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新乡市确定保留和取消的生猪定点屠宰企业名单的通知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新乡市确定保留和取消的生猪定点屠宰企业名单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根据国务院《生猪屠宰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河南省商务厅等9部门《关于印发河南省生猪定点屠宰资格审核清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豫商秩〔2012〕6号)、《河南省商务厅关于全省生猪定点屠宰资格审核清理工作相关要求的通知》(豫商秩〔2012〕20号)要求,经市商务局、畜牧局、环保局审核清理,省商务厅、畜牧局、环保厅现场抽查,市商务局办公会集体研究通过等法定程序,全市77家生猪定点屠宰厂(场、点)中,共有39家符合生猪定点屠宰条件,予以保留换证,38家已不符合生猪定点屠宰条件,取消定点屠宰资格。
  特此通知。
  附件:新乡市生猪定点屠宰企业名单新政办(2014)9号 附件.doc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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