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新乡市新型农民合作组织发展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新乡市新型农民合作组织发展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根据《全国农民合作社发展部际联席会议制度》(国函〔2013〕84号)精神,按照省政府要求,为加强部门间协调配合,促进我市新型农民合作组织持续健康发展,经研究,决定建立新乡市新型农民合作组织发展工作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制度。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主要职能
  负责统筹、协调、指导、扶持和服务全市新型农民合作组织发展工作;研究制定推进全市新型农民合作组织发展的重大政策措施和实施方案;督促、检查各县(市、区)和市直有关单位推进新型农民合作组织发展工作;组织开展试点示范,总结推广经验;研究讨论其他有关重大问题等。
  二、成员组成
  联席会议由市政府分管领导任召集人,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委农办主要负责同志任副召集人。市委农办、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农业局、市水利局、市畜牧局、市农机局、市林业局、市粮食局、市供销社、市工商局、市民政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旅游局、市国土局、市环保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农科院、市邮政局、市科技局、团市委、新乡供电公司、市政府金融办、市银监局、市人行、市农行、市农发行、市农信办、市邮政储蓄银行等30个单位的分管负责同志为联席会议成员。市委农办为牵头部门,联席会议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提出,联席会议确定。联席会议设联络员,由各成员单位有关科室负责同志担任。
  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委农办,由市委农办分管负责同志任办公室主任,承担联席会议日常工作。负责组织开展专题调研,研究提出支持农民合作社发展的政策建议;督促、检查各县(市、区)和市直有关单位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对新型农民合作组织发展的扶持政策,推进新型农民合作组织发展工作情况;组织开展各级农民合作社示范社评定监测工作;落实各级财政设立的新型农民合作组织专项资金项目扶持工作;加强新型农民合作组织人才培训;督促落实联席会议议定事项,承办联席会议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工作规则
  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年召开一至两次全体会议,因工作需要也可以临时召开。联席会议研究议定的事项,以会议纪要的形式印发各县(市、区)、各成员单位。重大事项由联席会议办公室向市政府报告。
  四、工作要求
  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认真落实中央、省、市有关新型农民合作组织优惠政策,全力推动全市农民合作组织发展;主动研究农民合作社发展中的有关问题,及时向联席会议办公室提出会议议题;积极参加联席会议,认真落实会议议定事项和工作任务;要互通信息,密切配合,相互支持,形成合力,充分发挥联席会议作用。
  附件:新乡市新型农民合作组织发展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名单

新乡市人民政府
2014年3月10日

附件
  新乡市新型农民合作组织发展工作
  联席会议成员名单
  召集人:王晓然市委常委、市政府副市长
  副召集人:陈艺平市政府副秘书长
  贺海晨市委农办主任
  成员:杨晓岩市委农办副主任
  郭凌超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
  汪新安市民政局副局长
  张新民市财政局副局长
  曹学胜市国税局副局长
  孙继青市地税局副局长
  高山松市农业局副局长
  李中昆市林业局副局长
  田伟强市水利局党委副书记
  赵森市粮食局副局长
  宋贻亮市畜牧局副局长
  殷国际市农机局副局长
  唐振海市农科院副院长
  刘文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任春明市环保局副局长
  焦军法市邮政局副局长
  谢存伟新乡供电公司副总经理
  马峰市供销社理事会副主任
  马长杰市工商局副局长
  曹军市科技局副局长
  周济迅市政府金融办主任
  王巨源市国土资源局副调研员
  杨达然市银监局监管调研员
  王保庆市人行副行长
  王逢乐市农行副行长
  毛予贤市农发行副行长
  侯新文市农信办副主任
  王斌市邮政储蓄银行副行长
  冀国强市旅游局副调研员
  李石橹团市委副处级纪检员
  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市委农办副主任杨晓岩兼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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