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禁毒工作的意见

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禁毒工作的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有效解决我市毒品问题,切实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为新乡经济建设创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禁毒工作的意见》(豫政〔2012〕102号)和市政府第35次常务会议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禁毒工作提出如下意见,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充分认识做好禁毒工作的重要意义
  当前,国际和国内毒品依然泛滥,禁毒工作形势十分严峻。我市地处中原,交通便利,流动人口多,容易受到影响。目前,我市毒品滥用特别是合成毒品滥用问题蔓延速度触目惊心,截至目前,全市吸毒人员比2008年翻了一番多,登记滥用合成毒品人员是2008年的17倍,年均增幅达到329%。毒品犯罪案件增长迅速,破获的毒品犯罪案件数和抓获的涉案嫌疑人数每年都以10%以上的速度递增。外流贩毒活动日趋严重,呈连年上升趋势。制毒活动本土化趋势明显。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问题屡禁不止,发现铲除难度增大。吸毒带来诸多社会负面问题,以每个吸毒违法人员每天最少消费100元毒品计算,我市实有吸毒违法人员每年毒品消费额近3亿元。而吸毒违法人员为筹措毒资,直接诱发了大量刑事犯罪和治安问题,并导致艾滋病等多种疾病扩散流行。毒品泛滥将影响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影响平安和谐新乡建设。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深刻认识毒品问题的严重危害,充分认识禁毒工作的长期性和艰巨性,进一步增强做好禁毒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把禁毒工作作为重要任务,纳入经济社会发展大局进行谋划和部署,制定切实有效措施,坚决遏制毒品问题滋生蔓延,确保社会和谐稳定。
  二、始终保持对毒品违法犯罪的高压态势
  (一)加强堵源截流工作。我市交通十分便利,堵源截流任务较为繁重,要进一步加强毒品查缉站点建设,形成覆盖交通要道、区域交界等重要部位的严密查缉网络。要进一步加强堵源截流指挥系统建设,强化线索录入工作。公安、交通运输、邮政、铁路等部门要加强协作配合,进一步加强对公路客运、铁路、物流、寄递等行业的管理,研究制定针对性的措施并抓好落实,坚决切断毒品运输通道。
  (二)坚持破大案与打零包相结合。要坚持严打方针不动摇,既加大大要案件侦破力度,又全警动员打击零包贩毒。各级公安机关要充分调动各警种、各基层所、队的积极性,加强对租赁房屋、公共娱乐场所以及中低档旅馆、个体旅社等涉毒案件易发、多发和涉毒人员可能藏匿、作案的场所的管理监控,适时组织有目标、有重点的清查行动,狠狠打击以贩养吸的毒品犯罪分子,形成完善的打击零包贩毒工作机制。
  (三)加大禁种铲毒工作力度。各县(市)、区要以“巩固零种植、确保零产量”为目标,加大踏查力度,严厉查处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违法犯罪案件,坚决做到铲毒务尽。
  (四)加强易制毒化学品管制工作。各级公安、安监、药监、卫生、工商、商务等部门要加强对易制毒化学品和精麻药品的管理,重点加强对醋酸酐、羟亚胺、麻黄碱类复方制剂等重点化学品以及涉爆易制毒化学品购销、运输、存储、使用等环节的管理,严把生产、销售、运输、存储、使用关。禁毒委有关成员单位要与企事业单位的法人代表签订责任书,将责任逐项落实到车间、班组和具体责任人,逐步实现精细化、网络化管理,杜绝易制毒化学品和精麻药品流入非法渠道。禁毒委相关部门要坚持“逢制毒案件必查化学品来源、逢化学品必查流失环节”,加大易制毒化学品来源倒查力度,切实解决易制毒化学品流失问题。
  (五)加强禁毒重点整治工作。要完善毒品问题挂牌、通报制度,凡登记吸毒人数100人以上、有制毒犯罪活动或涉毒场所集中的县(市)、区,均要列为重点,予以挂牌通报,责令当地党委、政府负责,限期整改。并逐步将挂牌整治工作延伸至毒情严重的乡镇、办事处、社区,建立完善长效机制,巩固整治成效,坚决避免毒情反弹。
  三、全面推进社区戒毒和社区康复工作
