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目标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

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目标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规范目标管理工作,引导推进科学发展、转型升级,建设幸福新乡和中原城市群强市,使目标管理真正成为推动全市中心工作的有效手段。特制定实施意见如下:
  一、目标制定的原则和要求
  (一)目标制定的原则
  1.依法行政原则。目标的制订、实施和监控要促进合法行政、
  合理行政、程序正当、权责一致。
  2.突出重点原则。目标的制订、实施与调控的确定要与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衔接,突出省政府下达的约束性目标,与市委、市政府总体工作安排相一致。
  3.科学公正原则。目标的制订、分解、监控、考评、奖惩要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二)目标制定的要求
  1.以市委、市政府确定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预期目标及重点工作为基本依据制定各责任单位的目标。
  2.抓住重点,突出以经济社会发展为主题,能够反映出各地经济发展水平和各部门业务工作状态。部门的一般性工作不纳入目标管理。
  3.目标的高低要科学适度,既不能脱离实际盲目求高;又不能不思进取、满足现状、压低目标。
  4.目标要具有可操作性,尽可能提出量化指标,不能量化的,也要提出形象进度和硬性要求。
  二、组织管理体系
  (一)市政府目标管理领导小组是市政府负责组织和推行目标管理工作的领导机构,市政府目标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办公室)是目标管理领导小组的办事机构,办公室下设协调组(设在市政府目标办)、考评组(设在市统计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目标管理的具体工作。
  (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部门要明确相应机构,负责本地区、本部门的目标管理工作。
  三、目标管理体系
  (一)县(市)、区政府(含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平原示范区管委会,下同)
  县(市)、区目标体系分为经济发展和效益、人民生活和社会保障、科技进步和可持续发展、精神文明建设和社会稳定四大类。
  (二)市直各部门
  市直各部门目标体系分为两大类:一是经济、社会发展和本职工作目标。主要包括:由本部门承担的列入省政府的工作目标、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以及市委、市政府主要奋斗目标的项目,本部门的年度重要工作等;同时,根据各责任单位的实际情况从中确定2-4项作为重点目标,其余作为一般目标。二是共同性目标。主要包括:市委、市政府交办重要工作的完成情况,党风廉政建设、精神文明建设、优化经济环境、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信访、计划生育、依法行政等工作。
  四、目标制定办法和程序
  全市目标管理的协调与制定工作由目标协调组负责组织实施。
  (一)县(市)、区的目标制定由目标协调组会同相关部门,将四大类目标分解到各县(市)、区政府,分别进行衔接协调,经办公室审核后报领导小组审定。
  (二)市直各部门的目标按照“责任单位申报,分管市领导把关,目标协调组论证,办公室审核,领导小组审定”的办法制定。
  (三)县(市)、区政府和市直部门责任目标确定后,以市目标管理领导小组文件下达执行。为维护目标管理的严肃性,在年终考核时各项目标一般不作调整,对确实因政策性原因影响而达不到目标要求的项目,由责任单位提出申请,经核实后,提交市目标管理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五、目标的考核与监控
  全市目标管理的考核与监控工作由目标考评组负责组织实施。要坚持年终检查考核和平时检查考核相结合,重在掌握平时工作运行情况。
  (一)目标管理的进度监控
  1.按季考核制度。每季度结束后第1个月10日前,各责任单位向目标考评组报送目标管理完成情况统计表,对上一个季度的责任目标完成情况进行统计上报,并对重点项目、重点工作附文字说明。目标考评组统计汇总后提交市目标管理领导小组按季度分别进行通报,及时掌握全市目标任务的完成进度。
  2.加强对重点项目、重点工作的监督检查力度。每季度由目标考评组会同有关部门对列入目标考核的市委、市政府重点项目、重点工作进行实地抽查,全面了解掌握重点项目、重点工作的实际完成情况和存在问题,并及时向市目标管理领导小组汇报检查情况。
  (二)目标管理的年终考核
  1.自查自评。各责任单位按照目标内容认真进行自查自评,实事求是地写出年度工作总结报告,填写目标管理完成情况统计表,连同有关考核依据于次年1月15日前报送目标考评组。
  2.考核结果认定。在各单位自查自评的基础上,由市目标管理领导小组组织综合考核检查组,采取听汇报、检验凭证、质量抽查、现场考察、民主评议等方法,对各责任单位的目标完成情况进行实地全面检查考核。核实认定各责任单位上报的目标管理资料是否属实,考核非量化目标的实际完成程度,考核认定共同性目标的完成结果。成员由目标考评组以及有检查考核任务的有关部门共同抽调人员组成。
  3.汇总审定。由目标考评组根据综合考核检查组提供的检查验收结果结合相应的经济发展及效益指标,对各责任单位的目标管理完成情况分别进行综合汇总,确定其考核结果档次后,报办公室审核后呈领导小组审定。
  4.考核结果的档次划分。对责任单位的目标管理综合考评结果划分为:完成目标单位、基本完成目标单位和未完成目标单位三个等次。
  (三)其他
  凡在考核工作中发现提供假凭证、假报表、假数字,或在考评中有其他弄虚作假行为的,一律取消评奖资格,并给予通报批评。事后发现的,除通报批评和查处外,要取消、追回所有奖励。
  六、目标的奖惩
  对目标完成情况较好、成绩突出、综合评定位居前列的县(市)、区及市直部门由市目标管理领导小组召开专题会议予以表彰奖励。结果报市委组织部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以上意见,望遵照执行。
  附件:新乡市政府目标管理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新乡市人民政府
2014年4月2日

附件
  新乡市政府目标管理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长:贾全明市政府常务副市长
  副组长:刘庆宇市政府秘书长
  张文惠市政府常务副秘书长
  侯辉生市发改委主任
  王炎明市统计局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王炎明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龚跃华同志任办公室副主任。办公室下设目标协调组、目标考评组。
  1.目标协调组设在市政府目标办,石艳华同志任组长,主要负责省政府下达目标的衔接和各县(市、区)政府、市直各单位各项业务目标任务的制定、分解等工作;
  2.目标考评组设在市统计局,崔伟同志任组长,主要负责各项业务目标的监控、考评和年终考核评审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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