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市科学技术局关于组织申报2014年度省科技计划项目的通知

各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科技厅《关于开展2014年度河南省科技计划编制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将我市申报工作安排如下:2014年度集中申报和受理的省科技计划项目包括:科技攻关、科技成果转化、基础与前沿技术研究、软科学研究、国际科技合作等。

一、申报材料

1.申报各类省科技计划项目必须填报相应的项目申请书和项目经费预算申报书,一式6份。

2.各类科技计划项目经费预算申报所需材料包括: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企业相关研发资质认定文件、企业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资金来源证明材料(提供原件审查);

3.项目申报采用网上申报和纸质材料申报并行的方式,在网上申报的同时需填报纸质材料;

4.项目申请书和项目经费预算申报书分别书籍式装订;

5.项目申请书和项目预算申报书电子版可在省科技厅网站http://www.hnkjt.gov.cn下载,项目网上申报网址:http://xm.hnkjt.gov.cn。

二、申报要求

(一)申报省科技计划项目经费的单位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新乡市境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内资或内资控股企业、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医疗卫生机构以及其它具有科研职能的事业单位(其它事业单位须提供编制职能批复文件);

2.注册资本或开办费不低于申请财政资助资金的3倍;

3.企业上年度研发投入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一般不低于3%,大中型企业不低于1.5%;

4.企业应具有较强的科研能力,并建有市级及以上主管部门认定的研发机构;

5.符合项目申报要求的其他条件。

(二)申报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经费的单位须建有市级及以上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或者具有省级及以上其他研发机构、高新技术企业、省创新型科技团队、省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等资质。

(三)同一项目不得重复或变相重复申请省财政资金。事业单位项目主持人或企业要对近两年(2012、2013)内已承担省财政支持的研究开发、成果转化和产业化项目(包括各类科技计划、支持企业自主创新、工业结构调整、企业技术改造、部门预算专项资金支持的项目等)情况进行报告,并区别情况提供相关资料:所承担的项目已经完成的,要提供结项或验收证明;项目正在实施的,要对已承担项目与本次申报项目之间的关系做出具体说明,并提供原项目申报书。未如实报告已承担项目情况的,经查实后,一律按重复申报处理。

(四)事业单位项目主持人或企业已承担省财政资金支持的科技计划项目,截止本次项目申报时逾期未结项或应验收未验收的,不得申请新的项目经费。

三、申报程序

1.市科技局计划科统一组织科技计划项目申报工作;

2.市科技局各业务科室按省科技厅项目申报指南要求对口负责项目的筛选、审查、汇总、推荐等工作;

3.项目申请单位按照省科技厅《关于开展2014年度河南省科技计划编制工作的通知》要求填写申请书和项目经费预算申报书及项目汇总表、经费预算汇总表;

4.各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联合审查项目材料,按要求填报项目汇总表和项目预算汇总表(各一式2份,加盖科技和财政部门公章,附电子版)。

四、受理时间

1.县(市)区、相关单位组织申报的项目9月18日前将电子版报市科技局计划科,纸质材料报对口业务科室;

2.市科技局各业务科室审核后,于9月22日前将推荐上报的项目材料(一式5份)、市财政局财务审查材料(包括:企业经审计的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原件、企业营业执照原件)、项目汇总表和项目预算汇总表(附电子版)汇总到计划科;

3.计划科于9月23日将申报项目材料报送市财政局审核。经审核通过后于10月10日上报省科技厅。

4. 联系人:刘兴甲  马玉翠

5. 联系电话:0373―5820680

 

                                

                           2013年9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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