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封丘县居厢乡撤乡建镇的通知

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封丘县居厢乡撤乡建镇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经省人民政府批准,根据《河南省民政厅关于封丘县居厢乡撤乡建镇的批复》(豫民行批〔2014〕33号),同意封丘县居厢乡撤乡建镇,实行镇管村体制,原辖行政区域和政府驻地不变。
  特此通知。

新乡市人民政府
2014年8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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