算编制的基本原则是:
  (一)健全体系、全面反映。建立健全由公共财政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和社会保障预算组成的有机衔接的政府预算体系,全面反映政府收支总量、结构和管理活动。
  (二)量力而行,收支平衡。既要积极稳妥地科学测算财政收入,又要实事求是、量力而行,根据财力情况合理安排财政支出,确保财政收支综合平衡。
  (三)集中财力,突出重点。围绕落实市委、市政府的各项战略部署和中心任务,进一步优化支出结构,科学配置财政资源,权衡轻重缓急,集中财力解决事关全市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大事项,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
  (四)科学精细,讲求绩效。要推进财政预算编制的科学化、精细化,提高部门预算编制到位率;加大财政性结余资金消化力度,盘活沉淀资金;发挥部门在预算编制中的主体作用,增强部门的统筹能力。要推进以结果为导向的预算绩效管理改革,探索项目支出前评价,完善项目支出绩效目标和绩效指标内容,促进预算编制、执行、评价和核算一体化,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五)厉行节约、勤俭办事。坚持厉行节约,从严从紧安排各项支出,严格控制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等“三公经费”支出,从严控制会议、论坛、庆典、节会等活动,降低行政运行成本;提高预算编制的透明度,积极推进财政预决算公开,部门预决算公开、“三公”经费的公开。
  二、2013年预算编制的工作重点
  (一)集中财力,突出重点,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确定的中心工作安排支出预算。
  1.积极征询有关方面对2013年预算安排的意见,准确把握2013年预算安排重点,相关部门在预算安排时优先保障。市级财政在保工资、保运转、保稳定、保法定支出、保上级配套的基础上,优先安排市委市政府的重点工作项目,集中财力办大事。
  2.统筹资金、集中财力,保障重点工作需要。一是严格控制预算部门(单位)项目资金申报规模,各部门(单位)申报的2013年的项目支出,凡属常年项目仍需安排的,不突破上年预算安排规模;不属于常年项目的,应严格按照零基预算的要求,从严从紧核定财政性资金规模,对能够利用融资、社会捐赠、社会投资等非财政资金渠道筹措资金的项目,市财政不予安排;二是部门申报项目的财政性资金来源依次是争取上级资金支持、动用结余结转资金、部门自筹和统筹资金、财政预算安排。对于部门或单位主动利用往年净结余安排2013年项目支出的,市财政将根据清理项目支出资金净结余的相关规定予以鼓励;三是为提高主管部门对非税收入征管的积极性,增强主管部门统筹能力,在市财政对行政事业性收费及办案经费补助收入调控的基础上,经市财政根据有关政策审批后,各部门可按照不高于6%的比例对本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及办案经费补助收入进行再调控,用于部门相关工作需要。
  (二)改革预算编制办法,提高年初项目到位率。
  按照有关规定,参考财政部和省财政厅做法,将市级预算支出分为市本级支出和转移支付支出,进一步细化市本级支出项目编制,将市本级支出中能够明确到具体使用部门(单位)的资金项目全部下达预算部门(单位),提高部门预算批复率;将转移支付支出中金额确定、常年安排的项目,预先告知县(市)、区,便于县(市)、区提前安排支出,提高预算的完整性。
  (三)完善预算资金拨付办法,加快资金拨付进度。
  为加快支出进度,解决年初部分预算单位资金紧缺的问题,根据《预算法》、《预算法实施条例》、《预算法修正案》有关规定,在市政府常务会议通过后、市人大通过市级预算(草案)前,对预算单位申报的支出项目,财政部门逐项审核,符合条件的,预录预算支出指标或拨付县(市)、区。
  (四)积极推进预算绩效评价工作试点,深入探索以结果为导向的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1.各预算部门(单位)在编报2013年项目支出预算时,应严格按照有关要求填报项目支出文本,并开展项目支出绩效前评价(即项目评审论证,下同)工作。财政部门根据预算单位申报项目情况,从中选择部分涉及民生、公共服务的项目进行再评价,对项目是否纳入预算、预算资金数额是否合理、资金使用能否达到预期效果等进行评估,根据评价结果,提出项目是否纳入2013年预算安排的意见和建议。
  2.财政部门应完善项目支出文本有关内容,就项目绩效目标和项目指标设定提出具体的意见,指导部门(单位)填报(审核)项目文本,加强对项目文本的复核工作。
  (五)编制化债预算,防范债务风险。
