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整合组建新乡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通知

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整合组建新乡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市县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的意见》(豫发〔2014〕5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豫政〔2014〕28号),进一步加强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经研究,将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的职责、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职责、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的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的生产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进行整合,重新组建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挂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牌子,负责对生产、流通、消费环节的食品安全和药品的安全性、有效性实施统一监督管理。不再保留单设的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和原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机构和职能调整涉及的工作人员,按照“人随职能走、编制随人走”的原则划入新组建的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的“三定”规定另行印发。改革过渡期间,食品安全各环节的监管责任和药品监管责任仍由原系统承担,并按既定部署做好相关工作。
  特此通知。

新乡市人民政府
2014年6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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