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金融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金融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加大金融支持小微企业力度,拓宽小微企业融资渠道,创新小微企业信贷产品,努力解决小微企业贷款难,积极推动我市金融支持小微企业健康发展,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明确金融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目标
  认真贯彻稳健货币政策,优化信贷结构,在盘活存量中扩大小微企业融资增量,在贷款投放中明确支持重点,扩大金融服务小微企业覆盖面,确保小微企业贷款增速不低于各项贷款平均水平,贷款增量不低于上年同期水平,增加对小微企业贷款覆盖率、服务覆盖率和申贷获得率的考核。单列小微企业信贷计划,积极争取信贷规模,为小微企业留出足够的可贷资源和财务资源。努力实现全市小微企业贷款增速进入全省前5名,全力支持辖区小微企业良性持续发展。
  责任单位:新乡银监分局、人行新乡市中心支行,各银行业金融机构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创新金融支持小微企业方式
  (一)进一步完善金融服务体系
  1.建立适合小微企业的授信体制、授信政策和授信程序,贴近市场、贴近客户,设立小微企业专营支行,为小微企业特色支行配备数量充足、业务扎实、素质过硬的专职人员。
  2.积极改善服务环境,大力推广“信贷工厂”模式,对小微企业贷款的设计、申报、审批、发放、风险控制等业务按照流水线作业方式进行批量操作,提升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效率。各银行要为小微企业提供更方便、快捷、安全、优质的服务。不断探索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新举措,为小微企业提供个性化、专业化、灵活多样的金融服务。
  3.建立健全利率的风险定价机制、独立核算机制、高效的审批机制、激励约束机制、专业化的人员培训机制和违约信息通报机制,将机制建设工作同市场准入相挂钩,以鼓励拓展小微企业金融业务。加强对小微企业贷款的监管和最终用户监测,防范信贷风险。责任单位:新乡银监分局、人行新乡市中心支行,各银行业金融机构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进一步加大服务产品创新力度
  大力推进金融产品创新,更好为小微企业融资服务。金融机构要针对小微企业的产权性质和业务特点,采取灵活的抵押担保方式,积极开办商标权、专利权、著作权质押贷款、应收账款质押贷款、动产质押贷款、仓单质押贷款、企业联保贷款,有价证券质押贷款等,努力解决小微企业贷款难问题。
  责任单位:市工商局、市知识产权局、新乡银监分局、人行新乡市中心支行,各银行业金融机构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进一步加快机制创新步伐
  通过机构创新、制度创新、流程创新、产品创新和服务创新,提高小微企业金融专业化、综合化和差异化服务水平。
  责任单位:新乡银监分局、人行新乡市中心支行,各银行业金融机构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着力强化小微企业增信服务
  (一)建立完善小微企业综合信息共享平台,整合注册登记、人才技术、纳税缴费、劳动用工、用水用电、节能环保等信息资源,实现资源共享,推进信用风险评级体系建设,促进银企对接。
  (二)加快建立小微企业信用征集体系、评级发布制度和信息通报制度,做好对小微企业政策宣传和诚信文化的培育、引导,做好小微企业征信系统建设工作。优先支持小微企业信贷政策执行好的农村信用社、村镇银行、小额贷款公司、保险公司以及担保公司等各类融资机构接入征信系统,满足信息需求。
  (三)积极推动建立和完善小微企业信贷风险补偿机制,银行业金融机构针对小微企业贷款按政策在税前足额提取准备金,设立贷款风险补偿基金。
  (四)引导鼓励保险机构服务小微企业,积极发展信用保险,小额贷款保证保险等。
  (五)建立金融机构小微企业贷款考评指标体系,对金融机构主管、业务部门和基层一线负责人进行表彰奖励
  责任单位:人行新乡市中心支行、市财政局、市政府金融办、市工信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四、延伸小微企业信贷网点
  积极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向小微企业金融服务薄弱区域和集中区域延伸服务网点,在小微企业集中的集聚区、产业园区等设立专门服务小微企业的金融机构,提高小微企业专营机构覆盖面。积极推进建立覆盖广、专业化、高效率的小微企业金融服务体系。农信社、农村商业银行等地方性金融机构要坚持立足当地、服务小微企业的市场定位,向县域或乡镇等小微企业集中的地区延伸网点和业务,把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做实、做深。各大型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加快小微企业金融服务专营机构建设和向下延伸服务网点,提高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的批量化、规模化、标准化水平。加快村镇银行引进设立工作,积极推动台湾第一银行在我市设立村镇银行工作,督促未设立村镇银行的县加大工作力度。
  责任单位:新乡银监分局、市政府金融办、人行新乡市中心支行、各银行业金融机构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拓展小微企业直接融资渠道
  (一)继续推动区域绩优债券发行工作,利用首期成功发行经验,加快后续发行工作,增强小微企业直接融资能力。
  (二)鼓励和支持小微企业发行集合票据、短期融资券、集合债券等,适当简化审批手续,降低中介机构收费,对小微企业发行债务融资工具开通绿色通道。
  (三)抓好企业的筛选、推进和融资工作,以点带面推动全市更多的优质小微企业通过银行间债券市场进行融资。
