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新乡市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新乡市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为引导小额贷款公司合规经营,推进我市小额贷款公司服务“三农”和中小企业发展,提高小额贷款公司防范风险能力,根据《河南省小额贷款公司试点暂行管理办法》(豫工信〔2012〕525号)精神,经研究,决定建立新乡市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联席会议组成人员
  召集人:王玉民市政府副市长副召集人:张建东市政府副秘书长成员单位:市工信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工商局、市政府金融办、市人行、市银监局。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工信局。
  二、联席会议召集人、成员单位职责
  (一)召集人职责。主持召开联席会议,指导相关部门做好监督管理和风险处置工作,协调处理试点工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
  (二)成员单位职责。市工信局:负责全市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联席会议日常工作,负责对小额贷款公司设立、变更和终止等事项进行审查和上报,指导和督促县(市)、区政府加强对小额贷款公司的监管,制定明确的金融风险防范措施,落实相应的处置责任,建立小额贷款公司动态监督系统,及时识别、预警、防范和处置风险,实施日常监管管理。
  各县(市)、区主管部门要会同公安、财政、工商、金融办、人行、银监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对小额贷款公司进行监督管理,积极引导小额贷款公司为“三农”、中小微型企业提供融资服务;公安机关对移送的案件依法进行查处,严厉打击各种金融违法活动;财政部门做好小额贷款公司的财务监督管理,协助有关部门做好风险识别与预警工作;工商部门做好准入把关工作,加强监督管理,强化年度检验;金融办要协助主管部门对涉嫌非法集资等违规线索进行分析、研判,并做好非法集资处置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指导;人行分支机构加强对小额贷款公司利率、资金流向的动态监测,并将小额贷款公司纳入信贷征信系统,查处洗钱等违法行为;银监部门协助主管部门积极开展小额贷款公司的培训工作,有针对性地对小额贷款公司及其客户进行相关培训。
  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要加强信息沟通,做好与上级对口部门的汇报和衔接工作,负责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的政策宣传和协调指导工作,加强对小额贷款公司的监督管理和风险处置工作,确保我市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健康发展。

                                        新乡市人民政府
                                        2013年3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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