  编制政府债务预计还本付息支出及还款资金来源预算表,经相关部门据实填报后,财政部门审核汇总,在掌握债务负担底数基础上,提出化解政府债务的支出预算,防范政府债务风险。
  (六)将市属开发区预决算纳入本级预决算,加强对市属开发区预决算监督。
  根据省人大常委会及省财政厅要求,依法加强对市属开发区预算审查监督。从2013年起,市属开发区相关的预算编报、预算调整及年终决算统一上报市财政部门。市财政部门应将开发区预算并入市本级预算向人大报告,将开发区预算调整及决算并入市本级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
  三、编制办法
  (一)收入预算的编制
  按收入来源,将单位收入划分为:1.结余收入。2.公共财政预算拨款。包括正常预算拨款、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性收费拨款、办案经费补助拨款、国有资本经营收入拨款、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拨款、专项收入拨款、其他收入拨款等。
  3.纳入预算管理的政府性基金拨款。
  4.缴入财政专户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拨款。
  5.其他收入。
  各部门和单位要根据历年收入情况,科学测算本单位的各项收入。收入预算的编制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切实做到不漏报、不瞒报、不虚报。对结余收入要主动清理,按照《新乡市市直预算单位财政性资金结余管理办法》(新财办预〔2009〕154号)规定编列;对公共财政预算拨款,要充分考虑需要和可能两个因素,按照预算编制方案的有关规定编列;对于政府性基金,要根据以往年度的收入及当年政策因素编制;对缴入财政专户行政事业性收费,要根据近年收入及当年国家收费政策变化情况编制;对其他各项收入,要根据单位实际创收能力填报。
  为增强主管部门统筹能力,在市财政对行政事业性收费及办案经费补助收入调控的基础上,经市财政部门根据有关政策审批后,各部门可按不高于6%的比例对本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及办案经费补助收入进行再调控,安排本部门的重点支出项目。
  (二)支出预算的编制
  1.基本支出基本支出指市直行政事业单位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人员经费(即工资福利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公用经费(即商品和服务支出等)。具体项目见《2013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中的“支出经济分类科目”。
  (1)工资福利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具体编制口径为:
  ①人员经费按2012年10月份财政供给工资的在册实有人数和国家、省、市有关工资、绩效工资、津贴补贴、住房补贴等标准据实编列。
  A、行政机关、参(依)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和财政全供事业单位在职人员和离退休人员工资、离退休费及津贴补贴按2012年10月份工资表逐人逐项计算编列。
  B、行政机关、参(依)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在职人员年终奖励一个月工资,根据2012年10月份工资表计算编列(不含文明单位奖励、卫生费、独生子女费)。
  C、全供事业单位在职人员基础性绩效工资及奖励性绩效工资按人事部门核定的2013年度市直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总量计算编列;退休人员生活补贴按2012年10月份工资表逐人逐项计算编列。
  D、财政全供机关事业单位取暖费按人事部门审批的2012年冬季取暖补贴标准计算编列。
  E、国家级、省级、市级文明单位奖励分别按在职人员人年6000元、3600元、1200元标准计算编列。
  F、财政全供单位部分离休人员增发的生活补贴按照根据省《关于提高离休干部生活补贴标准和扩大范围的通知》(组通〔2011〕29号)的规定,参加革命工作在1937年7月6日以前的,年增发3个月工资(指本人基本离休费,不含护理费及各项补贴,下同);1937年7月7日至1942年12月31日,增发2.5个月工资;1943年1月1日至1945年9月2日,增发两个月工资;1945年9月3日至1949年9月30日,增发1个月工资计算编列。
  G、公检法岗位津贴、信访岗位津贴等国家规定发放的特殊岗位津贴补贴根据国家政策规定及人事部门核定标准计算编列。
  H、其他情况
