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约法三章”进一步加强督促检查的实施意见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约法三章”进一步加强督促检查的实施意见

  2013年11月25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对贯彻落实“约法三章”进一步加强督促检查的意见》(国办发〔2013〕105号),要求切实做好“约法三章”(本届政府任期内,政府性楼堂馆所一律不得新建,财政供养人员只减不增,公费接待、公费出国、公费购车只减不增)贯彻落实工作,并提出了具体要求。现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贯彻实施意见。
  一、落实工作责任
  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各县(市、区)、各部门主要负责同志是贯彻落实“约法三章”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地区、本部门贯彻落实“约法三章”负总责。要逐级建立并落实责任制,严控政府性楼堂馆所建设,严格落实财政供养人员只减不增的要求,切实压减“三公”经费,及时发现并严肃查处违反“约法三章”的行为。对重视不够、落实不力,导致本地区、本部门出现严重违反“约法三章”规定的,要追究主要负责人责任。
  二、明确工作要求
  (一)严格控制新建政府性楼堂馆所。各级、各部门要严格按照“5年内不得新建楼堂馆所”的要求,不得以任何形式和理由新建楼堂馆所,一律停止新建、改建、扩建、购置办公用房和培训中心。严禁以危房改造等名义改扩建楼堂馆所,严禁以建技术业务用房名义搭车新建楼堂馆所,严禁改变技术业务用房的用途,严禁以任何理由购置楼堂馆所,严禁以“学院”、“中心”等名义建设楼堂馆所,严禁借企业名义进行任何形式的合作建设、集资建设或专项建设。从严控制办公用房维修改造,严格履行审批程序,严格执行维修改造标准。按照“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健全审批责任追究制,投资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从严控制审批项目、预算资金和土地供应,切实履行职责,加强审核把关,及时发现并纠正违规审批行为。
  (二)严格控制财政供养人员。严格贯彻落实“财政供养人员只减不增”的要求,机构编制部门要按照“控制总量、盘活存量、优化结构、增减平衡”的原则,完善机构编制制度,超编单位只出不进,满编单位先出后进,空编单位按比例进,严控人员增量;实行年度用编申报制度,规范人员进出制度,探索建立部门间编制动态调整机制,探索建立编制、人社、财政“资金、编制、人员”三位一体的部门协调配合机制,加强人员经费预算控制,坚决做到机构编制“两不突破”,财政供养人员只减不增。
  (三)严格控制“三公经费”。财政部门要加强制度约束,强化源头管控,建立“三公经费”预算制度、管理制度、季度报告制度和监督检查制度,预算单位“三公经费”只减不增、单列记账、单独核算、定期检查,严禁无预算或超预算开支“三公经费”。严格公费接待管理,推行公务卡结算和定点接待制度。严格公费出国管理,从严审核团组出访,规范公务用车配备和使用管理。加大“三公经费”信息公开力度,扩大范围,细化内容,加强监督。
  三、加强监督检查
  (一)自觉接受监督。县(市)、区人民政府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报告政府工作时,要实事求是、客观真实地报告“约法三章”的贯彻落实情况,自觉接受人大代表的监督,及时回应人大代表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要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建立健全社会监督机制,及时通报贯彻落实“约法三章”相关情况。要高度重视新闻媒体、互联网、信访渠道反映的舆情,及时掌握违反“约法三章”的典型案例或线索,对于新闻媒体、群众举报和社会舆论反映的问题,要认真核查;对查实的问题,要立即整改,严肃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布。
  (二)强化监察审计。各级监察、审计部门要将“约法三章”的贯彻落实情况列为重要工作内容。监察机关要进一步加强行政监察力度,有重点、有计划的开展专项监察,对贯彻落实“约法三章”中的违规违纪行为,坚决纠正和查处;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依规严肃追究直接责任人和有关领导人员的责任。审计机关要进一步加强预算执行和经济责任审计,重点检查“约法三章”有关经费使用情况,及时纠正违规行为。
  (三)严格督查整改。各级、各部门要抓好“约法三章”贯彻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定期开展自查自纠。对发现的问题限期整改,并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市政府督查室每年第四季度组织有关部门对各地区、各部门贯彻落实“约法三章”情况开展重点督查,研究解决工作推进中存在的问题,督促有关责任单位限期整改落实。
  四、建立报告制度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以及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要定期向市政府报告“约法三章”的贯彻落实情况。每年1月5日前要将上年贯彻落实情况、存在问题和整改措施等分别报市发改委、市编办和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编办、市财政局分别牵头汇总控制新建政府性楼堂管所、财政供养人员、“三公”经费情况后,于1月10日前报送市政府督查室。以上意见,望遵照执行。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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