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乡市2013年企业服务活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乡市2013年企业服务活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新乡市2013年企业服务活动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2月20日

新乡市2013年企业服务活动工作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省委、市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建立完善企业服务长效机制,进一步优化企业发展环境,实现企业服务常态化、制度化,推动全市经济健康平稳较快发展,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思路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推动企业服务工作制度化、常态化、长效化为核心,以提高企业发展质量效益为立足点,坚持发挥政策外力与激发企业活力相结合、壮大龙头企业与培育中小微企业相统一,突出市县两级重点企业培育,突出“三项对接”(产销对接、银企对接、用工对接),突出惠企政策落实,着力拓市场、破瓶颈、解难题,着力推动企业平稳运行、创新发展、管理提升、做大做强,营造务实、诚信、高效的企业发展环境,为实现我市经济健康平稳较快发展及建设中原经济区强市做出积极贡献。
  二、工作目标
  通过实施本意见,企业转型升级取得新成效,项目建设取得新进展,中小微企业发展取得新突破,新型电池与电动车、生物与新医药、现代煤化工及煤电、制冷及电子信息、特色装备制造及传统优势产业等六大千亿产业推进工作初见成效,各级、各部门企业服务的政策措施进一步落实,服务效能进一步提高,企业发展环境进一步优化。2013年全市工业增加值增长13%以上,优势支柱产业和战略新兴产业占规模以上工业比重进一步提升,单位增加值能耗和二氧化碳排放完成约束性指标。行政服务效能进一步提高。涉企审批事项继续精简,服务窗口建设取得新进展,企业反映问题限时办结率达95%以上。
  三、工作重点
  (一)完善长效机制,实现企业服务常态化
  一是完善重点企业服务机制。按照“重点扶持、动态管理”的要求,继续做好2013年度市级规模优势企业和高成长性企业认定和培育工作,各县(市、区)、工业园区也要确定本级重点服务企业。鼓励各级各部门创新服务方式,整合政策、要素资源支持企业做大做强,培育行业或区域龙头企业。完善企业服务定期走访、问题解决进度月报、重大项目建设督查例会等制度,落实市级领导分包、部门首席服务官、定点分包服务、现场办公、审批服务绿色通道等措施。定期召开由相关职能部门参加的企业服务联席办公会议,针对重点企业反应的问题,采取针对性措施及时解决。二是完善政企沟通机制。各级企业服务活动办要充分发挥各类涉企服务热线、网络平台在畅通政企沟通渠道中的作用,完善工作流程,充实服务内容,为企业提供高效便捷的服务。司法部门继续开展“律师服务中小企业”活动,义务担任中小企业法律顾问,为企业提供法律咨询服务,免费对企业进行法律体检。三是完善政策导向和发布机制。落实好国家、我省和我市已出台的稳增长的财政、金融、科技、税收等政策,适时组织相关部门赴发达地区开展涉企政策调研,结合本地企业发展实际,有针对性的出台新的政策措施。抓好省“33155”行动计划17项专项工作方案落实,做好政策、项目、资金争取工作。加大惠企政策宣传,通过平台发布、免费发放涉企政策汇编、开展政策宣讲活动等方式,使更多企业熟悉政策、用足用好政策。
  (二)创新要素保障机制,确保企业生产要素需求
  一是健全资金保障机制。深入调查了解企业融资需求,市企业服务活动办要会同政府金融办、银监局、人行等部门组织做好银企衔接工作,引导金融机构与企业建立长期、稳健的合作关系,力争分行业每月召开一次银企对接会,积极破解企业发展资金瓶颈;强力推进企业上市,积极实施企业上市引导计划,争取金龙铜管、天丰节能板材、日升数控年内发行上市,推动新亚纸业等企业进入辅导,加强上市后备企业培育;做好投资集团9亿元企业债券、心连心化肥3亿元短期融资券前期工作,推广区域集优债务融资模式;推动金融机构加大对中小微企业信贷支持力度,确保中小微企业贷款增速高于贷款平均增速,培育面向中小微企业的金融机构,督促金融机构推出符合中小微企业需求特点的信贷产品和融资方案。二是完善企业用地保障机制。土地部门要严格执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发挥规划对企业布局选址的调控和引导作用,统筹安排使用建设用地计划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等指标。推进建设用地网上审批,严格执行限时审查制度,按照特事特办的原则,对重点项目实行单独组卷,及时协调处理用地难题,全力做好企业发展用地保障工作。完善节约集约用地评价和考核体系,引导企业科学设计生产流程,优化厂房布局,提高节约集约用地水平。三是创新环境要素保障机制。环保部门要优化配置环境要素,对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实行精细化管理、预算管理,促使各地有效利用环境容量,保障省、市重点项目污染物排放总量预算指标。