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生态省建设规划纲要的通知》(豫政〔2013〕3号)精神,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加快转变发展方式、实现科学发展,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思路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坚持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基本国策,把生态文明建设放在突出地位,树立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生态文明理念,优化国土空间开发格局,着力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推进绿色发展、循环发展、低碳发展,持续探索不以牺牲农业和粮食、生态和环境为代价的新型城镇化、新型工业化、新型农业现代化“三化”协调科学发展之路,形成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空间格局、产业结构、生产方式、生活方式,提高生态文明水平,建设美丽新乡,努力走向社会主义生态文明新时代。
(二)基本原则
坚持把生态文明建设放在突出地位。把生态文明建设作为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基本要求。坚持节约优先、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的方针,形成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空间结构、产业结构、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为全社会的生态安全作出贡献。
坚持绿色循环低碳发展原则。经济发展建立在尊重自然、尊重客观规律的基础上,生产力布局、城镇化发展、重大项目建设充分考虑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承载能力,推动城乡建设和生产、流通、消费各环节绿色化、循环化、低碳化,以最少的资源消耗和最小的环境代价实现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坚持提高能源资源利用效率和改善生态环境质量原则。加快实施主体功能区战略,调整和优化产业结构,强力推进节能减排,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加强资源节约管理,加大环境保护力度,加快生态修复保护,减缓、适应气候变化,推动绿色产业发展,推行绿色消费模式,全方位推进生态文明建设。
坚持建立健全生态文明长效机制原则。把大幅度降低能源、水、土地资源消耗强度与合理控制能源、水、土地资源消费总量和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相结合,形成转型发展的倒逼机制。把创新机制、完善政策、加强管理、强化监督相结合,形成促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激励和约束机制。把政府推动、市场驱动、企业实施、公众参与相结合,明确各方职责,发挥各自优势,形成推动生态文明建设的推进机制。
坚持把建设美丽新乡作为生态文明建设共同愿景原则。富裕的生活、良好的环境越来越成为人民群众的普遍追求。要把优质的生态环境作为公共产品提供给人民群众,增强生态产品生产能力,下决心解决影响群众健康与和谐稳定的突出环境问题,让人民群众呼吸新鲜的空气,喝上干净的水,吃上放心的食物,享有适度的绿色空间,在良好的生态环境中生产和生活。使生态文明建设成为全民意识和自觉行动,共同建设美好家园。
(三)总体目标
到2015年,万元生产总值能耗下降17%,化学需氧量、二氧化硫排放总量比2010年各减少11.2%、7.3%,氨氮和氮氧化物排放总量比2010年各减少14.3%、15.5%;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下降30%,农业灌溉用水有效利用系数达到0.58;森林覆盖率达到23%,蓄积量达到1028万立方米。到2020年,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取得重大进展,能源资源消耗强度和二氧化碳排放强度大幅降低,资源产出率大幅度提高,资源循环利用体系初步建立,能源消费总量和用水总量得到合理控制,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继续降低,森林覆盖率提高,生态系统稳定性增强,人居环境明显改善,环境风险得到有效控制,可持续发展能力显著增强,生态文明水平显著提高。
二、重点工作
(一)建设良性循环农业生态系统
1.优化农业产业结构与布局。稳定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深入推进农业结构调整,不断优化农业产业布局,按照高产、优质、高效、生态、安全的要求,大力发展粮食加工、饮品加工、油脂加工、肉类加工等优势产业。建设高标准粮田,扩大优质专用小麦、玉米品种覆盖面,以沿黄稻区为重点建设优质水稻生产区,打造中原经济区粮食优质高产高效示范区。依托地方特色,建设沿太行山区、沿黄滩区、城镇近郊三大高效生态农业产业带。发展优质花生、特色林果采摘、苗木花卉观赏、黄河生态度假、特种养殖、休闲渔业、农家餐饮等生态产业。
责任单位:市农业局、市林业局。
2.着力发展循环农业。推广节水灌溉、旱作农业、配方施肥、秸秆还田、免耕播种、病害生物或物理防治等先进适用技术,大力发展节水、节地、节肥、节药、节能等节约型高效农业。加强农作物秸秆的资源化利用,着力推进畜禽粪便的沼气化利用、秸秆的“四化”利用,逐步建立“植物生产—动物转化—微生物还原”的农业循环系统。加大“养殖—沼气—种植”、“秸秆—养殖—沼气—种植”、“秸秆—沼气—种植”等循环农业模式推广力度,大力发展高效农业园区。每年平均新增沼气用户3000户,实现养殖废弃物的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到2015年,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0%以上。
