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新乡市人民政府会议学法制度的通知

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新乡市人民政府会议学法制度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现将《新乡市人民政府会议学法制度》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新乡市人民政府
2014年8月1日

新乡市人民政府会议学法制度

  第一条[学法目的]为进一步增强政府依法行政水平,增强领导干部运用法律原则、法律精神和法律手段依法决策的自觉性,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能力,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国发〔2010〕33号)等有关规定精神,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学法原则]市政府会议学法坚持学习法律知识与增强宪法法律观念并重原则、学以致用注重效果原则、与时俱进及时更新法律知识原则,坚持集中学习与个人自学相结合。
  第三条[学法形式]市政府会议学法,主要采取常务会议会前学法和专题会议学法形式进行。
  市政府常务会议学法每年安排不少于4次,专题会议根据工作需要及新法律政策出台随时学习。
  第四条[参加范围]参加市政府常务会议学法的人员范围为市政府领导班子成员、受邀参加的市人大、市政协领导、市政府秘书长和副秘书长,列席会议的市直有关部门、直属机构负责同志,根据需要列席市政府会议的有关县(市)、区政府领导和市领导指定的其他参加人员。
  市政府专题会议学法参加人员为参加专题会议的市政府领导同志和市直相关部门负责同志。
  第五条[学法内容]会议学法既应注重与会议主要议题的关联性,又应关注即期新出台的法律政策,尤其是与新乡经济社会发展关联性较强的法律政策。主要学习以下内容:
  (一)国务院、省政府关于实施依法治国方略、推进依法行政的基本政策和有关文件;
  (二)规范政府共同行为的重要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规范性文件;
  (三)新颁布实施的重要法律、法规、规章和最新政策规定;
  (四)涉及人民群众普遍权益和国计民生的重大法律、法规;
  (五)保密、廉政、防止职务犯罪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有关制度。
  (六)应当学习的其他法律政策。
  第六条[学法组织]常务会议学法内容由市政府法制办会同市政府办公室拟定,报市长审定后进行。与常务会议议题相关的专门法律、政策的学习由市政府法制办指导议题汇报部门做好准备工作,由汇报部门负责人主讲。依法行政基本理论、综合性法律法规的学习,由市政府法制办承办。专题会议学法主要结合专题会议议题,由议题涉及部门的负责人或邀请专家进行专门性法律知识讲解或研究性学习。
  第七条[时间安排]常务会议每次会前学法时间原则上不超过半小时。
  专题会议学法不具体限定时间,会议承办单位在会前根据专题内容拟定学法计划,报主持会议的市领导确定学法内容和时间安排。
  第八条[推广实施]各县(市、区)政府、市直各部门应参照本制度制定本地学法的具体规定。
  第九条[施行日期]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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