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生防溺水工作的通知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生防溺水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随着暑期、汛期的到来,溺水事故呈现高发态势,预防溺水事故面临严峻形势。全国、全省以及我市学生溺水事故频发,在社会上造成了不良影响。为加强协作、加大工作力度,预防中小学生溺水事故发生,切实保护全市中小学生生命安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健全工作联动机制
  各级各部门要在当地政府的领导下,建立预防中小学生溺水工作联防机制,定期召开会议,分析研判形势,采取有效举措,及时排查安全隐患,定期督查工作落实,形成工作合力,营造各部门齐抓共管、全社会共同支持学生安全工作的良好局面。
  二、齐抓共管,进一步落实中小学生防溺水工作措施
  要坚持以人为本,遵循积极预防、依法管理、社会参与、各负其责的工作方针,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完善各项安全工作责任制。各部门要在本级政府的领导下,负责本地、本部门的防溺水工作。职责如下:
  (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对辖区水域隐患排查,督促各责任主体单位设立防护设施,设置警示标志牌,落实管理职责;督促乡镇政府和村(居)委会对学校周边及学生上下学途中以及村庄周围的河道、水库、池塘、水坑进行全面排查,要在河道、水库、坑塘等危险、重点水域设立防溺水警示牌,并确保不漏任何一处水域;督促学校与村(居)委会进行沟通,落实安全工作职责,针对学生因毕业或放假脱离学校期间管理、留守儿童远离父母监管等薄弱环节,落实好监管职责;督促村(居、社区)委会加强防溺水安全教育,开放活动室、图书室,为少年儿童提供活动场地。要充分发挥乡镇村干部作用,成立村级救护队,加强协调配合,逐项落实防范措施。
  (二)宣传部门:协调报纸、广播电视、网络等新闻媒体深入开展预防中小学生溺水宣传报道工作,营造预防青少年儿童溺水工作浓厚宣传氛围;要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等媒体播放学生游泳安全、防溺水公益广告片和宣传字幕,引导新闻媒体坚持正面宣传为主。
  (三)综治部门:组织协调各有关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做好中小学防溺水工作。督促各单位做好溺水事故矛盾纠纷排查调查处理,协调有关单位落实调查处理责任,把溺水事故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和萌芽状态。
  (四)教育部门:督促指导学校开展预防中小学生溺水教育工作,加强对学生家长的教育、提醒。教育学生不准私自下水游泳,不擅自与同学结伴游泳,不在无家长或老师带领的情况下游泳,不到无安全设施、无救护人员、不熟悉的水域游泳。
  (五)水利部门:加强对水库、河道、砂石采集点和在建水工程的安全管理,在重点水域和事故多发地设立醒目警示标志,管理人员要日常加强巡查,严禁任何人员特别是中小学生擅自下水,并配合有关部门做好预防中小学生溺水工作。督促在建水工程建设单位在工程建设施工过程中形成的坑、洼等安全隐患要及时排查整改。
  (六)气象部门:及时发布高温、暴雨天气预报,对青少年儿童溺水进行警示。
  (七)建设部门:要加强建筑工地管理,禁止非施工人员特别是未成年人进入施工现场,在建筑工地有溺水隐患的区域和园林水塘位置要设立警示标志和防护设施。
  (八)国土部门:要加强坑洼地管理,督促有关乡镇对现有的坑洼地进行回填,无法回填的应设立警示标志和防护设施。
  (九)旅游部门:要加强行业安全管理,特别加强旅游景区管理,在涉水景区设立警示标志和安全宣传栏,并加强巡查管理工作。
  (十)交通运输部门:要加强对道路、桥梁等施工生产过程和水上个体运输船的管理,在工程建设施工过程中形成的坑、洼等安全隐患要及时排查整改,要求施工单位设立警示标牌;加强定期组织安全检查,落实防溺水措施,提高施工现场人员及水上个体运输户的防溺水意识。
  (十一)安监部门:加强对各单位夏季防溺水工作的指导力度,协调督促各县(市)、区和相关部门落实危险区域的警示标志和防护设施。协同有关部门监督、检查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和中小学校落实防溺水安全措施情况。
  (十二)公安部门:配合有关部门开展水域隐患排查,及时组织对溺水事故的救援,调查事故原因,鉴定事故性质,配合相关部门处置事故善后工作。
  (十三)卫生部门:及时组织对溺水中小学生的救援,配合学校做好预防溺水教育工作,帮助学生学习和掌握正确的救人自救常识。
  同时,公安、卫生部门要共同加强对公共游泳场馆的管理。定期组织安全检查,督促各游泳馆(池)落实安全防范、卫生消毒、值勤巡视、紧急救护等措施。对管理松散、存在安全隐患的单位要限期整改,不符合开放要求的一律不得开放,切实保障参加游泳活动人员的健康和人身安全。
  (十四)民政部门:做好学生溺水事故困难家庭的救助,协助相关部门做好事故善后工作。
  (十五)共青团组织:发挥共青团和少先队作用,开展形式多样的预防溺水教育宣传活动。
  (十六)妇联、关工委:发挥自身优势,组织各类志愿者结对帮扶农村留守儿童及监护教育存在困难家庭,充分发挥农村留守儿童之家、农村留守流动儿童活动室作用,开展丰富多彩的教育活动,加强留守儿童安全教育。
  (十七)联通、移动、电信等部门:要利用手机短信,不定期对其用户发有关学生安全的短信,提醒家长关注学生的安全、教育和管理,确实做到全民动员、全民参与、全民防范。
  三、建立工作制度,不断完善中小学生防溺水工作长效机制
  (一)定期由政府部门召开中小学生防溺水工作会议,安排部署各有关部门工作。
  (二)各有关单位要主动研究职责范围内工作,认真落实各项工作任务,互通信息,互相配合,联防联动,形成合力,全力预防中小学生溺水事故。
  (三)严格落实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对辖区内的防溺水工作负有领导和监督的职责,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认真落实各项防溺水安全措施。
  四、落实责任,加强中小学生防溺水工作的督查
  为进一步落实责任制,督促各项防溺水工作的开展,各级各部门要对防溺水工作进行全面督查,保证各项防溺水工作任务的完成。
  (一)督查组织。各级各部门要根据本地的具体情况,明确有关领导和部门的责任分工,建立健全防溺水工作督查监督机制。各县(市)、区领导按照文件要求对各地的防溺水工作进行全面部署和检查;市各有关部门在认真履行职责的同时,按照分工对各县(市)、区工作进行全面督查。市政府督查室将对防溺水工作进行督查,保证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督查职责。各部门对分管范围内的防溺水工作行使监督检查职权。对防溺水工作不力的单位和个人提出批评;责令不符合防溺水工作要求的单位限期整改。在对不履行岗位职责;巡查工作组织不力或巡查不认真,对问题漏查、失察;玩忽职守,措施不力,造成重大损失者,视情节轻重现场进行处理,直至撤职,事后由相关部门依据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做出最后处理。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7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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