责任单位:市农业局、市水利局、市畜牧局。
3.大力发展绿色生态农业。推进农业标准化和安全农产品生产,加快无公害、绿色和有机农产品生产基地建设,开展无公害、绿色和有机农产品认证工作。建设以市级农产品质检中心为龙头,县级农产品质检中心为骨干,区域农技推广机构或规模化生产基地及农贸市场农产品质检室为补充的功能齐全、布局合理、服务有效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体系。建立农产品产地准出和质量安全追溯制度,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和预警,完善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机制。到2015年,全市无公害、绿色和有机农产品产地达到50%。
责任单位:市农业局
4.推进农业与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加快农业产业结构调整,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延长农业产业链条,推进农业与二、三产业融合发展。以农产品精深加工企业为龙头,以农业生产基地为依托,大力发展设施农业、农产品加工,积极谋划包装和培育40个农业产业化集群。重点培育纳入全省农业产业化集群规划的优质小麦、原阳大米、绿色果蔬等11类农业产业化集群。加强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支持中粮粮油食品产业园区、新乡县蔬菜瓜果物流园区建设;健全完善宇新农贸批发市场、牧绿蔬菜批发市场、水产大世界等大型农产品批发市场,扩大规模,拓展功能。逐步形成以大型批发市场为骨干,农贸市场为基础,农产品直销店、食品超市、连锁超市为补充,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和农民经纪人参与的农产品市场流通体系。
责任单位:市农业局
(二)大力发展循环高效型工业
5.推动工业结构战略性调整。大力实施新型工业化工程,加快工业转型升级,构建可持续发展的现代产业体系,建设中原经济区先进制造业基地。突出龙头带动、品牌带动、项目带动、创新驱动,加快转型升级,着力做大做强新型电池与电动车(含专用车与汽车零部件)、生物与新医药、现代煤化工及煤电、制冷及电子信息、特色装备制造、传统优势产业(食品、造纸、建材、纺织等)六大千亿元产业。明确相关特色产业集聚区发展定位,引导同类项目适当集中,促进产业规模化、集约化,提高工业用地投资强度标准。推进循环经济试点建设,推动工农业复合型循环经济发展。推广应用标准厂房,加大城镇存量建设用地挖潜力度,引导和鼓励建设项目利用废弃地。鼓励争创循环型示范园区,引导基地和企业品牌建设互动,不断提高综合竞争能力,形成具有较强创新能力、现代产业集聚、循环经济全面发展的区域经济主体。
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发改委。
6.推进重点行业循环经济发展。全面推进新乡市循环经济规划实施,加强循环经济试点市建设。积极启动“十二五”碳排放清单、低碳发展规划编制工作。谋划并推进赵固矿区、亚洲金属“城市矿产”等一批循环经济试点项目。筹备启动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工作,探索建立餐厨废弃物定点回收、密闭运输、集中处置、规模化高效利用模式。建立秸秆、畜禽粪便等农业废弃物综合利用示范基地,结合各县区农业生产结构,支持秸秆和畜禽粪便制有机肥、秸秆生产颗粒饲料等多种途径的综合利用,实施工农互动、以工带农,探索工农业复合型循环经济发展模式。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
7.培育壮大节能环保产业。加强工业企业节能管理工作,扎实推进终端用能产品能效提升,加大技术推广力度,强化重点行业指导。以电机能效提升、铅循环利用体系建设为重点,促进企业实施能源节约和绿色发展。协调落实国家对企业在节能与资源综合利用工作方面的优惠政策,积极促进投资项目的节能评估审查工作,缓解经济增长对能源需求的压力。加大企业的能源监测和节能项目建设力度,积极组织申报国家清洁生产和企业能源管理中心示范项目。积极开展工业企业自愿性清洁生产审核工作,大力推进工业企业的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工作。加快淘汰电力、煤炭、建材、造纸等高耗能高排放行业落后产能,对能耗高、污染重、技术落后的工艺、设备及产品实行强制性淘汰制度。
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发改委。
(三)积极发展现代服务业
8.重点发展旅游业、物流业和现代商贸业。推进生态旅游建设,抓住南太行旅游资源整合的契机,努力构建南太行旅游板块,打造新乡太行旅游品牌,着力构建新型生态旅游产业链;加快推进沿黄旅游整体开发,将保护母亲河和文化观光开发同步实施,打造新乡大河文化品牌。进一步优化全市物流业布局,改造提升现有物流园区品质,打造生态物流园区,建设物流信息平台,引导和鼓励物流企业选择环保型车辆,使用绿色包装,促进物流业产品循环利用。加快推进传统商贸业向现代商贸业转变,加强商务中心区和特色商业区建设,培育绿色产品市场,鼓励使用环保产品,加强环境管理和治理力度,打造环保生态的现代商贸业城市。
责任单位:市旅游局、市发改委、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
