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新乡市市场发展服务中心市场及人员移交区级管理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4月2日
新乡市市场发展服务中心市场及人员移交区级管理实施方案
市场发展服务中心是工商体制改革的衍生物。近年来,随着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市场服务中心及其所辖市场存在的历史遗留问题,特别是与属地政府管理的矛盾逐渐突显。为彻底解决问题,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发改委等六部门关于解决我省市场发展服务中心有关问题的意见的通知》(豫政办〔2009〕21号)精神,借鉴兄弟地市做法,结合我市市场建设管理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为推动我市中心城区市场的持续健康发展和美丽城市创建活动,实现市场管理水平有提高、城市创建更协调、职工生活有保障、社会大局和谐稳定,按照属地管理、市场移交、人随市场走、理顺体制的原则,明确区级政府对中心城区市场的管理主体地位,积极稳妥地组织实施市场服务中心的市场及人员移交工作。
二、移交原则
(一)属地管理原则。
市场按所属区域向辖区政府移交。
(二)统筹分配原则。
以市场收入、人员工资为基础,公平合理确定分流人员,编随人走。
(三)同步推进原则。
市场、人员同步移交,边移交边审计(包括市场发展服务中心的在建项目、债权债务、历史遗留问题等),根据审计结果适时调整。
(四)待遇保障原则。
确保移交后职工身份、职级、工资、福利等待遇按现有水平不变,稳定职工收入水平。
三、移交办法
移交工作在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进行,由市场发展局、市场服务中心与辖区政府对接,办理具体移交手续。市场、人员原则上按属地原则移交。市场收入自移交之日起纳入区级财政预算,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人员工资等各项福利待遇从移交之日起由区政府负责。
(一)核定各市场收入及人员工资状况。由市财政局、市场发展局共同对市场经营收入进行核算,市场发展局对人员工资情况进行核算并报市人社局审核。
(二)制订人员分配方案。
(三)市人社局在移交前核调事业身份人员档案工资,完善工资档案。(四)财务、文书档案等资料及公章送交市档案局保存。各市场档案移交给辖区政府,人事档案随人员移交到辖区。
四、人员待遇
(一)职级待遇。在市物资集团与市场发展服务中心机构整合过程中遗留的企事业干部身份待遇未及时理顺的,交由区政府管理的同时,应按照组织人事部门相关政策以现任职务予以核准备案。59名事业人员保留事业编制身份。
(二)经济待遇。1.人员移交后,现在中心享受正副主任、科所长职级待遇,在家休养的人员的经济待遇保持不变;2.中心在册职工已办理内部退养手续的,按原规定执行;3.中心在册职工自谋职业的按原协议执行;4.病休人员仍按原规定执行。
(三)社会保险待遇。事业身份人员按照区政府事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和住房公积金有关政策及管理办法执行;企业身份人员在保持原有工资水平的基础上,区政府要按照有关政策保障职工工资水平。
五、方法步骤
(一)拟定方案。2014年4月5日前,市政府牵头,组织有关部门召开协调会,制定市场移交方案。
(二)核实相关数据。2014年4月10日前,市财政局、市场发展局对市场收入核算完毕;市场发展局核算职工收入并报市人社局审核,市人社局核调事业身份人员档案工资。
(三)市场移交方案制定后,即日由市审计局对市场服务中心及各市场进行全面审计。
(四)确定具体人员分流方案。2014年4月20日前,市场发展局提出具体人员分流方案,由市政府牵头与各区协调沟通后确定正式分流方案。市编办根据分流方案为各区核拨事业编制。
(五)实施移交。2014年4月份下旬开始人员、市场移交工作,4月底全部结束。
六、工作要求
(一)市直各有关单位、各区政府应保证工作质量和效率,确保按时限要求完成各自工作任务,确保整体工作于2014年4月底以前完成。
(二)市政府督查室要按照市政府的工作部署,对该项工作实行专项督查,督促各单位及时、不打折扣地完成工作任务。
(三)凡公职人员及家属在《关于关闭火车站小商品批发市场的通告》范围内有产权及租赁关系的,在2014年4月8日前到自由路办事处进行登记。
(四)由市监察局对该项工作进行效能监察,对于推诿扯皮、效率低下、敷衍了事的违法违纪行为,严肃处理。
七、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移交工作的领导,确保平稳交接,成立新乡市市场服务中心人员资产移交区级管理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贾全明市政府常务副市长
副组长:周世杰市政府副市长刘尚进市政府副市长成员:张文惠市政府常务副秘书长
何光亮市政府副秘书长
孙传勇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李才忠市编办主任
牛守军市政府法制办主任
牛天恩市工商局局长
杜家武市国资委主任
岳绍琪市信访局局长
张新民市财政局副局长
代战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李跃勇红旗区区委书记
靳新峰牧野区区委书记
孔凡旭卫滨区区委书记
李超市市场发展局局长
梁莉市场服务中心书记、主任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移交工作的实施。办公室主任由张文惠兼任,副主任由何光亮、牛守军、孙传勇、李超兼任。
成员:何延敏沈桂军张霞张银堂梁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