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全民技能振兴工程的实施意见

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全民技能振兴工程的实施意见

  为认真贯彻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全民技能振兴工程的若干意见》(豫政〔2012〕60号)和《河南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新乡市人民政府共同建设新乡全民技能振兴工程示范市框架协议》精神,加快我市人力资源强市建设,促进就业,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现就进一步推进我市全民技能振兴工程提出如下实施意见,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提高思想认识,强化工作责任
  实施全民技能振兴工程,大力开展职业技能培训,提升人力资源素质是我市建设中原经济区强市、打造人力资源强市的重大举措,是促进招商引资、承接产业转移,发挥人力资源优势的现实需要,也是推动以新型城镇化为引领的“三化”协调科学发展,提高我市经济运行质量效益的重要保障,对实施扩大就业的发展战略,解决就业结构性矛盾,促进农民增收、富民强市、改善民生具有重要作用。各县(市)、区,各部门要着眼于我市经济社会长远发展全局,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强化工作措施,加大工作力度,创新体制机制,改革投入方式,突出培训重点,提高培训质量,加强督导检查,持续深入推进全民技能振兴工程。
  二、贯彻三改一抓,实施多路并进
  (一)改革单一的封闭式办学模式,积极推进校企合作;改革单一的政府投资模式,建立多元投资办学机制;改革单一的公办学校经费供给体制,充分发挥政府投资效益;抓好一批全民技能振兴工程示范项目,实施项目带动。在各级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牵头,教育、工信、国资、民政、扶贫、农业和残联等部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共同推进全民技能振兴工程(多路并进)。充分利用各种培训教育资源优势,相互配合,齐抓共管,动员各方面力量,充分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社会团体的作用,共同推进我市全民技能振兴工程不断深入发展。
  (二)强化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技能培训。组织实施“农村劳动力技能就业计划”、“职业教育攻坚计划”、“阳光工程”、“雨露计划”和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程。组织开展“百校百村”技能培训对接活动,加强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技能培训服务,大力实施名牌带动战略,引领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技能培训的开展。
  (三)实施劳动者技能提升计划。大力实施高技能人才培养带动计划、企业职工培训计划、下岗失业人员技能再就业培训计划、劳动预备制培训计划、能力促创业培训计划、退役士兵和残疾人就业技能培训计划,通过各类培训,提高劳动者素质,拓宽就业途径,提升就业竞争能力。
  三、创新办学模式,提高办学质量
  (一)深化职业院校办学体制机制改革,加快建立充满活力的职业教育办学体制。鼓励公办学校吸纳民间资本和境外资金,建立以公有制为主导、产权明晰、多种所有制并存的办学体制。
  (二)坚持推动产业发展与人力资源培训保障并重,围绕产业用工需求,引导各类职业院校特别是技能人才培养培训示范基地为产业集聚区和重点企业发展提供人力资源培训服务,根据产业发展和企业用工需求积极开展定向、定岗和订单式培养,实现职业院校培养与产业、企业需求有效对接。指导企业积极开展企校合作,鼓励企业按照有关规定为工学结合、半工半读培养技能人才提供支持。积极组织企业及各有条件的职业院校参加省“百校千企”技能培训对接活动,每年联合培养急需紧缺高级工和技师5000人以上。
  (三)围绕产业结构调整、升级和技术进步,大力开展企业职工岗位技能提升培训。推动各类企业建立企业职工培养培训制度,通过在岗培训、脱产培训、业务研修、校企合作、技能比武等多种形式,加快提升企业在岗职工的技能水平。鼓励支持企业通过建立技能大师工作室、首席技师和高技能人才研修制度等方式加快培养高技能人才,提高企业竞争力。
  (四)实施职业教育示范院校和特色院校建设计划。技师学院是高等职业教育的组成部分,是以培养高级技工、技师为主要目标的高技能人才培养基地,加大我市技师学院基础建设和内涵发展,不断调整教育培训结构,使学制教育在校生规模达到5000人以上且高级工比例达到60%以上,使其成为河南省一流技师学院,学院主要领导按省政府有关规定享受相关待遇。积极支持办学规模大、培养质量高、社会信誉好、培训成效显著的职业院校申办职业教育示范院校和特色院校,为争取上级资金支持奠定基础。
  四、完善投入机制,加大资金投入
  (一)扩宽融资渠道,多方筹措资金。按照上级支持引导、市县配套、学校自筹和行业企业等社会力量参与的多元化融资机制原则,加大招商引资、银行贷款、引导社会资金投入和市、县级财政投入全民技能振兴工程项目力度,支持全民技能振兴工程项目建设。(二)建立长效投入机制。市县两级财政每年安排城市教育附加费用于职业教育的不低于30%、就业专项资金不低于15%、失业保险基金不低于8%的比例,支持全民技能振兴工程项目建设。
