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乡市失业预警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乡市失业预警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新乡市失业预警试点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3月5日


新乡市失业预警试点工作方案

  为做好失业预警试点工作,建立预防失业、促进就业的长效机制,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建设幸福新乡和中原经济区强市,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开展失业预警试点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86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坚持“实事求是、预防失业、积极调控、促进就业”的方针,按照“因地制宜、简便操作、大胆探索、勇于创新、稳妥实施、逐步完善”的原则,全面建立失业预警工作机制,有效控制和预防较大规模失业事件的发生。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失业预警试点工作,尽快形成失业监测预警和多部门联动治理失业的快速反应机制,及早发现较大规模失业风险,提前采取有效的应对措施,将失业增加可能带来的经济、社会风险降到最低;在全市开展社会保险专项检查活动,达到社会保险参保全覆盖的目标;开展社区劳动力入户调查活动,完善社区平台就业失业状况数据库;加强失业人员社区动态管理,强化对领取失业金人员的就业服务,促进其尽快实现再就业;结合创建国家创业型城市和“两充两满”活动,加强社区劳动保障平台建设,综合运用促就业政策,多渠道开发就业岗位,建立以创业带动就业的长效机制;积极探索加快构建保障生活、预防失业、促进就业三位一体有效联动的新型失业保险制度体系,为修订国家和省《失业保险条例》、完善失业保险制度积累经验。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失业预警试点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新乡市失业预警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市政府常务副市长王治通任组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崔卫新任副组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编办、市财政局、市总工会、市发改委、市国资委、市国土资源局、市科技局、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工商局、市工信局、市商务局、市统计局、市妇联、团市委、市地税局、市国税局、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市住建委、市残联等局委负责人为小组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解玉录任办公室主任,市失业保险管理中心主任李保成任办公室副主任,各责任单位明确一名联络员为领导小组办公室成员,实行月例会制度。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综合协调全市失业预警试点具体工作,承担召集会议、信息汇总、办理和督促落实领导小组决定的事项;负责失业预警试点专家委员会的组织协调工作;开展警情分析与预测,制定失业应急预案;综合协调全市失业预警制度建立及保障等工作。
  根据我市失业预警试点工作开展的实际需要,成立由驻新大专院校和相关领域的专家、学者组成新乡市失业预警专家委员会,形成新乡市失业预警工作会商机制,分析处理失业监测预警数据,确保分析报告的质量,增强失业预警工作的权威性。
  三、方法步骤
  (一)时间安排
  按照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的要求,我市失业预警试点工作从2013年1月1日开始,试点期限暂定一年。
  (二)工作方法
  在全面开展失业动态监测的同时,充分利用社区劳动力就业失业数据库、就业失业管理、用工备案、社会保险等信息资源,收集与就业相关的宏观经济指标,及时掌握新的失业源,建立失业预警数据库。由专家委员会进行系统分析,在准确判断当前失业状况的基础上,对未来一段时间可能出现的较大规模失业风险进行预警,依照警情严重程度确定失业预警等级,制定应急预案。在市失业预警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按照各自分工,密切配合,综合运用法律的、经济的和必要的行政手段,对失业的源头进行调控,努力将失业增加可能带来的经济、社会风险降到最低限度。
  (三)工作步骤