9.积极发展绿色房地产业和绿色建筑业。推动传统房地产向绿色房地产转变,严格执行新的建筑设计节能标准,推广应用节能、节材、节地等建筑新工艺、新技术,做好新型墙材的普及应用工作,积极发展节能省地型住宅,加强园林绿化景观建设和屋顶绿化,发展生态型人居建筑。提高建筑节能标准执行率,加大城镇供热体制改革力度,推动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和节能改造。在社区建设生态型的居住配套设施,推进中水回用、垃圾分类收集、太阳能等清洁能源利用等,提高房地产业的生态水平。
责任单位:市住建委、市房管局。
(四)提高水资源保障能力
10.加强水资源保障体系建设。以南水北调中线工程为骨干,以黄河、海河流域原有水系为构架,以建成中小型水库为支撑,以城镇、产业集聚区和粮食生产核心区为重点,以人水和谐、水资源可持续利用为目标,构建较为完善的水资源调配体系。加快辉县市第三水厂、南水北调获嘉县城区供水改扩建、新乡市城市供水水厂改造等项目建设,完成南水北调中线工程受水区城市供水配套工程;推进供水设施建设与改造项目;加快污水处理厂升级改造及中水回用工程建设;推进市区排水设施建设与改造、新东区排水工程等雨水工程,形成保障有力、布局合理的城乡生活生产生态用水水网体系。
责任单位:市水利局、市南水北调办、市环保局。
11.建立水资源节约保护体系。大力开展工业节水,提高农业灌溉用水利用效率,加快供水管网改造,推广节水新产品、新工艺、新技术,推行阶梯式水价,全面建设节水型社会。依法淘汰高耗水行业的落后工艺、设备和产品,推广高效工业节水和循环利用技术,严格控制缺水地区新上高耗水项目。推广农业综合节水灌溉技术,积极发展旱作农业和节水农业。加强公共建筑设施、生活小区、住宅节水和中水回用,开展节水型城市创建活动,全面加强节水型城市建设。逐步强制城市建设施工、园林绿化、城市景观、洗车等行业使用中水。加快重点区域水土流失、地下水超采和河湖综合治理,逐步建立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水生态环境,构建水资源保护和河湖健康体系。
责任单位:市水利局、市住建委。
12.完善水资源管理体制。强化城乡水资源统一管理,对城乡供水、水资源综合利用、水环境治理和防洪排涝等实行统筹规划、协调实施,促进水资源优化配置。实行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建立水资源开发利用控制、用水效率控制、水功能区限制纳污控制“三条红线”管理指标体系、监控体系和考核体系。实行用水总量控制和定额管理,逐步建立以节水为核心的水价形成机制。加强相关规划和项目建设布局水资源论证工作,以水定需、量水而行、因水制宜。严格地下水管理,消减地下水超采量,依法逐步关闭城区自备井。加强水资源供需预测,完善全市水资源综合调度机制,统筹安排生活、生产和生态用水,推进水资源梯级利用和循环利用,提高水资源的综合利用效率。
责任单位:市水利局
(五)集约利用土地资源
13.加大耕地保护工作力度。严守耕地红线,严格保护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确保规划期内全市耕地保有量不低于681.75万亩,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581.7万亩。发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管控作用,统筹安排农田保护、城镇建设、产业集聚、生态涵养等空间布局。探索建立耕地保护补偿激励机制,调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保护耕地的积极性。规范开展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工作,按期归还周转指标。严格落实耕地占补平衡制度,加强耕地占补平衡日常监管,确保补充耕地数量不减少、质量有提高。严格建设用地审批,落实设施农用地备案制度,切实加强土地用途管制。落实动态巡查制度,加大违法用地查处力度,杜绝占用基本农田等严重违法行为。大力推进中低产田改造,全面开展高标准基本农田示范县建设,确保完成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任务。到2015年,全市建设旱涝保收高标准基本农田287万亩。
责任单位:市国土局
14.强力推进土地综合整治。坚持严格审查、严格审批,强力推进农村土地综合整治,确保全市已审批备案的140个土地综合整治试点项目自备案之日起,3年内全部竣工。加强对矿山损毁土地、空心村、砖瓦窑场和闲置农用地复垦,协调农用地整理、农村建设用地整理、废弃地复垦以及未利用地开发等。积极稳妥推进人地挂钩政策试点,充分调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腾退集体建设用地积极性。积极推进封丘、原阳、延津200万亩土地整治重大工程建设,确保项目区耕地质量大幅度提高。到2015年,全市通过开发整理和土地整治补充耕地15.71万亩。
责任单位:市国土局
15.推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落实最严格的节约集约用地制度,建立节约集约用地长效机制。对县(市)、区开展节地目标下降情况测评,落实单位GDP建设用地下降30%目标。继续深入开展国土资源节约集约模范县创建活动,全方位调动节约集约用地积极性和主动性。完善并严格执行各类建设用地控制标准,严格控制建设用地规模,合理安排各类建设用地增量指标。建立和实施土地开发利用动态巡查制度,及时掌控改变用途和容积率、违约建设和土地闲置等情况,做到早发现、早预警、早制止、早处理。深化囤地圈地违规用地和土地闲置浪费整治成果,不断提高建设用地批后征收率、征后供应率、供后开发利用率。严格执行工业用地投资强度控制指标,大力推广应用多层标准厂房,完善工业用地供应制度,探索“先出租后出让”弹性供地方式和存量工业用地退出激励机制。开展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试点,积极盘活城镇存量建设用地。建立健全节约集约用地考核评价机制,引导产业向产业集聚区集中、人口向城镇和新型社区集中,实现人口城镇化与土地城镇化协同推进。
责任单位:市国土局
(六)积极发展清洁能源
