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企业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意见

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企业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意见

  为推进我市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下简称全国股转系统)挂牌,促进企业利用资本市场规范发展,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意见。
  一、高度重视企业在全国股转系统挂牌工作
  全国股转系统是国务院批准设立的全国性证券交易场所,是由中国证监会统一监管并覆盖全国的场外交易市场,与主板、中小板和创业板一起构成国内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全国股转系统鼓励创新、创业性中小企业融资和发展,是中小企业融资发展的重要渠道。因此,积极推进我市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在全国股转系统挂牌,对加快我市充分利用多层次资本市场,拓展中小企业融资渠道,优化资源配置,推动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促进经济结构调整,提高经济增长的质量和效益具有重要的意义,同时也是建设中原经济区强市和幸福新乡的必然要求。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推进企业在全国股转系统挂牌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明确工作推进目标,加大工作推进力度,完善扶持政策,采取有效措施,扎实有效地推进企业在全国股转系统挂牌工作。
  二、明确工作目标
  力争到2015年末,每个县(市)、区在全国股转系统挂牌企业达到两家以上,全市挂牌企业达到20家以上。
  三、抓好重点工作
  (一)加大宣传引导。各级金融办和业务主管部门要积极组织推介会、研讨会、培训会等形式,加大全国股转系统的宣传力度,提高企业对进入全国股转系统挂牌重要意义的认识。通过多种形式,宣传全国股转系统,积极引导和鼓励企业进入全国股转系统挂牌交易。加大政策咨询和业务指导力度,搭建全国股转系统拟挂牌企业信息交流平台,营造良好氛围。
  (二)做好资源筛选培育工作。由市政府金融办牵头,对我市成长性好、创新性强的中小企业进行筛选、储备和培育,建立我市全国股转系统后备企业资源库。进入全国股转系统后备资源库的企业,享受市政府扶持企业在全国股转系统挂牌的各项优惠政策,参加政府组织的各类培训,享受金融机构提供的高水平融资服务。各县(市)、区政府和高新区、经开区、平原示范区管委会要建立本辖区全国股转系统后备企业资源库,认真组织开展全国股转系统挂牌培育工作。
  (三)加大政府扶持力度。市政府对成功在全国股转系统挂牌的前10家注册地在我市的企业给予财政资金支持。其中前5家挂牌企业每家支持50万元,第6-10家每家支持30万元。由市金融办和市财政局负责落实。
  (四)降低企业挂牌成本。对拟挂牌企业在进行股份制改造、合并或分立、重组、并购形成的税费地方留成部分,以及因变更折旧方式等因素影响提前缴纳的税款给予政策优惠,具体参照鼓励市政府鼓励企业上市的有关政策执行。
  (五)实行企业服务绿色通道制度。拟挂牌企业在改制过程中,需办理工商、国地税变更、房屋所有权、土地所有权等初始登记且具备办理条件的,相关部门应尽快予以补办相关手续。对拟挂牌企业在我市投资新建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项目,相关部门要优先办理立项、转报或核准、土地、规划、环评等手续。对拟挂牌企业申请新增用地,可根据项目投资规模、产业类别等情况核定用地规模,按照市级重点项目有关规定,优先保证土地使用计划指标,并实施供地。对符合条件的拟挂牌企业和已挂牌企业,优先支持申报各类政策性资金。
  (六)规范中介执业。实行全国股转系统中介机构备案制度,建立中介机构执业情况数据库,严格筛选资质好、执业能力强的中介机构承担企业挂牌保荐、财务顾问、审计评估、法律服务等方面的工作,为企业提供优质服务。企业要参照企业上市的有关规定及时将中介机构向市金融办登记。对于给企业造成不良影响和重大损失的中介机构,主管部门及时给予通报。
  四、完善工作机制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金融办负责统筹协调推进全市企业在全国股转系统挂牌工作,并做好相关的制度建设、组织协调、工作推进及配套服务等工作。市政府相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及时协调解决好拟挂牌企业在改制重组和申报过程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各县(市)、区政府,高新区、经开区、平原示范区管委会是企业挂牌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明确责任部门,统筹协调推进辖区企业全国股转系统挂牌工作。
  (二)强化业务指导。各级金融办和业务主管部门要加强对企业在全国股转系统挂牌过程的指导,尤其是在中介机构选择、企业改制、引进股权基金、上报材料等关键环节做好指导工作,积极协调解决企业在全国股转系统挂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
  (三)建立风险监管机制。各县(市)、区政府,高新区、经开区、平原示范区管委会是挂牌企业风险监管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建立风险监管机制,有效应对资本市场的突发事件,防范和化解市场风险,规范挂牌企业经营行为。主办报价券商负责对其推荐挂牌的公司进行信息披露督导。
  (四)各县(市)、区,高新区、经开区、平原示范区要结合本辖区实际,出台鼓励本辖区企业全国股转系统挂牌的扶持政策。
  (五)本意见自下发之日起开始执行。
  以上意见,望遵照执行。

新乡市人民政府
2014年7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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