  ——市供销社在职人员,按照市编委《关于市供销社机关人员经费供给问题的批复》(新编[2001]2号)文件核定的人数和市人事局核定的工资标准、项目计算编列;离退休、退职人员按照2012年10月份实有在册财政全供人数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定的工资标准、项目计算编列。
  ——市文化宫离退休人员个人经费,按照市政府1999年第48期会议纪要执行,即对市文化宫1998年实有人数到龄退休后人员,按照经市人事局核定的工资总额的85%计算编列。
  ——市文化艺术表演团体人员经费,按照《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新乡市市直国有文艺院团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新政文〔2012〕123号)规定计算编列。
  ——市传染病医院在职人员个人经费,根据市政府要求,按照市人事局核定的2012年10月份国家规定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和工资标准提高10%部分(不含地方补贴)的50%计算编列;离退休人员按其离退休金的60%计算编列。
  ——市康复医院(按摩医院)的人员经费,根据市政府要求,按照经市人事局核定的2012年10月份在职人员工资总额的70%、离退休人员工资总额的90%计算编列。
  ——市精神病康复医院的人员经费,根据市政府要求,按照经市人事局核定的2012年10月份人员在编实有人员工资及三项保险费工资总额的70%计算编列。
  ——各县(市)、区社保经办机构上划人员经费,由市社保经办机构按照上划人数及市人事部门核定的工资标准计算编列。
  ②按政策规定,以个人工资为基础计算安排的个人部分。
  A、住房公积金。按财政供给的在职人员工资总额的12%计算编列。
  B、失业保险金。按财政全供事业单位在职人员工资总额的2%计算编列;参(依)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不安排失业保险金。
  C、医疗保险基金。基本医疗保险和公务员医疗补助由财政部门按照行政及全供事业单位在职人员工资总额的12%(基本医疗保险6%、公务员医疗补助6%)计算编列。其中全供事业单位有收费收入的,公务员医疗补助财政预算内负担3%,单位从收费中安排3%。
  D、生育保险基金。行政及全供事业单位由财政部门根据《河南省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办法》相关规定计算编列。
  E、工伤保险基金。根据2010年12月8日国务院第136次常务会议通过的国务院令第586号《国务院关于修改工伤保险条例的决定》,事业单位工伤保险费用按照工资总额的0.5%计算编列。
  ③行政及全供事业单位、特困企业离休人员和符合《劳动人事部关于建国前参加工作的老工人退休待遇的通知》(劳人险〔1983〕3号)文件规定的建国前参加工作的企业退休人员以及1-4级革命伤残军人医疗费由财政部门按规定编列。
  ④财政应负担的遗属补助,按照河南省人事厅、河南省财政厅《关于规范津贴补贴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亡故后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有关问题的通知》(豫人退〔2007〕2号)规定以及市人事部门核准的范围和标准计算编列。
  ⑤财政应负担的因公致残护理费,按照河南省人事厅、河南省财政厅《关于规范津贴补贴后调整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因公致残人员护理费标准的通知》(豫人退〔2007〕1号)规定计算编列,即:特等残废人月480元、一等残废人月380元、其他因公致残人月280元。
  (2)商品和服务支出,包括公用经费定额、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和特殊定额。
  2013年市直行政及全供事业单位分类仍沿用2012年办法,即一类四大班子,二类行政机关,三类全供事业单位,四类大中专院校,五类基础教育、职业教育、特殊教育(包括幼儿园、中小学、职业学校、盲校等)。
  ①行政事业单位在职人员公用经费:
  A、一般公用经费(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固定电话费、差旅费等)在职人员人均定额:一类四大班子4440元,二类行政机关3100元,三类全供事业单位和四类大中专院校2920元;五类基础教育、职业教育、特殊教育生均经费标准:幼儿园48元,高中170元,小学1-3年级350元、4-6年级290元,初中1-2年级430元、3年级510元,特殊教育1590元。其中:大中专院校在职人员公用经费从其预算外收入中安排编列。