积极实施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增强企业节约公共资源意识,提高工艺水平,减少污染物排放总量。进一步简化项目环评文件技术评估、总量核定、环评审批等中间环节,提高效率,加快审批。四是构建煤电运要素保障服务平台。电煤供应上,积极取得省政府及有关部门和省内重点煤炭企业对我市的支持,力争促成我市发电企业多签定省内电煤供应合同;积极争取省发改委、郑州铁路局尽量增加我市车皮计划,最大限度保障火车铁路运输;电力供应上,优化有序用电方案,做好电力需求侧管理,在保障城乡居民、医院、学校、基础设施等用电的基础上,确保重点企业的电力供应。
  (三)强化产销对接,扩大本地工业产品销售
  一是建立上下游企业产销对接长效机制。深入落实产销对接鼓励政策,按照鼓励畅销产品扩大生产及推进产销对接专项工作方案要求,以制冷、装备、电池及电动汽车、食品等行业为主导做好产销对接工作。鼓励上下游生产企业和项目单位开展形式多样的产销对接,促进企业协同合作、互采互用。分行业开展产销对接活动,组织开展技术对接、产品对接和信息交流,促进上下游企业抱团取暖、建立稳定的合作关系。二是创新营销模式。鼓励我市工业企业抓住近年来电子商务迅猛发展的有利时机,积极利用现有知名电子商务网络平台,加大产品宣传、销售力度,利用网络消费市场延伸、扩展产品销售渠道。三是支持企业走出去开拓市场。支持企业参加国家级或区域性的专业展览、展销活动,扩大优势产品外地市场占有率。落实企业扩大外贸进出口各项优惠政策,积极帮助出口企业协调解决在信贷、退税、产品配额等方面的实际问题,支持有实力的企业建立境外营销中心,大力开拓自由贸易区市场。四是建立市场开拓的有利环境。筛选确定市场好、有效益的畅销产品,认定优质优价产品推荐进入河南省重点工业产品目录和省内优先使用产品目录,加强资金、用工等要素保障,支持其扩大生产规模。发挥节能惠民工程、农机补贴等政策杠杆作用,促进本地家电、新能源汽车、电子信息产品消费,支持企业举办各种促消活动。积极推进现代商品市场体系建设,开展诚信经营示范创建活动,加大侵权假冒打击力度,为企业开拓市场创造条件。
  (四)强化用工对接,保障企业用工需求
  一是创新校企合作机制。人社、教育部门要指导职业院校、技工院校和企业结合市场需求和自身特点,开展全方位、深层次、多形式的技能人才联合培养,鼓励院校与企业开展“订单式”、“冠名班”等形式合作培养,共建实习基地和实训基地。积极推进企业实训基地建设,培育建设一批示范基地。依法减免实习实训基地、工厂的相关税费,对校企合作开展好的院校给予项目和资金倾斜。强化就业服务,及时为下岗失业人员和就业困难人员提供就业援助,帮其尽快实现就业。二是强化职业技能培训。充分利用各类教育培训资源,适应企业用工需求,坚持“培训一人、就业一人”和“就业一人、培训一人”相结合,为重点企业、当地支柱产业和大中型企业提供技能培训服务,发挥职业技能培训“蓄水池”作用。密切关注农民工回流情况,落实好优惠政策,强化专项技能培训,组织返乡农民工与产业集聚区和重点企业开展岗位对接、专业对接,帮其就地就近就业。引导企业在职职工参加高级工、技师、预备技师学制培训,提高职工综合素质。重点做好企业在职职工技能提升培训和转岗培训,提高培训后就业和创业稳定率。三是加大高端人才培养和引进力度。实施急需紧缺高技能人才培养计划,组织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重点企业等各种培训力量,采取校企合作、委托培养、业务研修等方式,组织我市高校和企业培养急需紧缺技师、高级技师,带动整体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广开进贤之路,通过兼职、短期聘用、定期支援、讲学、咨询、参加课题组等方式,鼓励国内、国际的高层次人才来新开展技术攻关、项目合作等。
  (五)加快转型升级,增强企业发展活力
  一是实施六大千亿产业板块培育工程。新型电池与电动车(含专用车与汽车零部件)方面,大力发展动力及储能电池产业集群、新能源汽车产业集群以及专用汽车基地。生物与新医药方面,完善生物技术药物、化学成品药、现代中药、卫材和医疗器械4条主导产业链,加快推进中原经济区生物医药产业园、双鹭生物医药产业园等项目建设。现代煤化工方面,围绕22个产业链项目,以甲醇、乙二醇、烯烃为基础,重点发展聚酯、汽车防冻液、热塑性聚酯弹性体等乙二醇下游延伸产品。制冷及电子信息产业方面,快速壮大制冷终端产业规模,带动配套产业和制冷材料产业发展,打造中原经济区最大的家电制造和配套基地。推进新飞、中航两大制冷企业做大做强,打造全国重要的冷藏车生产基地。发展壮大信息制造业,争取中兵北斗二代导航系统开工建设,抓好中兵通信科技产业园、中国电波科技城等项目的实施。二是强力实施引资项目双带动战略。围绕我市现有优势产业和骨干企业,谋划和建设一批支撑、辐射、带动作用强的重点工业项目。进一步加大招商引资、承接产业转移工作力度,健全省、市、县承接产业转移工作机制,加强对产业链图谱的动态管理,有针对性地指导全市做好承接产业转移工作。全力推进2012中国郑州产业转移系列对接活动等签约项目的落地实施,重点跟踪推进与中电科技集团、天津力神、上海松芝轨道车辆空调等企业集团的项目合作,圆满完成省、市下达的年度目标任务。