  1.建立失业预警指标体系(1)失业动态监测指标。主要是指根据人社部发〔2009〕152号、豫人社失业〔2011〕16号文件开展的重点行业、重点企业岗位流失状况监测数据,称作监测企业岗位流失率。监测企业岗位流失率=监测企业就业减少人数÷监测企业就业总人数。该指标反映监测企业岗位流失状况,是失业预警指标体系的核心指标。
  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就业和失业统计指标。主要包括:城镇登记失业率、社区调查失业率、城镇新增登记失业人员、城镇登记失业人员中长期失业者(失业时间持续6个月以上)比例、登记失业人员增幅、新增领取失业保险金人数、人力资源市场供求数据、企业劳务用工数据(签订、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人数)等。
  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3)宏观经济指标。主要包括我市国内生产总值(GDP)、固定资产投资总额、货物进出口总额、居民消费价格总指数(CPI)、商品零售价格指数等。宏观经济指标作为综合分析判断失业状况和预测失业变化趋势的重要参考指标。
  责任单位:市统计局、市发改委、市国资委、市工信局、市商务局、市工商局。
  (4)其他相关指标。新的失业源和新的经济增长点作为其他参考监测指标,主要包括:企业改制、破产、产业结构调整和淘汰落后产能过程中将要产生的失业人员,城市拆迁中要搬迁的企业、征地中的失地农民,开发区、工业园区、科技园区等将要开工的项目需要的劳动者,未就业应届毕业生、复转军人、进城务工农民工、外来务工人员、残疾人等。
  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发改委、市国资委、市国土资源局、市教育局、市工信局、市住建委、市残联、市民政局。
  2.开展警情分析与预测
  按季度对失业预警指标数据进行动态分析,在收集整理相关失业预警指标历史数据的基础上,对当期失业状况作出判断,并对失业变化趋势进行预测。一是根据企业岗位流失率和就业、失业数据以及新的失业源对本地区失业预警进行分析判断;二是结合宏观经济数据,运用预警模型等技术手段对下一季度失业变化趋势进行预测;三是通过专家咨询等形式分析论证;四是形成失业预警分析报告。
  责任单位:市失业预警试点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专家委员会。
  3.研究确定预警等级
  根据失业预警指标的不同数值,参考失业问题可能造成影响的程度,将失业预警分为三级预警、二级预警和一级预警三个等级。三个等级的主要特征是:
  三级预警:企业岗位流失率略有上升,部分就业、失业指标和宏观经济指标出现异常,社区调查失业率高于3%、低于5%。
  二级预警:企业岗位流失率上升,部分就业、失业指标和宏观经济指标明显走低,社区调查失业率高于5%、低于7%。
  一级预警:企业岗位流失率明显上升,部分就业、失业指标和宏观经济指标持续走低,社区调查失业率高于7%。
  责任单位:市失业预警试点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专家委员会。
  4.制定失业应急预案。为防范和化解失业风险,市人社局会同各有关职能部门制定失业预警应急预案,明确具体政策和工作措施、牵头部门、配合部门、主要负责人、资金来源、启动条件等,针对不同的失业预警等级,选择不同的政策组合。
  5、防范失业风险。当失业预警警情符合规定条件时,市人社局在市委、市政府统一领导下,协调有关职能部门按照规定程序,及时启动相应等级的失业应急预案,对失业问题进行处置。对因突发事件等造成局部较为严重的失业问题时,根据紧急程度,按照特事特办原则,迅速启动失业应急预案。
  四、政策措施
  (一)实施就业优先战略,多渠道开发就业岗位扩大就业。
  在平原新区、产业集聚区、经济开发区、新型农村社区等重点领域建设中实行扩大就业的经济发展方式,重点发展吸纳就业能力强的劳动密集型产业、中小企业、民营企业等。增强经济发展对就业的拉动作用,在统筹城乡发展、推进工业化、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中扩大就业,创造更多的城乡就业机会。深入开展创业型城市创建活动,激发高校毕业生、科技人员、失业人员、返乡农民工的创业动力,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工作。开发城镇社区和农村新型社区建设中的公益性和社区服务性就业岗位,实现“两充两满”。
  (二)开展企业参加社会保险专项检查活动,提高社保基金的保障能力。针对一些企业不参加社会保险或只为部分职工办理社会保险的情况,为提高我市化解失业风险和采取应急措施的能力,开展由市政府督查室牵头,市人社、财政、审计、工商等部门参加的企业社会保险专项检查活动。一是加大扩面力度,把民营、私营企业、新型社区企业等未参保单位纳入社会保险覆盖范围。二是加大征缴稽核力度,杜绝参保单位少参、漏参行为的发生。三是强力推进社会保险费清欠工作。四是建立完善领取失业金人员待遇终止工作机制,缓解失业保险基金支付压力。通过检查和稽核,扩大社会保险覆盖面,提高社会保险基金保障能力。
