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12年度安全生产先进单位的通报

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12年度安全生产先进单位的通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2012年,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全市各级、各部门、各单位以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为统领,以安全创建为载体,以强化落实责任为关键,以“打非治违”工作为抓手,全市安全生产继续保持良好态势,事故总量和死亡人数再度“双降”,分别下降6.5%和56.4%,圆满完成了省政府下达的各项责任目标,再次被表彰为安全生产优秀省辖市。为此,市政府决定对2012年安全生产责任目标考核优秀、先进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安全创建先进乡(镇、办事处)、社区予以通报表彰。
  一、优秀县(市)、区(7个)
  红旗区、获嘉县、卫辉市、牧野区、原阳县、辉县市、国家新乡经济技术开发区
  二、先进县(市)、区(5个)
  新乡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延津县、新乡县、封丘县、卫滨区
  三、先进乡(镇、办事处)、社区(30个)
  卫辉市孙杏村镇人民政府
  卫辉市汲水镇人民政府
  卫辉市城郊乡人民政府
  卫辉市柳庄乡人民政府
  辉县市常村镇人民政府
  辉县市百泉镇梅溪社区
  辉县市孟庄镇东夏峰社区
  新乡县古固寨镇人民政府
  新乡县小冀镇人民政府
  获嘉县位庄乡人民政府
  获嘉县太山乡人民政府
  获嘉县产业集聚区管理委员会
  原阳县城关镇人民政府
  原阳县葛埠口乡人民政府
  原阳县官厂乡人民政府
  延津县小潭乡人民政府
  延津县榆林乡人民政府
  封丘县荆隆宫乡人民政府
  封丘县尹岗乡人民政府
  卫滨区胜利路办事处
  卫滨区中同街办事处
  红旗区洪门镇人民政府
  红旗区向阳街道办事处
  红旗区渠东办事处
  牧野区卫北办事处
  牧野区和平路办事处
  凤泉区耿黄乡人民政府
  凤泉区宝东办事处
  高新区关堤乡人民政府
  平原新区桥北乡人民政府
  希望受表彰的单位再接再厉,深入贯彻市委、市政府安全生产工作安排部署,狠抓各项工作落实,不断推动全市安全生产工作持续稳定好转。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认真学习受表彰单位的先进经验和做法,牢固树立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的理念,开拓创新,锐意进取,全面提高安全生产水平,为建设中原经济区强市和全市晋位升级,营造良好的安全发展环境。

新乡市人民政府
2013年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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