16.大力发展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坚持生产结构升级和消费结构优化相结合,逐步降低煤炭在一次能源消费中的比重。以创建国家级生物质能示范省为契机,重点发展纤维乙醇,实施醇电、醇气、醇肥、醇化多形式联产。积极发展沼气和沼气发电,支持畜禽养殖场以及发酵、造纸、化工、食品等高浓度有机废水排放企业和城市污水处理厂建设大中型沼气工程,并配套建设沼气发电设施。加快发展风电,协调配套电网与风电开发建设。积极发展天然气分布式能源,重点在城市工业园区、大型商业设施等能源负荷中心建设一批热电冷联供的天然气分布式能源系统。到2015年,全市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在1363万吨标准煤以内,年均增长4.3%;用电量控制在231亿千瓦时左右,年均增长9.9%。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
17.提高传统能源保障能力。加快电力结构调整和布局优化,重点推进高效清洁型大机组、供热机组和低热值煤发电项目建设,加快发展矿区循环经济,促进煤电一体化。加快推进河南新乡中益2×60万千瓦火电机组项目、赵固2×30万千瓦煤矸石综合利用电厂等项目建设进度;积极推进宝泉蓄能电站二期工程等项目前期工作。做好坚强电网建设工程,以中低压配电网为重点配合推进千亿元电网工程建设,进一步加强能源基础设施和基本公共服务能力建设。加快实施新一轮农网改造升级工程,完善农村电网结构。加强煤炭资源勘查和煤炭储备中心等项目建设,实施煤矿安全改造工程。完善油气供应基础设施,加快区域内油气管线和储配项目建设,增强油气保障能力。进一步完善全市天然气输配和市场网络,加强全市加气站统筹规划管理工作。协调推进锦郑成品油管线建设,全面提升能源应急保障能力。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
18.大力推进节能降耗工作。全面推进重点领域节能降耗,配合组织开展省千家企业节能低碳行动,稳步推进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加快新运公司甩挂项目建设,完善公共机构能耗定额,深化用能在线监测管理。严格新上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审查制度,加快实施节能改造、节能产品惠民、节能技术产业化示范推广等重点工程,淘汰落后产能和高耗能设备,推广节水灌溉方式和节水工艺技术、设备,大幅降低资源能源消耗强度。健全节能市场化机制,加快推行合同能源管理。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
(七)加强水污染防治
19.优先保护饮用水水源地水质。合理划定饮用水源地保护区,完成县城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工作,依法取缔水源保护区内违法建设项目、活动和排污口。制定实施超标或环境风险大的饮用水水源地综合整治方案,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非点源综合整治,开展湖库型饮用水水源地生态修复研究工作。加强水源保护区外汇水区有毒有害物质管理,严格控制一类污染物的产生和排放,确保饮用水水源地来水达标。加强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预警,加快集中式备用水源地建设。实施农村安全饮水工程,积极开展农村饮用水水源地建设与保护工作。做好南水北调水源地及沿线水环境保护工作。到2015年,我市饮用水水源地取水水质常规指标达标率为98%。
责任单位:市水利局
20.严格控制污染物排放。对工业水污染物排放实施全过程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加强造纸、印染、化工、制革、农副产品加工、食品加工和饮料制造等重点行业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强化清洁生产审核及评估验收。加大污染深度治理和工艺技术改造力度,提高行业污染治理技术水平。大力开展污水深度处理,推进已建成污水处理厂的除磷脱氮设施改造和中水回用工程建设。加快产业集聚区和工业园区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实现园区内工业废水的无害化处理。继续推进城镇污水处理厂建设,建成完善的城市(含县城)污水处理厂配套管网系统,全面提升城市生活污水集中处理能力与水平。积极推进乡镇生活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所有乡镇和人口比较集中的新型农村社区全部建成污水和垃圾处理厂。到015年,全市城镇污水处理率提高至85%以上,城镇污水再生利用率提高至20%以上。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住建委。
21.加大卫河流域水污染防治力度。在深化工业和生活等污染治理的基础上,强化卫河、共产主义渠等重点河流的综合整治力度,实施排污口截污、河道清淤疏浚、生态净化等工程建设,集中改善水质,大幅度提高河道的自净能力,着力改善城市水环境质量,保证流域水污染控制目标的有效实现,2015年,力争全市河流消除劣Ⅴ类水体。
责任单位:市水利局、市河渠办、市环保局。
22.稳步推进地下水污染防治。实行地表水、地下水污染协同控制和系统管理,建立健全地下水环境监管体系。在地下水污染问题突出的危险废物堆存场、垃圾填埋场、矿山开采区、再生水灌溉区及工业园区等地区,开展地下水基础环境状况调查评估,初步构建信息平台框架。筛选典型污染场地,有计划地开展地下水污染修复试点。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
(八)加快大气污染治理