深化重大项目市、县(区)领导联系、项目推进、督查通报等工作机制,全力推进项目建设进度,促进项目尽快落地、尽快建设、尽快投产。2013年计划实施5千万元以上工业项目648个,总投资2093亿元。三是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强创新平台建设,坚持把突破和掌握核心技术作为产业发展的关键,重点推动河南(新乡)电池研究院、新乡医学院干细胞与生物治疗技术研究中心、华兰生物研发和中试中心、高远公司公路养护装备国家工程实验室等建设。在新能源汽车、电子信息、新材料、现代农业、节能环保、现代中药等领域,新建省级创新平台10家。力争新建省级以上研发中心10家,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20家。提升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在生物医药、煤化工、新型电池等领域实施重大科技专项,突破10项产业关键核心技术。在新型功能材料、高效节能装备等领域实施50个以上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做好高新技术企业、创新型试点企业的培育工作,组织申报高新技术企业5-8家,限额以上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增长20%以上。四是加强实施推进“两化”融合战略。促进信息技术在企业研发、生产、销售和管理中的应用,加大信息化改造力度,提高企业经营效率和管理水平,提升产业层次和产品技术含量。着力抓好高新技术开发区等省级两化融合试验区建设,推进产业集聚区数字化改造,力争创建1家以上国家级“两化”深度融合示范企业,推进9家省级和5家市级“两化”融合示范企业应用集成、资源共享和业务整合重点应用系统建设,建立“两化”融合推进论坛,引导企业完善内部信息化工作机制。启动市中小企业综合服务平台建设,完成100家“数字企业”建设任务。
  (六)强化中小微企业服务,培育壮大市场主体
  一是抓好优惠政策落实。会同有关部门,对《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健康发展的意见》、《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小型微型企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和《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中小微企业发展的意见》贯彻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建立促进中小微企业发展评价体系和考核办法,加强监督检查和绩效考核,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二是加强中小微企业服务体系建设。整合各类服务资源,调动一切积极因素,构建“层级纵向到底、功能横向到边”的工作服务网络平台。加强中小微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推动建立各级中小微企业发展服务中心,为中小企业开展订单式服务,形成“政府推动引导、中介机构参与、市场化运作”的公共服务体系;三是健全中小微企业创业服务体系。落实支持全民创业的政策措施,降低创业门槛,放宽企业登记、名称核定、出资额、经营场所等限制条件。工商、税务等部门要广泛开展创业服务活动,在信息咨询、创业辅导、行政审批、证照办理等方面开展指导服务,帮助初创企业解决困难。适时组织相关部门到中小企业发展较好的地区考察。四是着力引导中小微企业集聚发展。进一步落实产业集聚区各项优惠政策,吸引中小企业进入产业集聚区发展。完善产业集聚区投融资平台建设,探索省、市级融资平台与县域产业集聚区合作组建投融资机构,与商业银行开展定向融资。统筹协调各类产业集聚区为创业企业开辟专门的创业孵化园区,落实优惠政策,完善服务功能。五是推动中小微企业转型升级。工信部门用足用好3000万元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支持和引导作用,促进中小企业技术改造、科技创新、节能减排。筛选一批自主创新能力强、市场前景好的中小企业,实行动态管理、重点扶持,对升档进位明显的给予表彰。
  (七)提高行政效能,优化企业发展环境
  一是不断提高行政效能。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强化服务意识,改善服务态度,健全定期现场办公制度,全力为企业提供优质高效服务,公开办事程序,简化办事环节,提高办事效率,围绕项目建设、企业生产经营推进服务。组织对现有涉企行政审批项目继续进行清理,进一步规范保留项目的运行管理,简化审批环节,优化、固化流程,制定和公开操作规程,实行行政审批透明化运行,提高审批效能。二是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继续深化“优化环境专项整治”和“三抓两促”活动,建立完善企业减负日常工作机制,继续清理和规范涉企收费,规范收费行为。严格落实国家免征小微企业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政策,凡收费标准有上下限的,一律按下限标准收取;除国家和省按规定程序审批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外,其他一律禁止收取。严厉查处“四乱”(乱收费、乱摊派、乱罚款、乱检查)和“吃、拿、卡、要”等违法违纪行为。三是优化企业周边环境。各级公安部门按照市委、市政府优化工作部署,根据“谁主管,谁负责”和分级属地管理原则,由治安部门牵头组织,各有关警种协调配合,打防并举,标本兼治,强化企业内外部治安防范,集中打击整治干扰和破坏经济建设、发展的各类违法犯罪活动,净化企业周边治安环境。
