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对创建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有关问题整改的通知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对创建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有关问题整改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创建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是市委市政府实现经济社会发展升级的必然选择和重大战略决策。该项工作在5月份已通过省预验收,为确保下步顺利通过国家验收,根据市政府领导具体指示安排,针对省预验收专家组提出的问题和建议,现将整改意见通知如下:
  一、具体任务
  市教育局:落实验收细则第5项“建设一批全国中小学质量教育社会实践基地,广泛开展中小学质量教育”,每年基地开放时间不低于36天的要求。市教育局和市质监局要联合下文,制定中小学质量教育社会实践基地活动方案,提供开展活动的照片等佐证材料。
  市工信局、市质监局:落实验收细则第6项“推动广大企业普遍开展质量攻关、质量改进、质量风险分析等活动”和第8项“大型骨干企业中严格实施企业岗位质量规范和质量考核制度”的要求,建议根据国家、省级部门开展活动的要求下发市级文件开展推动质量攻关活动。根据质量关键岗位考核机制文件,在企业中进行推行,提供推动开展的证明材料。
  市商务局:落实验收细则第7项“建立起完善的质量诚信体系,质量诚信意识普遍增强”和第42项“生活性服务业培育一批凝聚民族特色的品牌和项目”的要求,提供商业诚信体系建设的政策措施文件和活动方案;提供2012年百货大楼服务业名牌产品证明材料。
  市安监局:落实验收细则第8项“大型骨干企业中严格实施企业岗位质量规范和质量考核制度”的要求,提供推动在企业中建立质量安全一票否决机制的证明材料。
  市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落实验收细则第14项“加强出入境疫病疫情监控和进出口食品质量安全监管”、第19项“建立起以预防为主的质量安全风险防控和管理体系”和第30项“进出口商品质量安全水平稳步提升”的要求,提供细则第14项指标内容的相关证明材料和提供建立健全有效的出入境动植物疫情疫病预警防控机制证明材料及提供第30项指标内容的相关证明材料。
  市卫生局:落实验收细则第21项“探索建立产品质量伤害监测体系”的要求,需要补充完善已经在城市骨干医院推行开展产品质量伤害监测工作的证明材料。
  市工商局:落实验收细则第23项“集中一批群众喜爱、市场认可、价值不断提升的知名品牌”的要求,补充完善18个驰名商标居河南排名第三的证明材料,并提供城市每亿元GDP数量居全国同级城市前列的证明材料。
  市农业局:落实验收细则第23项“集中一批群众喜爱、市场认可、价值不断提升的知名品牌”和第29项“农产品、食品等重点产品质量安全得到有效保障”的要求,提供城市每亿元农业增加值,拥有地理标志产品称号数量居全国同级城市前列的证明材料和农产品抽检合格率95%,整理清楚,一目了然。
  市人社局:落实验收细则第26项“拥有一批专业素质高、服务意识强的质量人才队伍”的要求,提供积极推动质量工程师人才建设工作的相关文件,制定推动企业聘用质量工程师的文件,如果其他综合文件中有需要划出来补充附上;提供获证人员名单,出一个证明写清楚我市就业人员数量、获证人员数量,算出万名就业人员拥有证书数量,证明达到两张。
  市住建委:验收细则中第7大方面,将34-37项根据验预收专家组提出的意见补充完善。
  市发改委:落实验收细则第41项“生产性服务业培育一批影响力大、竞争力强的大型企业”的要求,出台开展生产性服务示范区或生产服务功能企业认定工作的文件,补充材料并下发证书。
  市交通运输局:宣传内容:在全市所有公交车上都要粘贴”创建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标语,出租车电子屏要滚动播放“品质新乡,诚铸梦想”的城市质量精神口号。中心城区公交站宣传栏要有创建质量强市示范市的宣传内容(“创建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知识手册”相关内容)。
  市文广新局、新乡电视台、日报社:宣传内容:1.15秒质量强市公益广告,国家验收期间在新乡电视台黄金时段投入播放。2.继续在报刊、电视台、广播电台等主流媒体进行宣传和访谈。
  市城管局:宣传内容:在原有宣传任务的基础上增设两块大型公益广告。
  市政府金融办、人民银行:宣传内容:所有银行的临街电子屏都要滚动播出“创建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市”和“品质新乡,诚铸梦想”的宣传内容。
  市移动公司:宣传内容:继续利用手机和网络平台大力宣传质量强市工作。
  各县(市)、区政府:宣传内容:1.继续在全市各居民小区内显眼部位和电梯上张贴质量强市宣传画;2.各县(市)、区政府将《新乡市创建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知识手册》下发到街道、社区、企业,继续加强质量强市宣传。完成情况及相关图片要及时上报市创建指挥部办公室。
  各创建示范点:宣传内容:1.门前有宣传横幅;2.企业、公司、厂内或社区内宣传橱窗有创建“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宣传画;3.有LED的均应打出创建“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内容的宣传口号;4.所有示范点沿途广告牌、墙体广告、门店电子屏均有宣传创建的内容。
  各单位要根据专家提出的意见和整改措施积极落实,认真准备佐证材料,争取把缺项及时弥补,以上整改要求及宣传任务,争取2014年7月12日前完成,确保国家质检总局正式验收中不丢分。材料请报送市创建指挥部办公室(联系人:张曙丽,电话:5061990或15090357999)。
  二、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要把迎接创建验收工作作为当前的一项重要任务来抓,由各单位主要负责同志负总责直接抓,分管领导具体抓,每项工作按时间节点落实到人,严格限时完成工作。
  (二)加强协调,密切配合。积极协调相关部门、单位和媒体,切实做好氛围营造、点位准备等工作。
  (三)创新思路,注重实效。对一些难题,无法借鉴的工作要大胆创新,按照“出实招,求实效”的原则,推进有关工作,确保成功创建。
  (四)加强督查督办
  从即日起,市监察局、市政府目标办及督查室、市强市办将再次组成督导组对全市创建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加强检查督导,定期通报。
  特此通知。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6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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