  B、车辆燃修费。大车和小车部年标准13000元,摩托车部年标准1000元。
  副市级以上单位按实有车辆数编制;
  其他行政事业单位(不含各类学校)按照市机关事务管理局依据市纪检委、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市财政部门《关于印发〈新乡市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车辆管理办法〉的通知》(新纪〔2007〕20号)文件规定核定的编内实有数编列;
  经市政府特批购买的以及上级有关部门无偿配备的超编专用业务车辆,据实编列(部门必须提供有关证明材料)。大中专院校车辆燃修费按照上述标准从预算外收入中安排。C、水电费补助。考虑到在新区政府综合办公大楼和行政服务中心大楼办公单位的水电费由市机关事务管理局统一结算的因素,对不在新区政府综合办公大楼和行政服务中心大楼办公的行政及全供事业单位(不含各类学校)仍按在职人年500元的标准计算编列水电费补助;
  大中专院校、高中及各类职业学校水电费补助按照上年实际支出水平从预算外收入中安排。
  D、移动电话费。行政及全供事业单位领导干部移动电话补助,按照市纪检监察部门批准的部数及标准计算编列(单位须提供批准依据);
  大中专院校领导干部移动电话费从预算外收入中安排。
  E、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分别按照在职人员工资总额的2.5%和2%计算编列。
  ②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公用经费定额:
  A、行政及全供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公用经费(含活动费)人年标准为650元;
  B、离休人员特需费用按照省委组织部、人事厅、财政厅及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转发调整离休干部特需经费标准的通知》(豫人〔2002〕60号)文件规定按人年500元编列。
  大中专院校离退休人员公用经费按照上述标准从预算外收入中安排。③特殊定额。由相关部门(单位)根据往年惯例安排。上述个人、公用部分,财政差供及自收自支单位按照相关政策规定参照全供事业单位标准用单位预算外收入、纳入预算行政性收费收入、基金收入、其他收入等安排。
  2.项目支出
  项目支出是市直行政事业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的支出。有关部门(单位)2013年预算安排的综合业务费应根据以前年度实际支出性质,编列项目支出文本。
  项目支出根据支出级次分为市本级支出和转移支付支出。其中市本级支出指在市本级列支的支出项目,转移支付支出指对县(市)、区的补助支出项目,如安排县(市)、区列支的农村中小学生均公用经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等项目。
  ①2013年项目支出的安排顺序为:法定支出项目、上级政策规定必须安排的项目、上年已预拨需当年安排的项目、市委市政府重点工作需安排的项目、预算单位职能工作需要安排的项目。
  ②各单位对申报的项目必须填报项目文本(包括政策依据、项目内容、实施时间安排、资金额度、绩效目标等),进行必要性、可行性分析,按轻重缓急排序后上报主管部门。经主管部门审核无误后报市财政部门。
  ③各预算单位申报的基本建设项目、科技项目、教育费附加项目、污染治理项目、城建项目等要将项目文本同时上报市发改委、科技局、教育局、环保局和市住建委,由市发改委、科技局、教育局、环保局和市住建委根据市委、市政府重点工作安排及市政府确定的预算安排规模,按轻重缓急排序并提出预算安排建议上报主管市领导审核后,送财政部门汇总。
  ④各预算单位申报的出国经费、购车经费,要将项目文本同时上报市外侨办、机关事务管理局,由市外侨办、机关事务管理局按照上年预算额度的60%、80%拟定当年出国计划、购车计划,经主管副市长核定后,送财政部门汇总。
  ⑤市财政部门对符合规定的项目,纳入项目库备选,根据财力状况,统筹提出安排意见,上报市政府常委会议审定。
  3.债务资金
  各承担债务的单位,应根据实际情况,结合地方政府债务系统数据,如实填报《2013年政府债务预计还本付息及偿还资金来源情况表》,经主管部门审核无误后,随部门预算有关资料一并报市财政部门。
  四、编报程序
  2013年市本级预算继续使用部门预算编制软件进行编制,预算单位按照财政部门设定的格式,运用软件完成数据录入工作,形成部门预算的业务数据,经主管部门审核无误后,上报市财政部门。
  市财政部门对各预算部门(单位)编报的综合财务收支计划进行审核汇总,根据基本支出定员定额标准、项目支出的编制要求、财力状况等因素进行综合平衡,提出2013年财政预算安排建议,经市政府审定后,编制2013年市级财政收支预算(草案)和部门预算(草案),提请市人代会审查批准。