  四、组织保障
  成立以副市长王玉民同志任组长,市工信局、发改委、住建委、监察局、公安局、财政局、国土局、人社局、环保局、交通运输局、商务局、银监局、市金融办等26个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的新乡市企业服务活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全市企业服务活动综合协调、督促检查和日常衔接工作。
  (一)加强组织领导,形成服务工作合力
  建立完善由企业服务活动联席会议统筹协调、企业服务活动办公室具体牵头、职能部门广泛参与的工作机制,定期研究解决企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帮助企业协调解决生产经营中的实际困难。各成员单位要加强对企业的政策引导和信息服务,抓好国家宏观经济政策、惠企政策落实,不断完善企业服务长效机制。各县(市、区)、各工业园区,要加强对企业服务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县级企业服务活动领导小组,各级财政要设立企业服务专项工作经费,对企业服务基层工作人员给予一定津贴补助。完善各项工作制度,加强各部门的统筹协调,形成支持企业发展的工作合力,实现企业服务工作常态化。各级企业服务活动办公室负责企业服务方案的实施,要进一步完善沟通协调机制,细化分解工作任务,确保各项目标任务完成。
  (二)完善工作措施,形成服务长效机制
  一是完善市直各部门负责人定点分包服务机制。市有关部门对市100户重点服务企业实行定点分包服务,重点帮助企业解决生产经营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落实好各项促进企业发展的优惠政策。各县(市、区)、工业园区要制定本辖区内重点服务企业名单,对重点服务企业实行定点分包服务机制,实现企业服务工作常态化、长效化。二是完善企业服务定期走访制度。各县(市、区)、工业园区、市各有关分包部门每月定期深入分包服务企业进行走访,收集企业出现的新问题、新困难和新建议,对企业已解决问题跟踪回访,防止问题反弹。对企业问题采取“一企一策”针对性措施,确保企业问题得到较好解决或答复。三是完善企业问题解决情况月报制度,每月对各县(市、区)、工业园区、各部门企业问题解决进展情况进行排队。四是建立健全企业服务活动联席会议制度,针对企业反映的项目建设、土地、资金、环保等热点难点问题,定期召开联席会进行集中协调解决。五是完善企业服务直通车制度,各县(市、区)、工业园区要设置企业服务热线电话,直接受理企业的情况反映,解答企业提出的问题。
  (三)加强督促检查,严格工作量化考核
  一是完善企业服务督导考核机制。各级企业服务活动办公室要及时开展督导活动,针对工作推动、政策落实以及经济运行中的热点难点问题进行督促检查,及时掌握企业需求,解决企业服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二是建立企业服务通报制度,定期通报各县(市、区)、工业园区、市各有关部门问题处理和解决情况,对久拖不决的问题挂牌督办。三是完善企业服务工作目标考核体系,把企业满意度评价及投诉率、经济运行指标、企业问题办理、政策落实等作为主要考核内容。年底由市企业服务活动办公室牵头,对各县(市、区)、工业园区、市各有关部门企业服务工作情况进行督查考评,市政府对工作成绩突出的集体和个人予以表彰。
  (四)加强宣传交流,营造服务良好氛围
  一是强化对企业服务工作的宣传报道,及时宣传国家、我省及我市支持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及时宣传各有关部门在服务企业发展中涌现出的先进典型和经验做法,加大对企业服务活动工作的宣传报道力度,营造全社会共同关注企业成长、服务企业发展的良好氛围。二是完善企业服务简报制度。各县(市、区)、工业园区、各市有关部门及时将本部门服务企业采取的工作方法、实际举措以及产生的良好效果等经验材料,以简报形式报送市企业服务活动办,通过市企业服务活动简报形式供各县(市、区)、工业园区、市各有关部门学习交流,并向省企业服务活动办和市政府政务信息进行专报,争取使各级企业服务机构的努力工作得到认可和肯定。三是定期组织各县(市、区)、工业园区、市各有关部门开展企业服务工作交流培训活动,不断提升企业服务工作水平。
  市企业服务活动办地址:市政府大楼13楼1338房间
  联系人:周海
  热线电话:3696833、3696861(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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