23.严格控制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排放。加强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排放总量控制。强力推进电力行业燃煤机组脱硫脱硝设施建设,新老燃煤机组全部配套建设高效脱硫脱硝设施。控制非电力重点行业的二氧化硫排放和氮氧化物排放,在钢铁、水泥、建材、炼焦等行业推进烟气脱硫脱硝设施安装工作。对未采用低氮燃烧技术或低氮燃烧效率低下的现役燃煤机组进行更新改造,单机容量30万千瓦以上燃煤机组全部加装脱硝设施,脱硝效率达到70%以上;新建燃煤机组必须配套建设高效脱硫脱硝设施,脱硫效率达到95%以上,脱硝效率达到80%以上。对现有新型干法水泥窑实施低氮燃烧技术改造,熟料生产规模在4000吨/日以上的生产线实施脱硝改造。推行机动车环保标志管理制度,控制机动车新增污染物排放量。加快产业集聚区和工业园区集中供热设施建设,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2015年,全市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排放总量分别控制在4.71万吨、7.76万吨以内,比2010年分别下降7.3%、15.5%。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
24.加强颗粒物污染防治。加快调整能源结构,提高清洁能源比例和利用效率。火电、水泥等使用工业锅炉和工业窑炉企业全面采用高效除尘技术,确保烟粉尘达标排放。加强对汽车尾气排放的监管力度,加快车用燃料清洁化进程,大力发展公共交通和新能源汽车;加强对建筑扬尘、油烟的治理力度。到2015年,实现城区开展环境空气颗粒物(PM2.5)监测,初步掌握我市颗粒物的污染现状,同时加强颗粒物形成机理、源解析、控制措施的研究。加强城市交通运输和工程施工过程的防尘、抑尘管理。到2015年,市区城市空气质量好于Ⅱ级标准的天数比例≥80%。
责任单位:市住建委、市交通运输局、市环保局。
25.防治新型大气污染。防治挥发性有机物(VOC)及二次污染,推进加油站油气污染治理工作。完善汞、铅、二恶英和苯并芘等污染物环境管理政策体系,加强技术支撑能力建设。制定地方性大气有毒有害污染物法规和环境标准,将新型大气污染物纳入监测体系,制定实施防控方案。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
(九)综合防治土壤污染
26.加强土地污染环境监管。完善土壤污染风险评价机制,建立土壤环境质量评估与样品备案、土壤风险评估和环境现场评估制度,健全土壤污染防治监督管理制度体系。加强对重要敏感区和浓度高值区的跟踪监测。加强城市“退二进三”(缩小第二产业、发展第三产业)工业场地环境监管,禁止未经评估和无害化治理的污染场地进行土地流转和二次开发。
责任单位:市国土局、市环保局。
27.开展土壤污染修复治理。加强重金属污染治理,坚持控新治旧,加大落后产能淘汰力度,以重点区域为核心,推进污染产业密集、历史遗留问题突出、风险隐患较大的重金属污染区域综合整治。针对不同土壤污染类型选取有代表性的典型区,以镉、铅、铬、汞、砷等重金属污染场地修复为重点开展污染场地治理、修复、风险控制试点工作;选择土壤环境问题突出的典型区域,以污染耕地为重点,采取农艺措施、种植业结构调整、土壤污染修复等综合治理措施,推进土壤污染综合治理。对土壤污染严重、不适宜种植养殖的土地,依法调整土地用途;对土壤污染严重影响人体健康的区域,实施居民搬迁。
责任单位:市国土局
(十)控制固体废物污染
28.加强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建立全市范围危险废物处置网络,控制危险废物填埋量。促进危险废物利用和处置行业产业化、专业化和规模化发展。加强环境监管力度,组织开展重点地区、重点类别、重点行业和重点环节执法检查和综合整治,建立危险废物产生单位监管重点源清单。到2015年底,危险废物重点产生单位的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抽查合格率达到90%、危险废物经营单位的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抽查合格率达到95%以上。加强工业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和规模化管理,积极探索机动车维修、实验室、农村废弃农药包装等社会源危险废物的规范化管理。加强医疗废物全程管理,到2015年,大、中型医疗卫生机构废物全部实现无害化处置,市县医疗废物无害化处置率达到90%以上,农村、乡镇和偏远地区医疗废物得到有效处置。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
29.加强工业固体废物治理和综合利用。加强固体废物产生、利用、处置和排放各环节监控,制定完善鼓励工业固体废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置的政策措施,支持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技术开发应用,引导企业开发利用固体废物。到2015年,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率达到80%。制定生活污水处理厂污泥利用处理规划,对全市污水处理厂产生的污泥进行集中处置,避免产生二次污染。城市污泥无害化集中处置处理率达到80%以上,县城污泥无害化集中处置处理率达到60%以上。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
(十一)确保辐射环境安全
30.建立和健全放射性污染防治的监管体系和评价体系;建立放射性物品运输监管、废旧金属回收熔炼企业辐射监测管理、放射性废物安全处置监管、事故预警和应急处置等方面的能力;建立和完善新乡市辐射环境监测网,形成与安全监管相适应的辐射环境监测能力。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
(十二)综合治理农村面源污染
