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设立新乡市电子商务示范基地的批复

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设立新乡市电子商务示范基地的批复

新乡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你区《新乡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关于设立新乡市电子商务示范基地的请示》(新经开管文〔2013〕50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鉴于新乡经开区具备良好的电子商务产业发展基础和潜力,推进新乡电子商务产业集群发展,同意将你区设立为新乡市电子商务示范基地。
  二、基地定位:新乡市电子商务产业集聚基地,新乡市区域物流配送基地,新乡市电商创业孵化基地。
  三、新乡市电子商务示范基地要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政策规定,编制产业发展规划,重点引进国内外知名电子商务企业,吸引电子商务企业及配套服务企业入驻,培育和发展本地电子商务服务企业,带动产业转型升级。
  四、新乡市电子商务示范基地要强化组织领导和工作机制,健全电子商务产业支撑体系,加大政策扶持力度,保障基础设施和土地等资源要素,促进电子商务产业健康、有序发展。
  特此批复。

2013年1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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