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乡市加强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统计工作方案的通知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乡市加强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统计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新乡市加强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统计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7月12日

新乡市加强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统计工作方案

  为加强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统计工作,解决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统计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充实我市限额以上批发零售和住宿餐饮企业统计项目库,全面反映我市居民的最终消费需求状况和消费走势,特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循序渐进、分批分步推进、“能统多少统多少”的原则,优化企业“达限入库”环境,不增加企业负担,分解目标任务,明确责任分工,建立工作机制,顺利实现“达限增限”预期目标。
  二、责任分工
  (一)商务部门负责牵头协调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统计的相关工作。
  (二)税务部门负责办理或变更限上企业的税务登记证。
  (三)质监部门负责办理或变更限上企业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对已纳入统计的限额以上企业,质监部门在组织机构代码证年检时,对未按要求履行统计义务的,质监部门应提示和督促相关企业完成统计工作。(四)统计部门负责新增限上企业的进库申报和统计人员培训;疏通报表报送渠道,做好报表的发放、收集工作;加强与省统计部门的沟通与协调,确保按照时限要求,及时将新增限上企业纳入统计范围。
  (五)工商部门负责办理限上企业的营业执照,为统计部门提供限上企业的工商登记信息。对限上企业提供上门等优质服务。
  (六)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加强对酒店餐饮的监管,协助统计部门及时将限额以上企业纳入统计。
  (七)财政部门负责必要的工作经费保障工作。
  (八)县(市)、区负责辖区内新增企业“达限入库”的具体工作。
  三、任务分解
  根据国家统计制度的相关规定和市商务局、统计局调查了解的“达限入库”企业情况,制定《县(市)、区新增限上企业入库目标任务分解表》,对新增限上企业数量及进库目标任务进行分解,各责任单位负责督办辖区内相关企业“达限入库”和网上直报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新乡市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统计工作协调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常务副市长王治通任组长,市政府常务副秘书长张文惠、市商务局局长薛永宏、市统计局局长王炎明任副组长,市商务局、统计局、工商局、财政局、地税局、国税局、质监局、食药监局等相关职能部门分管领导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商务局。按照属地统计原则,县(市)、区企业的“达限入库”工作由企业经营所在地的政府主管领导牵头,7月底前要按照国家现行统计制度规定,完成相关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和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办理或变更工作,明确相关企业的统计人员,完成统计人员业务培训。9月底前完成新增限上企业的入库申报工作。
  (二)形成工作合力。商务、统计、工商、税务、质监、食药监等部门要紧密配合、通力协作,形成工作合力。按照先解决新增限上企业尽快尽早入库的原则,税务部门要按照现行税收政策,尽快办理或变更限上企业的税务登记证;工商、质监等部门要优化办事程序,提高工作效率,按照行政审批的最少时限为限上企业办理或变更相关证照。统计部门要加强对新增限上企业统计人员的业务指导,开展业务培训,帮助企业完成入库申报等有关工作;依照限额以上企业标准,加强统计执法,把符合“限上”入库条件的企业纳入我市统计名录库。
  (三)出台鼓励政策。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制定企业“达限入库”的优惠鼓励政策,简化证照办理程序,不增加企业负担,调动企业“达限入库”积极性。
  (四)加强工作督导。市政府督查室要加强对相关单位和县(市)、区的督查,每半月通报一次工作进度,确保新增限上企业“达限入库”工作按照时间节点实现预期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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