  (一)建立完善社区戒毒和社区康复工作机制。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社区戒毒和社区康复工作的实施意见》(新政办〔2013〕29号)的具体要求,建立完善社区戒毒和社区康复工作长效机制。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成立社区戒毒(康复)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指导本辖区的社区戒毒和社区康复工作,按每20名在册吸毒人员配备1名社工的比例配齐社区戒毒和社区康复专职工作人员,制定社区戒毒和社区康复工作计划,保障必要的工作经费,确保社区戒毒和社区康复各项措施落实。社区戒毒和社区康复工作机构、职责和流程等信息要及时向社会公布。
  (二)深入开展戒毒康复人员就业安置工作。各县(市)、区要采取政府促进就业、市场调节就业、提供公益岗位、鼓励自主创业等多种方式帮助戒毒康复人员就业。要认真落实对社会企业建立戒毒人员就业安置基地的各项优惠政策,将戒毒康复人员纳入人力资源整体培训计划,或依托戒毒所、戒毒康复中心对戒毒和戒毒康复人员集中开展就业技能培训,对符合条件的自主创业者给予政策扶持,并将符合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戒毒康复人员家庭及时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各地戒毒康复人员就业安置率要在2013年达到50%以上,2014年达到70%以上。吸毒人员超百人的县(市)、区要按照省禁毒委要求,建立一个戒毒人员就业安置点。
  (三)严格规范社区戒毒治疗措施。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要加强戒毒康复场所建设,充分利用现有场所,配齐配足相关设备,为吸毒人员的收戒救治做好保障工作,进一步规范自愿戒毒工作,切实提升戒毒康复场所的使用效果;要加快社区药物维持治疗门诊设置、开诊工作,加强社区药物维持治疗、社区戒毒、社区康复等各项戒毒治疗措施、环节的衔接,严防吸毒人员失控漏管。司法、公安等部门要及时研究制定我市强制隔离戒毒执行规范,对吸毒成瘾严重、通过社区戒毒难以戒除毒瘾的人员,由县级以上公安部门作出强制隔离戒毒的决定。
  四、深入开展禁毒宣传教育工作
  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禁毒委员会办公室、中宣部等18个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深化全民禁毒宣传教育工作的指导意见》(禁毒办发〔2010〕1号),把禁毒预防宣传教育纳入精神文明建设的总体规划,按照贴近实际、贴近群众、贴近生活的要求,认真制定宣传方案,统筹社会资源,协调各方面力量,精心组织实施,采取多渠道、多层次、多形式全力营造全民禁毒的浓厚氛围。
  五、认真落实禁毒工作各项保障措施
  各县(市)、区要进一步加强完善禁毒委员会工作机制,充分发挥禁毒委员会的组织、指导作用,协调解决禁毒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探索建立禁毒工作长效机制。针对我市警务机制改革创新实际,根据《禁毒法》要求,各区要将禁毒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区政府办公室,禁毒委员会主任由区政法委书记或分管政法工作的副区长担任,禁毒委员会办公室主任由区政府办公室一名负责人担任,所辖各派出所分别由一名所领导担任禁毒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禁毒委员会各成员单位要结合各自职能,认真履行职责,齐抓共管,形成合力。各县(市)、区要将禁毒工作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禁毒工作经费不得低于10万元。禁毒工作经费必须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挪用。进一步加强禁毒基础设施建设,建立相应规模的禁毒教育基地。强化禁毒工作考评机制和领导责任追究机制,坚持综合考核和部门考核相结合,全面评价禁毒工作成效。对工作落实到位、成效显著的地方和部门,要通报表彰;对工作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依照相关规定追究责任。
  以上意见,望遵照执行。

新乡市人民政府
2013年1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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