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乡市对当年新建成投产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实行奖励工作方案的通知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乡市对当年新建成投产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实行奖励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新乡市对当年新建成投产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实行奖励工作方案》已经2014年7月22日市政府第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7月30日

新乡市对当年新建成投产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实行奖励工作方案

  为促进新乡经济稳定增长,鼓励新建成投产工业企业申报纳入统计“四上”企业库(规模以上工业企业、限额以上批发零售住宿餐饮企业、具有资质等级的建筑业企业和所有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市政府决定对新纳入统计“四上”企业库的当年新建成投产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和企业所在地政府给予适当奖励。奖励方案如下:
  一、新建成投产工业企业入库目的
  规范全市新建成投产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统计管理,切实提高新建成投产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入库率,全面、准确、客观地反映全市经济运行情况。
  二、新建成投产工业企业入库原则
  严格执行国家统计局《全国统计系统基本单位名录库建设维护与使用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按照“先入库,后有数”、“要进库、走程序”和“应入尽入、应出尽出”的原则,由市统计局按照相关规定,组织新乡市新建成投产工业企业入库管理工作。
  三、新建成投产工业企业范围
  (一)上年第4季度或当年新建成投产的工业法人单位;(二)建成投产时间在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对建设项目的批复(或备案)文件规定的筹建期间内;
  (三)申报时当年累计主营业务收入达到2000万元及以上。
  四、审批内容
  (一)月报时间为每月20日开始,到下月3日截止;年报时间按照国家、省规定时间执行;
  (二)所有申报单位的申报材料采用电子化方式上报,纸质材料县级留存备查;
  (三)需提供材料包括:审核登记表,新投产单位申报书,基本情况表,营业执照(证书)、税务登记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截至申报期最近1个月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复印件,在税务部门打印并加盖税务部门公章的企业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及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发展改革委(工信局或经发局)对建设项目的批复(或备案)文件复印件。
  五、方法步骤
  (一)县(市)、区统计局收集整理企业申报资料,录入名录库管理平台,经县(市)、区专业审核通过后报市统计局;
  (二)市统计局通过名录库管理平台查看资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到企业实地审核、查看是否符合新建成投产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标准;(三)市统计局将审核通过的单位集中上报省统计局;(四)省统计局审核通过后报国家统计局审批;(五)经国家统计局审批通过的单位,进入当年统计“四上”企业库;
  (六)对当年新纳入统计“四上”企业库的新建成投产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和企业所在地政府或园区管委会给予适当奖补。
  六、组织实施
  (一)各县(市)、区要切实加强新建成投产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入库组织协调工作,建立健全各有关部门间的协作机制。组织统计、发展改革、财政、工商、税务、质量监督、工信等相关部门共同做好入库管理工作;
  (二)各级发展改革、财政、工商、税务、质量监督、工信等部门要积极配合统计部门,按时提供新建成投产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入库所需要的相关资料;
  (三)各县(市)、区要充分利用申报时间,严格按照《全国统计系统基本单位名录库建设维护与使用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的要求,加大工作力度,采取有效措施,提高数据质量,做到“应入尽入”和“应出尽出”,切实做好新乡市新建成投产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入库管理工作。
  七、奖励措施
  (一)为鼓励够条件的企业积极申请进入统计“四上”企业库,凡国家统计局新批准进入“四上”企业库并按照国家、省、市统计制度要求,执行相关专业年(定)统计报表的新乡市(不含长垣)新建成投产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市财政给予每个企业3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同时奖励企业所在地政府或园区管委会1万元;
  (二)对符合奖励条件的企业,经各县(市、区)统计、财政部门审核后,共同出具意见(签字并加盖公章),以正式文件分别上报市统计局、市财政局。属于市属的企业直接报市统计局、市财政局;
  (三)市统计局、市财政局审核通过后,通报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后,由市财政直接将奖励资金拨付至相关企业及县(市)、区;
  (四)市政府每月通报新建成投产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入库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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