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意见

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意见

  当前,我市义务教育已由全面普及进入了抓好巩固提高、促进内涵发展的新阶段。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促进教育公平的意见》(豫政〔2011〕26号)和全省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推进会会议精神,现就加快推进全市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统一思想认识,进一步增强加快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责任感使命感
  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是着力改善民生、实现教育公平的基础工程。自我市2007年顺利通过国家“两基”验收后,义务教育工作站在一个新的历史起点上,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成为当前教育工作的重中之重。五年来,按照“政府主导、以县为主,统筹城乡、区域推进,分类指导、逐步实施”的工作思路,以推进县域内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为重点,以创建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先进县(市)、区为抓手,加大教育经费投入,改善办学条件,深入实施素质教育,加强师资队伍建设,提高学校管理水平和教育质量,全市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迈出了坚实步伐。
  但是与周边省、市相比,我市义务教育区域之间、城乡之间、学校之间在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上还存在明显差距。面对新的形势,各地、各部门要站在促进社会公平、构建和谐社会、推进中原经济区强市建设和办人民满意教育的高度,充分认识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增强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责任感和使命感,认真对照全市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时间表路线图,落实责任,改革创新,强化措施,努力办好每一所学校,让每一个孩子享有公平教育机会和优质教育条件。
  二、进一步明确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阶段目标和工作任务
  推进全市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要以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条件标准化建设为工作重点,按照《新乡市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条件标准化建设规划(2012-2015年)》(新政办〔2012〕51号)文件要求,分阶段完成县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任务,基本实现义务教育教师、设备、图书、校舍等各项资源的均衡配置。按照《新乡市实现县域内义务教育基本均衡推进计划》确定的时间表和路线图,2012年辉县市、红旗区(含工业园区、开发区)、卫滨区,2013年卫辉市、新乡县、获嘉县、牧野区,2014年凤泉区,2015年延津县、原阳县(含平原新区),2016年封丘县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条件基本达到省定办学条件标准,实现县域内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学生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得到切实保障,办学质量和办学水平明显提高,人民群众对较高质量义务教育的需求得到基本满足。
  三、突出重点,扎实做好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各项工作
  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是我市加快推进城乡教育公共服务均等化,实现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关键时期。各县(市)、区要对本地区义务教育发展现状进行全面深入的调查摸底,进一步明确工作思路和行动措施,从基础最薄弱、矛盾最突出、群众满意度最低的环节抓起,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快速发展。
  (一)加快基础设施建设,缩小校际办学差距。一是调整优化中小学布局,按照国家规定设置学校。近日,省政府办公厅下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布局调整的意见》(豫政办〔2012〕132号),对这项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各县(市)、区要在已有中小学布局调整规划的基础上,结合当地实际,完善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布局专项规划,合理确定县域内教学点、村小学、中心小学、初中学校布局,以及寄宿制学校和非寄宿制学校的比例,明确学校布局调整的保障措施,保障学校布局与新型城镇化、新型农村社区以及村镇建设和学龄人口居住分布相适应。坚决禁止不切实际的盲目撤并学校,坚决避免因过急、过快、过度撤点并校造成学生失学、辍学和上学难等现象的发生。二是加快推进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这是国家、省、市教育规划纲要明确实施的一项重大工程,也是一项硬任务。为此,各级政府分别制订和印发了《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条件标准化建设规划》。下一步,各县(市)、区要按照规划和要求,结合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农村薄弱学校改造计划、农村初中改造工程的实施,落实资金、建立台账,加快建设步伐,尽快使义务教育学校教学仪器设备、图书、体育场地等基本达标。三是提升中小学信息化水平。把教育信息化作为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标准化建设的重点,加快推进。要重点加强农村地区信息化建设,加快缩小城乡、区域、校际间的“数字差距”。要用足用好预算内生均公用经费中的中小学信息技术教育费,力争到2015年使所有义务教育学校实现“班班通”,有条件的地方为成建制小学配备计算机教室,把优质教育资源引进课堂教学,有效促进教育质量的提高。四是着力解决城镇“大班额”问题。要千方百计增加对城镇学校建设的投入,在城市新区开发、旧城改造或建设住宅小区中,认真落实配套建设中小学的有关规定。要大力实施城镇义务教育学校扩容改造工程,扩大城镇教育资源。对教育资源较好学校的“大班额”问题,要采取严格治理择校、实施学区管理、实行联合办学或建立学校联盟等措施,扩大优质教育资源覆盖面,合理分流学生。
