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明确高新区经开区平原示范区管委会兵役工作责任的通知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明确高新区经开区平原示范区管委会兵役工作责任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为推动兵役工作,履行国防义务,经市政府研究,现将高新区、经开区、平原示范区管委会有关事宜明确如下:
  一、年度征集兵员数量。原阳县与平原示范区、红旗区与高新区及经开区共同协商,按照适龄青年人口比例、教育资源分布和往年征集任务数,合理分担士兵征集任务。
  二、按照属地负责、事权和财权相统一的原则,落实义务兵优待政策。按照《军人抚恤优待条例》,依据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有关文件要求,由上级财政负担的优抚经费直接拨付至高新区、经开区、平原示范区,不足部分由各管委会列入财政预算,及时足额发放到义务兵家庭。
  三、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一次性补助金,除上级财政负担外,其余部分由市财政和各管委会财政按规定比例分担。
  四、自主就业退役士兵的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经费列入各管委会财政预算。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7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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