31.大力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实施农村清洁工程,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结合村镇建设规划调整,引导乡镇工业企业向产业集聚区和专业园区集中,实现污染物集中治理,切实改善农村环境质量。加强乡镇政府所在地、新型农村社区、移民迁安村、重点污染防治区域建制村的环境治理,农村环境连片综合整治政策向新型农村社区倾斜。因地制宜加快农村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将乡镇驻地周边村庄的生活污水纳入乡镇污水收集管网,对偏远农村的生活污水采取分散式、低成本、易管理的方式进行处理。推广“村组收集、乡镇转运、县市处理”的农村垃圾处理模式。积极发展大、中型沼气集中供气工程和农村户用沼气,鼓励农民使用太阳能等清洁能源。
责任单位:市城管局、市住建委、市环保局。
32.加强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大力推行清洁养殖,合理确定畜禽养殖规模,改变人畜混居状况,改善农村生活环境。严格执行《新乡市畜禽养殖禁养区限养区划定方案》有关规定,并逐步减少小型养殖场数量。引导养殖业适度规模、种养结合、集中发展,鼓励建设养殖小区,通过发展沼气、生产有机肥和无害化粪便还田等措施,实现养殖废弃物的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到2015年,60%以上的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和养殖小区配套建成固体废物和废水贮存处理设施,畜禽粪便资源化率达到95%以上。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畜牧局。
33.大力推广科学种田。大力推广测土配方施肥技术,加强政策引导,指导、鼓励农民使用有机肥、生物防治、精准施肥和缓释、控释化肥等技术,到2015年,全市主要农作物测土配方施肥面积达到85%以上,施配方肥比例达到50%以上。推广使用可降解地膜,及时清除回收难降解残膜。加强秸秆禁烧管理,推进秸秆综合利用,积极建设秸秆生物气化和秸秆固化成型工程项目,实现我市部分秸秆资源的能源和物理转化,进一步加大我市农村清洁能源使用比例。到2020年累计完成秸秆生物气化工程30处,秸秆固化成型工程10处。
责任单位:市农业局
(十三)推进重点区域生态建设与保护
34.加强沿黄区域生态保护和建设。新乡黄河湿地鸟类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作为全国10个优先建设的国家级示范保护区之一,依据《河南新乡黄河湿地鸟类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总体规划(2011—2020年)》,通过健全管理机构,完善管理机制和规章制度,加强保护区能力建设,完善基础设施,提高管护水平,深化科研监测。强化黄河湿地生态系统、迁徙候鸟及其栖息地的保护,建立社区公管,逐步将保护区建成集保护、科研、宣传教育于一体,设施完善、设备先进、管理高效、功能齐全、区域社会经济和谐发展的湿地类型示范保护区。
责任单位:市水利局
35.加强山区生态环境保护和修复。以凤凰山森林公园环境综合整治为重点,对太行山区的生态环境进行综合整治和生态修复,逐步恢复太行山区生态功能。推进矿山环境治理,促进新老矿山的生态恢复。强化旅游开发活动的环境保护,加大对旅游区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情况的检查力度,重点加强对生态敏感区域旅游开发项目的环境监管。
责任单位:市林业局、市国土局。
(十四)加强林业生态建设
36.推进山区生态体系建设工程。山区生态建设与重点区域、重要部位及矿山植被恢复相结合,水源地和水库周围的汇水区要营造水源涵养林,提高森林涵养水源和调节地表径流的生态防护功能;水土流失较为严重的石质山区及易发生泥石流的地段要营造水土保持林,恢复森林植被;适宜生物能源林发展的区域要集约经营生物能源林,培育和开发利用生物能源林产业;南水北调干渠一带的露天采掘矿区、尾矿堆集区要利用工程土方进行生态修复,恢复矿区森林植被和生态系统。
责任单位:市林业局
37.实施生态廊道网络建设工程。黄河干流和南水北调中线工程干渠及全市范围内所有铁路、公路、河渠及重要堤防等各级廊道两侧,要建设与廊道级别相匹配的绿化带。廊道的重要节点要适当增加绿化宽度,提高常绿树种植比例,实行乔灌花草立体种植,建成集景观效应、生态效应、经济效应和社会效应于一体的生态廊道绿化体系。
责任单位:市林业局
38.加强城市林业生态建设工程。在巩固完善国家森林城市、全国绿化模范成果的基础上,加强市域范围内的森林生态体系建设,建设和护保好太行山、凤凰山、黄河等生态带;加强对古树名木和名贵树种的保护;加强山地丘陵植被保育工作;开展平原绿化工作,逐步提高森林覆盖率,增加林木蓄积量,提高保土和固碳能力,促进生态多样化,打造绿色屏障;加强城区、大外环防护林、森林公园和通道绿化建设;突出平面绿化与立体绿化相互配合,城区绿化与郊区绿化相互衔接,构筑以城区、近郊区为重点,近远郊协调配置,融城区公园、绿地和廊道绿化为一体的城市森林景观。
责任单位:市林业局
(十五)加大水土流失治理力度
39.按照“预防为主、保护优先、全面规划、综合治理、因地制宜、突出重点、科学管理、注重效益”的水土保持工作方针,山丘区以小流域为单元,以治理坡耕地为主攻方向,开展太行山水土流失严重地区辉县市、卫辉市、凤泉区的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实施山、水、林、田、路、矿综合治理;平原新区加强黄河故道、沿黄沙地风沙区治理,减少因水土流失造成的面源污染。严格实行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有效遏制人为水土流失的发生。逐步建立健全水土保持、生产建设项目占用水利、水保设施和水域等补偿制度。进一步加强民间资本、民营企业参与“四荒”治理的引导工作,鼓励支持水土流失治理大户可持续性发展。
责任单位:市水利局
(十六)优化城乡布局