  (二)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均衡配置校长和教师资源。一要建立完善新教师补充的长效机制。要用好教师编制,空出教师编制要及时进行补充,坚持每年都能补充一批新教师。新补充的教师要向农村倾斜,优先满足农村学校的需要。要继续坚持并认真实施好农村教师特岗计划,落实好农村教师待遇,加快农村教师安居工程建设,吸引优秀毕业生到农村学校任教。二要建立完善县域内校长、教师交流的常态机制。各县(市)、区教育局要履行调配教师的职能,打破教师学校所有制,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校长、教师交流的具体实施方案。积极推行校长聘期制和轮岗制,推行优质学校校长和中层管理人员到薄弱学校交流任职的做法。进一步完善城市教师支援农村教育制度,选派优秀中青年教师到农村中小学任教,实行城乡教师对口交流、跟岗学习制度。深入实施城乡学校牵手、对口教师帮扶计划,促进优质教育资源共享。三要加强教师培养培训,全面提高教师素质。组织实施好“国培计划”、“省培计划”,采取集中培训、远程培训、顶岗置换研修、校本研修等多种形式,大力开展中小学教师特别是农村教师培训。加强信息技术、音乐、体育、美术等紧缺学科师资的培养培训工作。
  (三)深化改革,加强管理,全面提高教育质量。一是推进管理体制创新。加大“联合校”实施力度,扩大“联合校”实施范围,形成区域内学校整体发展、共同提高的新格局。探索推进学区化、集团化等办学模式改革,促进优质教育资源共享。搞好我市承担的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国家教育体制改革试点工作,认真总结、推广一些县区的好做法、好经验。二是深化教学改革,全面实施素质教育。要打造高效课堂,切实解决课程和作业偏多、偏深、偏难问题,减轻学生的学习压力。要加强和改进德育工作,建设学校特色文化,做到教书育人、管理育人、环境育人。三是规范办学行为。严格按照《河南省义务教育办学行为规范》,定期开展专项检查和评比,规范学校办学行为。积极开展规范管理先进学校创建活动,促进中小学校依法办学、规范管理、特色发展。四是高度重视学校安全管理。要始终把学生安全放在第一位,严格落实学校安全工作责任,加强学校周边环境治理、学校内部管理和师生安全教育,建设人防、物防、技防于一体的校园治安防控体系,确保师生安全。要深入学习贯彻国务院第617号令《校车安全管理条例》,科学规范管理,保障校车安全。
  (四)关爱特殊群体,保障其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一是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快特殊教育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豫政办〔2011〕141号)文件精神,加快特殊教育发展。落实特殊教育学生公用经费标准,义务教育阶段特殊教育生均公用经费标准按普通生标准的3-5倍确定,高中及以上阶段特殊教育生均公用经费标准按普通生标准的2-3倍确定。完善普通教育学校接受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办法,到2015年三类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阶段入学率达到90%以上。利用彩票公益金和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统筹残疾人教育、康复和职业培训,提高特殊教育学校综合效益。二是坚持“以流入地政府为主、以全日制公办中小学为主”、“应入尽入”、“同城同待遇”的原则,将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义务教育纳入公共教育体系,确保其平等接受义务教育。按照预算内生均公用经费标准和实际接收人数,对接收学校及时足额拨付教育经费。三是积极实施农村留守儿童教育关爱工程,加强农村留守儿童教育管理。
  四、加强领导,切实做好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评估验收工作
  一是要切实加强领导。为更好地指导和推动全市义务教育均衡发展,高质量通过国家、省对各(县)、区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的评估验收,市政府成立由主管市长、秘书长为组长和副组长,市教育局、发改委、财政局、人社局、编办、住建委、国土局、公安局、地税局、妇联、残联等部门负责同志为成员的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暨评估验收工作领导小组,及时研究解决推进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确保推进活动的顺利开展。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教育局,负责推进工作的落实和协调工作。各县(市)、区要成立相应组织,制定实施意见,建立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信息库和各种档案,加强对县域内义务教育校际间发展差距的监测,确保按照各县(市)、区《实现县域内义务教育基本均衡推进计划确认书》确定的时间表和路线图有序推进,按时完成任务。
  二是认真做好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工作。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工作,是根据国家规定的“省级评估、国家认定”原则和“县级自评、市级复核、省级评估、国家认定”的程序,采取自下而上的方式进行。要认真学习《河南省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实施办法(试行)》,明确评估对象和范围,明确评估内容和标准,明确评估验收程序,建立完善评估验收工作机制,为迎接和顺利通过国家和省级评估验收做好各项工作。
  三是要加强工作指导。按照省里要求,今后一个时期,各级政府教育督导部门要把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的督导评估及验收工作作为重点来抓,要将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作为年度教育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和县级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评估的重要内容开展必要的专项督导,特别是要加强对县域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条件和校际间均衡状况进行重点评估,帮助并指导各地进行自查自评自改,积极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目标的早日实现。
  以上意见,望遵照执行。

                                      二○一二年十一月一日

标签:
留言与评论(共有 0 条评论)
   
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