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印发《2014年担保公司、小额贷款公司、工业企业非法集资问题集中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工信部门:
  现将《2014年担保公司、小额贷款公司、工业企业非法集资问题集中治理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望遵照执行。


                               2014年7月10日

 

2014年担保公司、小额贷款公司、工业企业非法集资问题集中治理工作方案

  按照《新乡市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2014年新乡市非法集资问题集中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新处非领〔2014〕2号)要求,切实做好担保公司、小额贷款公司、工业企业(以下简称:三类行业)非法集资问题集中治理工作,现制定本方案。
  一、集中治理范围
  1.担保公司(包括:取得担保行业经营许可证的融资性担保公司;经省、市、县三级核准备案,尚未取得经营许可证的担保公司;外地担保公司在我市辖区内违规设立的分支机构)。
  2.小额贷款公司。
  3.工业企业。
  二、集中治理内容
  (一)深入开展非法集资风险排查。对三类行业开展非法集资风险专项排查,排查重点为:一是未按规定进行企业登记、备案、出资、资金托管,无办公场所、无办公人员或与注册登记信息不符,违规设立和使用账外账户;二是违规、超范围开展吸收和发放资金业务;三是以报刊杂志、广播电视、网络媒体及传单、手机短信等方式发布涉嫌非法集资广告资讯等。
  (二)集中开展打击和处置三类行业非法集资工作专项行动。各级工信部门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将发生在本辖区的担保公司、小额贷款公司、工业企业涉嫌非法集资案件,及时移交当地公安部门,配合司法机关重点对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影响大的案件进行立案查处。通过开展专项行动,有效遏制非法集资行为在三类行业高发频发势头。坚持依法依规处置原则,贯彻宽严相济指导思想,积极稳妥做好非法集资案件处置工作,实现法律效果与经济效果、社会效果的统一。
  (三)组织开展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宣传活动。按照省、市政府的要求,在6至7月份开展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宣传月活动,重点宣传有关政策法规,以典型案例揭示非法集资的风险及社会危害,引导公众自觉抵制非法集资;介绍非法集资的特征、表现形式和常见手段,揭露犯罪分子的惯用伎俩,提高公众的识别能力;普及相关金融知识,介绍合法的投资渠道和理财方式,引导公众理性投资,合法理财。各级工信部门要配合当地政府,大力开展形式多样、面向基层的宣传教育活动,广泛运用电视报刊、网络电信、海报条幅、宣传单(册)、视频影像等媒介载体,形成全方位、立体化的宣传攻势。同时,要强化日常宣传工作,推动宣传教育工作常态化、制度化。对虚假消息、恶意炒作、造谣惑众等内容与行为及时予以澄清并依法处理,加强正面舆论引导,为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四)开展涉嫌非法集资广告资讯信息排查清理活动。配合工商部门,对三类行业以各种名义发布传播的涉及高额回报、集资或变相集资的广告资讯信息进行排查清理。对发现的违法犯罪线索及时进行移交,对涉嫌进行非法集资宣传的典型案例予以曝光。
  (五)切实做好集资群众信访维稳工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配合有关部门严格落实稳控责任制,确保将矛盾化解到家庭、社区、乡镇(街道)。各级工信部门要积极做好政策解释,引导集资群众理性表达诉求。对金额较大、涉及人数多、社会影响大的案件,提前做好维稳预案。
  (六)逐步形成行业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长效机制。按照“行业主(监)管部门一线把关”原则,工信部门要在三类行业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各环节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发挥作用,建立健全行业监管、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等工作机制,并牵头做好三类行业处置善后等各项工作。
  各级工信部门要建立三类行业企业涉嫌非法集资专项信息披露制度,将违规违法企业信息通过行业平台向社会进行公示,加强对组织或参与非法集资企业的惩戒力度。同时,将相关信息纳入社会诚信体系,健全完善企业失信黑名单制度,进一步规范企业经营行为,防控企业非法集资风险苗头,逐步形成行业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长效机制。
  三、集中治理方法步骤
  (一)组织实施
