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乡市绿色建筑行动方案的通知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乡市绿色建筑行动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新乡市绿色建筑行动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7月1日

新乡市绿色建筑行动方案

为加快发展绿色建筑,推动我市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促进城乡建设模式转型升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财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快推动我国绿色建筑发展的实施意见》(财建〔2012〕167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发展改革委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绿色建筑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3〕1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充分认识发展绿色建筑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绿色建筑指在建筑的全寿命周期内,最大限度地节约资源(节能、节地、节水、节材),保护环境和减少污染,为人们提供健康,适用和高效的使用空间与自然和谐共生的建筑。发展绿色建筑,建设低碳城市,是推进节能减排、提升城乡建设质量和效益的重大举措,是提升城乡发展质量和效益,建设宜居新乡的必然选择,对于促进建设行业转变发展方式,推动建筑业和房地产业转型升级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有关单位要充分认识发展绿色建筑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把这项工作摆到更加突出位置,采取更加有力措施,努力提高绿色建筑发展水平。
  二、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建立完善绿色建筑发展政策体系和工作机制,全面推进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四节一环保”工作,着力提高建筑品质,改善人居环境,减少资源消耗,实现人、建筑、自然的和谐相处,推动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
  (二)工作目标
  1.2013年7月1日起,城镇所有政府投资的国家机关、学校、医院、博物馆、科技馆、体育馆等建筑,以及单体建筑面积达到两万平米的车站、宾馆、饭店、商场、写字楼等大型公共建筑要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
  2.各县(市)、区要积极筛选项目申报绿色建筑标识评价,2013年底前至少要完成一个绿色建筑星级标识的项目申报工作;
  3.平原新区新建建筑要全面执行《绿色建筑评价标准》中一星级及以上的评价标准,其中二星级及以上绿色建筑达到30%以上,积极申报国家绿色生态城区。卫辉市唐庄镇要开展绿色重点小城镇试点示范建设。
  4.2013年7月1日起,所有保障性住房要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到2014年,保障性住房绿色建筑比例达到50%以上。
  三、工作要求
  (一)推进建筑集约用地。一是通过合理布局,提高土地利用的集约和节约程度。二是合理规划住宅、配套公建、小区道路、停车、公共绿地等项目用地,提高土地使用效率。三是推广FS保温结构一体化及CL建筑体系等新型建筑体系,提高住宅的有效使用面积和建筑使用年限。四是采用屋面、墙体、地面等立体组合的绿化体系,并合理配置绿色植物,提高小区单位面积的绿化率。五是科学合理开发利用城市地下空间,实现城市开发集约用地。六是鼓励住宅小区建设集约式立体车库。七是建设基础设施公用走廊,统筹推进缆线共用沟、管道共用沟建设。
  (二)严格实施建筑节能。一是开展建筑节能专项验收,提高新建项目建筑节能标准执行率。二是强力推进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项目建设,两年内完成300万平米示范项目。三是通过新型墙材和建筑节能示范社区建设,提高农民建房节能水平和抗震水平。四是是推广使用节能灯具,采用声或光控制设施,小区道路、景观等合理配制绿色照明系统。五是加强城市照明用电管理,加快推进城市照明动态智能化。六是推进既有高耗能公共建筑节能改造。七是年内完成我市能耗监测平台建设,对市政府大楼、行政服务楼等15栋机关办公建筑实现数据传输。
  (三)提高建筑节水效果。一是小区排水系统应采用雨、污分流制,实施中水回用、雨水收集再利用。二是各类广场、小区道路和人行通道应尽可能采用透水路面结构,使得雨水不断补充地下水,有效降低洪涝期市政管网压力,平衡城市地面生态系统。三是推广厨卫同层排水技术,严格使用节水器具。四是因地制宜规划城市水景,严格控制非自然水源人工水景建设,鼓励再生水、雨水、河湖水在园林绿色、洗车、环卫等行业使用。
  (四)大力推进建筑节材。一是积极采用新型建筑体系,大力推广应用高性能、低能耗、可再生循环利用的新型墙体材料和建筑节能材料。二是提高建筑品质,延长建筑物使用寿命,努力降低对建筑材料的消耗。三是开展墙体自保温体系研究,推广05级以下自保温砌块,开展保温结构一体化示范项目建设。