40.强化新型城镇化引领,统筹城乡一体化发展,积极推进大中小城市、小城镇和新型农村社区建设,加快构建符合新乡实际、具有新乡特色的现代城镇体系。着力增强中心城市辐射带动作用,加快郑新融合联动发展,推进交通一体、产业链接、服务共享、生态共建。优化中心城市布局和形态,促进中心城区与周边县城、功能区组团发展。加强城市新区建设,强化产业复合和经济、生态、人居功能复合,完善城市功能,建设宜居宜业城市。着力增强县域城镇承载承接能力,发挥县(市)促进城乡互动的纽带作用,把中小城市作为吸纳农村人口就近转移的重要载体,支持有条件的县(市)发展成为中等城市、基础较好的中心镇逐步发展成为小城市,提高承接中心城市辐射和带动农村发展的能力,提高以城带乡发展水平。着力增强新型农村社区战略基点作用,以新型农村社区作为统筹城乡发展的结合点、推进城乡一体化的切入点、促进农村发展的增长点,坚持分类指导、科学规划、群众自愿、就业为本、量力而行,将其纳入城镇体系规划,统筹安排、合理布局,加强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推动土地集约利用、农业规模经营,农民多元就业、生活环境改善、公共服务健全。
责任单位:市住建委(十七)优化城市人居环境
41.加强城市生态水系建设。根据区域水系分布特征,结合城市总体规划和水体综合功能,合理调整城市水系布局和形态。综合运用过境水和中水,实施引水补源。加强城市河道整治和建设,构建城市区域水循环系统。加强城市水污染防治,严格控制各类污水进入水体。加强沿河景观建设,为城市居民提供休闲空间,改善城市人居环境。
责任单位:市水利局、市住建委。
42.完善城市绿地系统。加强园林绿化建设,倡导“让森林走进城市,让城市拥抱森林”,“城在林中,林在城中,人在绿中”的概念,巩固国家森林城市和国家园林城市建设成果,深入实施城市绿地体系规划,加强大外环及沿高速公路、快速路、铁路生态廊道建设,均衡绿地布局。加强城市公共绿地建设,完善城市公园、广场,住宅小区等区域绿地生态系统,推广立体绿化,合理规划构建多色系、四季花卉竞相开放、乔灌木错落有致的景观布局,营造良好的城市绿化环境。加强绿地规划的权威性,使绿线管制制度落到实处。推进园林绿地精细化管理,提高养护效率,巩固绿化成果。加强园林绿化人才队伍建设,加强园林绿化科研投入。推进绿化工作的社会参与度,加强宣传,营造爱绿、护绿的良好氛围。
责任单位:市住建委。
43.完善城市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适应城镇化快速发展要求,完善城市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复合型、紧凑型、生态型和宜居型城市。完善城区路网,提高城市道路建设标准,实施城市畅通工程,完善城市快捷交通系统功能,缓解大中城市交通拥堵状况。完善城市燃气管网,提高县城以上城市燃气普及率。支持经济较发达的县级中心城市建设大型热电联产机组,同步规划建设集中供热管网。加快城市污水管网建设,实施城市污水处理扩能增效及升级改造工程,积极推进中水回用和污泥处置设施建设。加快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全面完成县城以上垃圾处理场渗滤液处理设施建设,逐步推行垃圾分类处理,开展利用新型干法水泥窑协同处理生活垃圾试点。大力推广节能环保建筑技术,加强汽车尾气、建筑粉尘和工业废气治理。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
44.积极开展生态社区建设。制定生态社区规划设计技术要求和建设标准,完善水循环利用、垃圾分类收集、太阳能利用与节能、立体绿化、安全防卫和智能化信息服务管理系统,创造亲近自然、舒适安宁的居住环境。改造旧住宅小区,使之逐步达到生态住宅小区标准。支持小区建设优先使用新技术、新材料、可再生能源,推广使用节能、可循环利用的绿色建材、构配件和装饰材料,淘汰高能耗、有污染的建材和设备,制定出台加强室内装饰装修管理规定,强化住宅室内环境质量专项治理。树立以人为本理念,加强社区服务中心、健身、环保等基础设施建设,做好社区绿化、美化、净化、静化工作。
责任单位:市住建委
45.开展生态市、县创建。坚持以“细胞工程”为抓手,不断深化生态市、生态县、生态乡镇、生态村的生态示范创建工作。制定县(市、区)、乡(镇)、村(社区)污染治理和生态保护的具体方案,把创建工作与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有机结合起来,发展生态经济,弘扬生态文明,改善人居环境。对已经获得“生态乡镇”、“生态村”称号的村镇,要不断深化创建内涵,建立农村环境保护长效机制。推广生态示范创建的典型成功经验,发挥以点带面的示范效应。到2015年,省级生态乡镇创建达到32个,生态村创建达到165个。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
(十八)改善农村人居环境
46.加强村镇基础设施建设。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发展,积极稳妥开展新型农村社区建设,切实转变农村生产方式和农民生活方式,推动土地集约利用、农业规模经营、农民多元就业、生活环境改善、公共服务健全。加强农村饮水卫生、垃圾处理、街道照明、农贸市场、集中供水、排水等配套设施建设,搞好道路硬化、街院净化、村庄绿化。加强农村医疗卫生、文化娱乐、体育健身、休闲度假、最低生活保障、失业救助和社会治安等社会服务体系建设,提高社会服务和保障能力。到2015年,农村自来水普及率提高到80%左右,基本实现农村自来水“村村通”。
责任单位:市委农办、市水利局。
47.村镇绿化工程。以全市352个重点区域和重点乡镇新型社区绿化为切入点,本着社区建设和社区绿化同步跟进的原则,突出抓好围村林建设、庭院绿化和“四旁”植树,大力推广生态景观型、生态经济型、生态防护型和生态旅游型4种绿化模式,构建家居环境、村庄环境、自然环境相协调的农村人居环境。到2015年,新型农村社区建成区绿化率达40%以上。
责任单位:市林业局
(十九)加强生态宣传教育
48.强化生态文明宣传。充分利用各种传媒手段开展持久的生态文明宣传推广活动。结合世界环境日、地球日、国际湿地日、生物多样性日、世界水日、世界防治荒漠化和干旱日及新乡环保行等活动,开展形式多样的主题宣传活动。多渠道开展生态创建宣传,形成提倡节约和保护环境的价值取向,在全社会树立环境生态意识。加强生态宣传网络建设,2015年基本建成覆盖全市的生态宣传普及网络体系,全民生态环保意识显著增强。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