  (三)加强社区劳动保障工作队伍建设,强化社区劳动保障工作平台的服务功能。一是理顺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站的管理体制。由人社部门对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站实行垂直管理,定期开展业务培训,提升工作人员的综合素质和服务水平。二是定期计算社区失业预警系数。开展入户走访调查活动,摸清本社区劳动力数量及失业就业状况,建立并及时更新社区人员就业、失业状况数据库,按照职业稳定性和不同的就业状况,计算社区失业预警系数。三是加强社区工作平台基础设施建设,强化社区劳动保障平台促就业功能。适当增加对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站的资金投入,不断改善硬件设备和办公条件。组织失业、低保人员成立非正规就业组织,开展职业介绍和社区治安保绿保洁等有偿服务。四是建立就业服务机构、社区就业平台和用人单位的信息沟通渠道,发挥就业服务促进就业的积极作用。
  (四)规范企业裁员行为,加强失业调控工作。一是继续实行企业规模裁员报告制度。对于一次性裁员达到或超过一定比例的,按照有关程序召开职工代表大会并向有关部门报告。出现失业警情时,通过运用法律、经济和必要的行政手段,从源头上抑制失业规模急剧扩大,避免失业人员在短期内过分集中。二是加大县(市)、区政府的责任。在失业保险费征缴中,科学核定失业保险年度目标,对县(市)、区完不成失业保险年度目标、全供事业单位应缴失业保险费安排拨付不到位的,督促其主动补足,不主动补足的由市财政从县(市)、区财政直接扣划。
  (五)全面落实就业优惠政策,帮助企业稳定就业岗位。一是充分发挥失业保险预防失业稳定就业功能。鼓励企业采取组织实施待岗转岗培训、轮班工作、协商薪酬等办法实现不裁员或少裁员,稳定职工队伍。在确保失业保险金正常发放的基础上,对于其中受经济形势影响出现暂时经营困难、依法诚信经营且正常缴纳失业保险费的企业,可按照稳岗职工人数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支付稳定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期限、标准和办法参照豫劳社〔2009〕7号文件有关规定执行。二是提供小额担保贷款。对当年新招用符合小额担保贷款申请条件人员达一定比例的劳动密集型中小微企业,最高可以申请300万元的小额担保贷款,具体办法按照市政府办公室〔2012〕180号文件规定执行。三是落实各项就业补贴。对各类企业招收就业困难人员并按规定参保缴费的,根据实际招用人数,对企业为其实际缴纳社会保险费部分给予全额补贴。
  (六)完善失业保险制度,促进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尽快实现再就业。针对失业人员“有业不就”或“隐性就业”的现象,利用我市已将失业人员纳入社区动态管理的优势加大对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甄别力度,对事实上已经实现再就业的,从下个月起停发失业保险金。鼓励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尽快实现再就业,对从事不稳定就业且收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可以继续发放失业保险金,帮助其过渡到稳定的就业。对实现灵活就业的,可以暂时不停发失业保险待遇,帮助其积累职业经验,寻找更稳定的工作。对自谋职业、自主创业的,可凭营业执照一次性领取剩余期限的失业保险金。对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政府指定部门或者机构介绍的适当工作或者提供的培训的,可以保留其剩余领取时间,但不再发放失业保险金。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强化责任。建立失业预警制度是《就业促进法》等国家法律法规的明确要求。做好这项工作,对于增强政府调控能力,防范失业风险,稳定就业局势,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预警试点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和技术性强,各责任单位要高度重视,统一思想,充分认识到开展失业预警试点工作的重要意义,增强责任感,认真做好相关工作,确保我市失业预警试点工作的顺利实施。
  (二)开展培训,明确任务。为使各责任单位相关工作人员能够准确领会工作内容和相关要求,掌握工作方法和工作步骤,使失业预警试点工作稳妥开展,扎实推进,确保失业预警各项指标数据准确、及时、有效。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的要求,认真做好经办人员的政策业务培训工作。
  (三)扎实开展工作,建立长效机制。开展失业预警试点工作,没有现成的经验和模式可以借鉴,相关单位要积极探索,大胆创新,寻找合理的制度设计,立足于构建长远的基本制度框架,通过扎实有效的工作,形成我市防范失业风险、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的长效机制,为建设幸福新乡和中原经济区强市打下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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