  (五)强化建筑环境保护。一是防治空气污染,推广住宅新风系统,加强装饰材料进场放射性指标及有害物质含量指标监测。二是防治光污染,合理配置小区道路、庭院的灯光密度及亮度,住宅楼不宜设置立面景观投射灯照明,住宅区内避免设置霓红灯广告,防止眩光和光污染。三是防治声污染,通过合理布局降低小区噪声干扰,建筑分户墙、楼板和临街门窗应采用隔声性能好的材料和建造技术。
  四、保障措施
  (一)明确工作职责,强化绿色建筑管理
  1.市政府成立发展绿色建筑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全市绿色建筑发展工作,主管城建副市长为组长,市财政局长和市住建委主任为副组长,成员包括市发改委、规划局、国土局、水利局以及平原新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大项目办以及各县(市)、区主管领导,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住建委。大项目办、各类开发(园)区及各县(市)、区要高度重视发展绿色建筑,建立健全相应领导机制和工作机制,各相关单位要各司其职、密切协作、形成合力,强化后期监管,对未按《河南省绿色建筑评价标准》规划、设计、施工的项目不予办理一切手续。
  2.加强绿色建筑项目建设全过程管理。项目建设、设计、施工图审查、施工、监理等单位应严格执行绿色建筑标准,确保绿色建筑工程质量。建设单位应当在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中增设绿色建筑专篇,明确绿色建筑等级,并将绿色建筑成本费用列入投资估算;设计单位应在设计文件中增加绿色建筑设计专篇,在施工图设计文件中应注明对绿色建筑施工与建筑运营管理的技术要求;施工图审查单位应当严格按照标准进行绿色建筑专项审查,对达不到绿色建筑评价标准的,不得出具绿色建筑审查合格文件和施工图审查合格书。开展绿色建筑设计审查备案,涉及绿色建筑设计内容和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设计变更的,建设单位应将变更设计图纸报原施工图审查单位进行审查,经施工图审查单位审查合格并按规定报建设主管部门备案后,方可实施变更;施工单位在工程开工前根据相关标准、规范、设计图纸,制定有针对性的绿色建筑施工组织方案;监理单位应根据绿色建筑设计内容制定监理细则,对施工组织方案进行审查。质量监督机构应当加强绿色建筑项目绿色建筑施工专项方案的监督检查,对未按绿色建筑施工图设计文件施工的,不予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
  (二)推广先进高效的绿色生态技术和产品。绿色建筑建设要不断创新工作方法,推广节能、节地、节水、节材和环保等先进高效的绿色生态技术和产品。重点推进太阳能光电光热、热泵采暖空调、雨水收集利用、生水回用等技术产品的应用;发展安全耐久、节能环保的新型墙体材料,推广新型保温结构一体化体系、节能中空门窗、低辐射镀膜玻璃、高强钢筋等技术和产品;推广楼宇智能化、建筑能耗监测与控制等成熟技术产品;开展建筑垃圾的资源化利用,实现施工过程中垃圾的减量化和资源化。市住建委适时制定发布相关技术、产品推广应用公告和目录,引导绿色建筑技术与产品的应用。
  (三)推进绿色建筑评价标识工作,落实扶持政策。绿色建筑星级评价分设计阶段评价和运行阶段评价两种,建设单位可结合项目进度进行申报,国家及省里对达到《绿色建筑评价标准》的项目给予扶持。获得二、三星级绿色建筑标识的建设项目,推荐申报中央财政补助奖励资金(2012年中央财政奖励标准为:二星级每平方米建筑面积补助45元,三星级每平方米建筑面积补助80元);鼓励保障性住房优先发展绿色建筑,达到高星级奖励标准的要优先奖励,对于一星级保障性住房绿色建筑达到10万平方米以上规模的可以申请省级财政补贴。
  (四)推进绿色生态城区建设,规模化发展绿色建筑。平原新区、新乡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等各类园区的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要体现绿色、生态、低碳理念,要制定发展绿色建筑措施,积极申报国家绿色生态城区。国家对两年内绿色建筑开工建设规模不少于200万平方米的绿色生态城区给予资金定额补助。资金补助基准为5000万元,具体根据绿色生态城区规划建设水平、绿色建筑建设规模、评价等级、能力建设情况等因素综合核定。对规划建设水平高、建设规模大、能力建设突出的绿色生态城区,将相应调增补贴金额。
  (五)大力开展绿色建筑宣传培训。开展“绿色建筑在行动”大型宣传活动,包括布置展板、举行会展、开展培训、现场观摩、政策宣讲等一系列具体措施,宣传绿色建筑。充分发挥舆论的导向与宣传作用。通过新乡电视台、平原晚报等各种新闻媒体筹划“绿色建筑在行动”系列宣传报道,提升全民绿色建筑意识,逐步建立市场引导,开发商主动实施绿色建筑的氛围。组织开展绿色建筑政策法规、标准规范、技术知识培训。对规划、设计、图审、施工、监理、验收、运营、评价等绿色建筑的从业人员,分批次、分重点组织开展培训,提高从业人员专业素质,培养一批高素质的绿色建筑技术和管理人才。鼓励项目实施单位主动开展宣传活动。取得绿色建筑设计评价标识的项目,可以绿色建筑名义进行宣传。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绿色建筑商品房时,可在商品房买卖合同和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中载明所销售房屋的绿色建筑评价标识星级、能源消耗指标、节能措施和保护要求、保温工程保修期和注意事项等信息。召开绿色建筑示范项目现场会,发挥试点示范的作用。通过试点引路,全面推进我市绿色建筑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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