49.全面开展生态教育。以学校教育、社会教育、职业教育为载体,深入开展公众生态教育,实现生态基础教育普及化和大众化。加强中小学生生态文明常态教育,把环境教育培训纳入各级行政学院和社会主义学院教育计划,不断增强各级干部和广大群众的生态素养和法制观念。利用生态环境教育基地、生态旅游、中小学生生态夏(冬)令营、电视专栏等载体,开展生态实践和体验教育。努力提高全民生态文明素质,使生态文明成为全社会的共同追求和自觉行为。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
50.推进绿色示范创建活动。持续开展创建“绿色学校”、“绿色社区”、“绿色机关”、“绿色医院”、“绿色饭店”、“绿色企业”等绿色创建活动,创新环保活动载体,将环境教育与环境管理有机结合,实现从“重牌子、重形式”的短期行为向“重实效、重过程”的长远规划转变。加强绿色创建工作创新研究,树立“绿色创建”的品牌意识和精品意识。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
(二十)倡导绿色生产和消费
51.全面推行绿色生产模式。鼓励企业开展绿色技术创新,推动企业形成清洁节约的生产方式。以全省清洁生产示范企业创建为基础,大力推进企业生态设计和绿色生产,实施绿色品牌战略和绿色营销策略,建立产品循环利用系统。建立企业职工环境保护参与机制,利用培训等多种形式,加强企业环境教育,增强职工的生态意识。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
52.倡导绿色低碳消费方式。大力倡导绿色消费方式,引导转变消费观念,增强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的自觉性。提倡食用绿色食品和有机食品,鼓励购买通过生态标准认证的商品。调整消费结构,扩大绿色产品有效需求,引导人们改变消费习惯。推广使用绿色建筑材料,提倡使用清洁能源和节能技术产品,积极发展公共交通。倡导生态旅游和健康、文明的娱乐方式,改革落后的饮食文化习俗,推广生活垃圾分拣处理等,促进公众绿色消费行为的自觉形成。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政府领导
各级政府是实施《河南生态省建设规划纲要》(以下简称《纲要》)的责任主体,各县(市,区)、乡(镇)政府要参照生态省建设领导小组的组建模式,成立生态县、生态乡镇建设领导机构,要把《纲要》的目标、指标、任务和重点工程纳入本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加大工作力度,确保规划全面实施。
(二)创新工作机制
落实环境目标责任制。落实环境保护问责制和“一票否决”制,完善环保综合决策机制。各级政府对辖区环境质量负责,定期研究解决本地环境保护的重大问题。加强部门协调配合,完善协同工作机制。环境保护部门履行环境统一监管职能,强化行政执法监督,统一制定环境保护规划并监督实施,统一发布环境监测和环境质量信息。建立环境形势分析预警机制。提高环境监测、监控和环评统计数据的使用效能,定期进行环境质量和环境监管现状分析、建设项目环评统计综合分析,准确把握全市环境形势和产业发展趋势,建立环境监测监控超标数据响应快速反应机制,提高市、县两级联动的环境预警响应水平。
(三)建立环境容量和主要污染物增量预算管理制度
科学测算各地环境容量,逐步建立以环境容量为目标的环境管理体系,提高环境容量利用效率,力争用10—15年时间,改变环境容量过载的现状。实行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预算管理,把主要污染物总量预算指标作为约束性指标,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与政府责任目标体系,推动各地切实完成总减排量,合理安排预支增量,有效控制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实行主要污染物总量核准备案制度,建立动态管理系统,开展总量指标区域间交易,以高效利用稀缺的增量指标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
(四)完善生态交易补偿政策
按照“谁污染谁负担、谁开发谁保护、谁破坏谁恢复、谁受益谁补偿”的原则,不断完善生态补偿政策。深化资源性产品价格改革和税费改革,建立反映市场供求和资源稀缺程度、体现生态价值和代际补偿的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和生态补偿制度。落实国家主体功能区规划,对纳入国家和省主体功能区规划的重点生态功能县(市)、区实施生态补偿政策。积极开展节能量、碳排放权、排污权、水权交易试点。完善水环境生态补偿机制,严格实施水质断面考核奖惩制度,研究水权转让等政策。积极推进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探索建设碳排放交易、矿产权招标拍卖、滩涂资源有偿使用等机制,优化环境资源配置。推动供热、供水、排水、污水集中处理、垃圾处理和其他环保设施运营市场化进程。
(五)强化生态创建激励机制
积极鼓励、支持各级政府落实生态创建“以奖代补”政策,建立和完善市、县两级资金奖励机制,将创建奖励资金纳入各级年度财政预算,对完成创建任务的生态县(市、区)、生态乡镇、生态村分别给予奖励。
(六)鼓励全民参与
鼓励全民参与生态创建工作。健全环境宣传教育体系,构建生态创建宣传教育大格局。建立全民参与生态创建的社会行动机制,加强面向社会各界的生态创建宣传教育和培训,进一步增强公民的环境意识和生态文明观念。深入开展“绿色学校”、“绿色社区”、“绿色企业”等绿色系列创建活动,加强环境教育基地建设,广泛动员社会各界参与生态创建。
以上意见,望遵照执行。
新乡市人民政府
2013年7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