  1.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在市政府统一领导下,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分工协作,合力做好工作。县(市)、区政府对本辖区内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负总责,要切实履行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属地管理职责,积极稳妥做好案件的受理、调查、立案、处置和维稳善后等工作。各级工信部门要落实三类行业非法集资一线把关职责,做好三类行业风险监测预警、前期调查取证工作,配合或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后期资产处置、资金兑付和信访维稳等工作。
  2.分类指导,分步实施。针对三类行业中的不同情况,分别采取有针对性、操作性、实效性的治理措施。按照既定目标和时间安排,分步骤开展违规业务疏导消化、监管长效机制建设等工作。一是未取得担保行业经营许可证的担保公司,一律不得从事担保业务。二是未经省、市监管部门批准,擅自在我市辖区内设立的外地担保公司分支机构,所在地政府要对其坚决予以取缔。三是加强对小额贷款公司的管理。凡发现有超比例发放贷款、擅自跨区域经营的,要责令其限期改正;发现有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行为的,要中止其小额贷款公司试点资格。
  3.积极稳妥,完善制度。坚持正面宣传和科学引导,注重运用市场化手段,坚持先易后难,实施重点监控,做好应急处置,妥善处理问题、化解风险矛盾。各级工信部门要制定三类行业工作方案,建立长效监管机制,加强监管队伍建设和制度建设,确保三类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二)工作步骤
  非法集资问题集中治理工作分四个阶段进行,具体如下:
  1.组织发动阶段(2014年6月12日-6月19日)。各县(市)、区工信部门要在当地政府领导下,积极开展三类行业非法集资问题集中治理工作,要结合辖区和行业实际,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切实采取有力措施,做好工作安排部署。
  2.集中治理阶段(2014年6月20日-12月31日)。各县(市)、区工信部门要按照确定的非法集资集中治理范围和内容,切实履行属地管理和行业一线把关工作职责,经常性地开展自查自纠,严格落实各项工作任务。具体的时间安排为:非法集资风险排查(2014年6月20日-7月30日);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专项行动(2014年6月20日-2015年4月);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宣传月(2014年6月20日-7月20日);涉嫌非法集资广告资讯信息排查清理(2014年8月1日-10月31日)。集中治理期间,各县(市)、区工信局要对本辖区三类行业非法集资治理工作进行全面的汇总分析,包括基本情况、工作成效、存在问题以及工作打算等,于该项工作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书面报送市工信局。
  3.检查督导阶段(2014年6月12日-2015年3月)。各县(市)、区工信部门要在自查自纠的基础上,集中开展非法集资集中治理工作的检查督导工作。市工信局将组成督导组,对各县(市)、区工信局的工作开展1至2次集中督查,重点督导检查非法集资问题集中治理工作落实情况和本地检查督导发现问题和隐患的整改落实情况。对措施不到位、执行不力、隐患突出、案件频发、造成严重问题的县(市)、区予以问责。
  4.汇总分析阶段(2015年4月)。市工信局将根据各县(市)、区工信部门反馈的治理工作开展情况,认真进行汇总分析,客观研判我市三类行业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面临的形势和风险,及时向市政府提出工作意见和建议。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各县(市)、区工信部门要充分认识此次非法集资集中治理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从讲政治、讲大局、讲稳定的高度出发,加强领导,制定方案、细化措施,明确责任,守住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风险的底线。
  (二)狠抓落实。各县(市)、区工信部门要按照统一部署,结合工作实际,把非法集资集中治理工作落实到实处,按照确定的内容和时间节点开展工作,按时制定方案,按时落实好措施,按时总结上报,做到压力逐级传递,责任层层落实,确保治理工作不走过场。
  (三)强化督导。为全面推动非法集资集中治理工作有效开展,确保取得工作实效,市工信局将组织督导组实施督查,及时通报各县(市)、区工信部门制定工作方案情况、落实情况、总结上报等进展情况,加大工作指导力度,督促落实工作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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