  (三)抓紧落实企业职工教育经费依法统筹政策。督促企业落实职工教育经费政策,按企业职工工资总额的1.5%—2.5%足额提取职工教育经费,在进行技术改造和项目引进时按有关规定安排职工技术培训经费。开展县级以上政府对企业职工教育经费依法统筹管理试点工作,对自身没有能力开展职工培训和未开展高技能人才培训的规模以上企业,由地税部门按应提取职工教育经费的60%统一征收,由财政部门代管,审计部门监督,由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统一组织开展培训。企业职工教育经费统筹集中用于企业职工技能培训,特别是高技能人才的培养。按照全省全民技能振兴工程工作推进会议精神,我市企业职工教育经费统筹管理试点工作自2013年元月1日起实行。
  五、实施项目带动,提升培训能力
  (一)大力建设高技能人才培养示范基地和技能人才公共实训鉴定示范基地。在我市职业院校及企业建立两个高技能人才公共实训鉴定基地、20个企业职工培训中心和3个技能大师工作室,创新经验引领全市高技能人才培养工作。
  (二)建设一批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技能培训示范基地。在我市职业院校建成两个年培训能力5000人以上的综合性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技能培训示范基地,3个年培训能力3000人以上的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技能培训示范基地;在劳务输出基地县,建成4个年培训能力2000人以上的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技能培训示范基地。
  对全民技能振兴工程示范项目,各级政府要重点扶持,给予适当的奖励引导资金和配套资金,发挥示范项目的带动作用,全面提升职业技能培训能力。
  六、严格就业准入,加强技能鉴定
  (一)凡属国家和省规定实行就业准入控制的职业(工种),应从取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职业院校学历证书或职业培训合格证书的人员中录用;其他的职业(工种),应优先录用取得职业院校学历证书或职业培训合格证书的人员;从事个体工商经营的人员应接受相应的职业培训。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商等部门要加大对就业准入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对违反规定、随意招录未取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的劳动者从事技术工种的用人单位,要按有关规定给予处罚并责令其限期对相关人员进行培训,取得职业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
  (二)全面实行和规范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加强职业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质量管理,搞好职业技能鉴定服务,完善社会化职业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企业技能人才认定、职业院校学生职业资格认证、农村劳动力职业培训技能鉴定和专项职业能力考核、下岗失业人员技能再就业培训技能鉴定、退役士兵和残疾人就业技能培训技能鉴定的技能人才评价办法,把参加职业技能鉴定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专项能力证书或创业培训合格证书)作为获得职业培训补贴的必备条件和检验培训效果的主要标准。参加职业培训或职业技能鉴定人员可按有关规定申请职业培训补贴或一次性职业技能鉴定补贴,对个人申领有困难的,可委托培训机构或鉴定机构代为申领。
  七、健全激励机制,促进人才成长
  (一)开展高技能人才评选表彰活动。积极做好我市有突出贡献高技能人才和“新乡市技术能手”评选表彰工作。大力开展职业技能竞赛,对优胜者给予表彰奖励,引导和带动广大企业职工和职业院校学生积极参加岗位练兵和技能竞赛活动,为更多优秀高技能人才脱颖而出搭建平台。各级政府要对做出突出贡献的高技能人才给予奖励,并参照高层次人才有关政策确定相应待遇。
  (二)逐步提高生产一线技能人才特别是高技能人才的社会地位和经济收入,在岗人员随着技术等级的提升及时享受相应工资待遇。对优秀技能人才实行特殊奖励政策和激励办法。企业选聘、招聘的高技能人才在工资福利等方面与相应专业技术人员享受同等待遇,在内部分配上可采取特殊的优惠政策。国有高新技术企业要逐步建立鼓励优秀高技能人才创新创造的收入分配制度。有条件的企业可对做出突出贡献的高技能人才给予股权、期权激励。探索建立高技能人才和专业技术人才互通机制,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取得高级工和技师职业资格的毕业生分别与大专和本科学历人员同等对待,企业在岗的技师、高级技师分别与工程师、高级工程师同等对待。
  八、加强领导,努力开创全民技能振兴工程新局面
  全民技能振兴工程示范市建设,是一项事关全局、影响深远和涉及社会各方面的系统工程。各级党委、政府及各有关部门,要积极行动起来,切实加强领导,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通力协作,整体推进,创新方法,狠抓落实,扎扎实实地把我市全民技能振兴工程示范市建设推向前进。
  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要大力宣传职业培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宣传高素质劳动者和优秀技能型人才在现代化建设中的重要贡献,在全社会逐步形成正确的教育观、人才观和择业观。
  以上意见,望遵照执行。

                                      二○一二年十二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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