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由市南水北调办公室担任南水北调调蓄工程项目法人并开展项目相关工作的通知

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由市南水北调办公室担任南水北调调蓄工程项目法人并开展项目相关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南水北调中线工程2014年汛后通水后,南水北调水将成为新乡市主要生活用水。为进一步提高利用南水北调水供水保证率,实现南水北调中线工程巨大的经济和社会效益,经多方咨询论证后,我市确定在南水北调配套工程32号输水管线新乡县境内建设调蓄工程(包括调蓄池、沉砂池、取水泵站及输水管道等)。经研究,决定由市南水北调中线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南水北调配套工程建设管理局)担任南水北调调蓄工程项目法人,并开展有关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市南水北调办公室(市南水北调配套工程建设管理局)担任南水北调调蓄工程项目法人,负责编制利用南水北调水的供配水规划报市政府审批,实现南水北调水、黄河水、地下水等联合调度,优化配置;尽快开展项目可研、初设等前期工作及工程实施工作。
  二、市南水北调办、市发改委按照相关政策法规积极向省南水北调办、省发改委争取政策资金,用于调蓄工程建设。
  三、市发改委、国土局、住建委、规划局、林业局、环保局等市直有关单位要按职责分工配合完成项目立项审批、规划、用地、林地可研及环评等工作,确保项目建设有序推进。
  四、新乡县人民政府配合完成该项目的选址定界、征迁安置、施工环境维护、建设实施及水源保护工作;协调河南心连心化肥有限公司做好贾太湖产权置换、调蓄工程资金筹措及前期启动资金落实工作。
  五、市南水北调调蓄工程沿线各县(市)、区政府和有关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及时完成前期及实施过程中的各项工作。

新乡市人民政府
2013年1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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