  (四)积极稳妥发展私募股权投资和创业投资等融资工具,完善创业投资扶持机制,支持初创型和创新型小微企业发展。
  (五)鼓励为小微企业提供设备融资租赁服务。
  (六)深入开展科技和金融结合试点,为创新型小微企业创造良好的投融资环境。引进私募股权投资基金、风险投资基金,增加小微企业直接融资渠道。
  责任单位:人行新乡市中心支行、市政府金融办、市工信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切实降低小微企业融资成本
  金融机构要切实履行社会责任,充分考虑企业的承受能力和生产经营状况,规范利率定价行为,切实为降低小微企业融资成本提供政策保障。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信贷政策要求、发展前景和信用较好但暂时有困难的小微企业,贷款利率不上浮或少上浮。金融机构应加强银企合作,不得在发放贷款时违规搭售理财、基金、保险等产品,不得附加不合理的贷款条件,不得强迫企业到指定的机构接受服务及收费,不得变相提高贷款利率,不得收取不合理的费用,特别是不合理的贷款咨询、财务顾问等中间业务费用;不得为增加存款而要求贷款企业完成不合理的要求,或将吸存费用转嫁给贷款企业。市住建、国土等部门要统一小微企业抵质押登记中各类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
  责任单位:市住建委、市国土局、市房管局、市发改委、新乡银监分局、各银行业金融机构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加大对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政策支持力度
  (一)鼓励地方法人金融机构优先支持小微企业贷款。对年末小微企业贷款增速和增量达到要求的地方法人金融机构,根据人民银行总行政策规定,执行更加优惠的存款准备金率。通过优惠和有区别的存款准备金政策,引导新乡银行和农信社等地方金融机构加强对小微企业的金融支持。
  (二)充分发挥货币政策工具的引导作用,加大资金支持力度。人民银行新乡中支在全市筹集安排再贴现资金,专项对产、供、销经营稳定的小微企业签发单笔500万元以下的商业汇票,优先给予再贴现支持。(三)专项安排支农再贷款资金与信贷调控措施捆绑使用,专项用于农村金融机构增加县域小微企业信贷需求,并给予优惠利率支持,办理此类再贷款利率上浮幅度不得超过基准利率的30%。
  (四)在全市贯彻落实《新乡市企业发展互助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降低小微企业贷款风险,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小微企业的信贷投入。
  责任单位:新乡银监分局、人行新乡市中心支行、市政府金融办、市财政局、各银行业金融机构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营造小微企业金融发展环境
  进一步加强金融知识宣传和法制教育建设,为创造良好的信用环境提供法律保障。发挥保险机构风险保障功能,有效增强小微企业抵御风险的能力。加大对民间高利贷、非法集资等非法金融活动的打击力度,减少对金融机构正常经营活动的干预,帮助维护银行债权,打击逃废银行债务行为,切实维护地方金融市场秩序,为金融业稳健良性和可持续发展保驾护航。
  责任单位:新乡银监分局、市公安局、市工商局、人行新乡市中心支行、市处非办、市保险业协会、新乡电视台、新乡日报社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加强小微企业金融知识培训
  利用小微企业工作推进会、企业上市培训会等活动,组织小微企业学习《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金融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3〕87号)等政策法规文件,加强对小微企业金融知识的培训和宣传,提高小微企业金融知识水平,增强小微企业利用银行间市场、企业上市、“新三板”等融资渠道融资能力。
  责任单位:新乡银监分局、市政府金融办、市工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加强措施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一是高度重视,各级政府、有关部门要把金融支持小微企业发展作为本辖区促进小微企业发展的重要措施,带着感情去做,送政策、送服务、送温暖,想企业之所想,切实解决小微企业贷款难问题。二是建立健全组织协调机制,做好综合协调工作,统筹推进金融支持力度。三是建立考核制度。把金融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纳入各级政府、金融机构考核范围,作为对各级政府、金融机构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制定考核办法,加强监督检查和绩效考核。
  (二)明确部门分工。各级政府作为第一责任人,督促有关部门制定实施意见、细化工作任务。同时,要加强协调配合,共同推进,努力缓解小微企业融资难,使小微企业融资有路走、有门进、有款贷,使小微企业健康持续发展。
  (三)搭建交流平台。加强协商交流与信息共享,定期召开专题会议,银企对接会等多种方式,积极向金融机构推荐重点项目,向小微企业介绍金融产品,实现银企双赢。各金融机构要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小微企业帮扶活动,深入基层了解企业生产经营状况和融资需求,做好融资顾问,帮扶中小企业破解经营困境和融资难题。
  (四)加强宣传引导。加大政策宣传力度,深入基层、企业和产业集聚区送政策、送服务,让广大小微企业了解政策、掌握政策、用足用好各项金融政策。加强舆论引导,对各银行支持小微企业信贷情况进行宣传,对年底未完成小微企业放贷任务的银行进行通报。
  责任单位:市政府金融办、新乡银监分局、市工商局、市发改委、市工信局、人行新乡市中心支行、新乡电视台、新乡日报社按职责分工负责
  以上意见,望遵照执行。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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