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乡市城市消防专项规划(2012-2020)的通知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乡市城市消防专项规划(2012-2020)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新乡市城市消防专项规划(2012-2020)》(以下简称《规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执行。现将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规划》是我市进行消防安全布局和市政消防设施、消防给水、消防通信、消防供电、消防车道、消防队站建设的重要依据,各级各有关部门必须认真组织实施。
  二、各地要按照《规划》要求,在城市新建、改造中,同步实施消防给水、供电、通信、车道和消防队站的建设,逐步到达《规划》的要求。各级政府要加强对《规划》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对违反消防法律法规和《规划》的单位和个人,要依法查处。
  三、各县(市)、区也应根据各地实际,在2014年完成本级消防专项总体规划的编制。规划编制过程中要统一采用与《规划》相一致的标准,完善城市消防安全体系,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提高城市预防和抵御火灾的整体能力,提高消防队伍紧急处置各种灾害事故、抢险救援的综合能力,最大限度地保障人民生命安全,减少火灾及其它灾害事故的损失,指导城市消防建设协调有序发展,适应城市消防安全保障的需要。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1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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