  市财政部门在市人代会审查批准之日起一个月内,将部门预算批复各部门,各部门按预算法规定15日内批复到单位。
  五、编制时间安排
  为保证部门预算编制工作的顺利进行,对2013年部门预算编报时间规定如下:
  (一)2012年11月10日前,市财政部门下发部门预算基础数据表盘及说明;
  (二)2012年12月1日前,市直各预算单位向主管部门上报部门预算数据。主管部门审核无误后,向市财政部门上报部门预算数据,同时报送项目申报文本和项目排序建议(正式盖章报表及电子报表)。
  (三)2012年12月20日前,市财政部门完成对部门基本支出、项目支出预算的审核。
  (四)2013年1月20日前,市财政部门汇总市级预算,综合平衡后,提出2013年市级财政预算安排建议,报市政府审定;
  (五)2013年1月30日前,市财政部门提出2012年市级财政预算(草案)和市级部门预算(草案),按规定程序提请市人代会审查批准。
  (六)2013年市级财政预算(草案)和市级部门预算(草案)经市人代会审查通过后,市财政部门在一个月内批复部门,部门在15天内批复预算单位。
  六、编报要求
  (一)细化部门预算,强化预算约束。
  2013年市直各部门编报的支出预算,基本支出要具体核定到所属二级预算单位,有二级以下基层预算单位的要编列到基层单位,项目支出要细化到预算单位及具体项目,提高年初预算安排到位率。进一步细化政府采购预算,各部门(单位)应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目录规定的范围编制政府采购预算,对于应实行政府采购而未编报政府采购预算的,非特殊原因,年度预算执行中一般不再追加采购预算。
  支出预算一经市人代会审查批准,各部门和单位必须严格按批准的项目执行,预算执行中原则上不再调整预算。因特殊原因确需调整的,必须按照规定程序报批。
  (二)集中资金保证重点支出。
  各部门、各单位在安排事业发展支出时,要按照建设节约型社会的要求,发扬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的优良传统,压缩一般性支出,保证市委、市政府重点工作需要。2013年市政府将组织有关部门对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对截留、坐支、挪用等问题,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三)坚持收支两条线,统筹安排财政资金。
  各部门、各单位要加强对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罚没收入、彩票公益金等非税收入的管理,做到应收尽收;科学、准确编制纳入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和缴入财政专户的预算外资金项目的支出预算,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为增强政府宏观调控能力,对市直全供单位(不含各类学校)纳入预算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市政府统一调控20%(中央、省政策规定不得调控的项目除外)。为维护预算的严肃性,年度预算执行中,除重大政策性因素外,对纳入预算和财政专户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超收部分,当年不再安排支出。对纳入预算管理行政性收费超收收入的50%用于超收单位安排下年的项目支出预算。当年短收的,在调减其当年支出预算的同时,对短收部分按调控比例相应扣减下年支出预算。
  (四)加强组织领导,及时汇总编报。
  市直各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单位预算编制工作的组织领导,预算报表之间的有关数据要准确无误。部门预算要附编报说明,同时附送有关文件和资料依据(如工资和离退休经费发放表、机构编制批文、调入、调出和离退休手续、增资、晋档审批表、编制审核通知单、专项支出文件依据等)。为保证2013年市级预算草案的及时汇总,各部门和单位务必在规定时间内将本部门预算草案(单位盖章)及有关资料,报送市财政部门主管业务科室。
  各部门要切实提高思想认识,树立全局观念,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抓紧布置2013年预算编报工作,确保部门预算编制工作的顺利完成。

                                                              二○一二年十一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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