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行业系统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工作的意见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行业系统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工作的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意见》(国发〔2011〕46号)和《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公安部第61号令)的要求,为督促各行业系统主管部门落实消防安全监管责任,提升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水平,确保全市火灾形势持续平稳,市政府决定在全市开展行业系统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工作。现制定意见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建立行业系统主管部门和所管辖社会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队伍,规范行业系统消防安全工作标准,健全行业系统消防安全管理协调发展工作机制,着力整治各类火灾隐患,切实提高全社会防控火灾的意识和能力,形成“权责明晰、统一规范、简化易行、高效运转”的工作格局,为社会经济快速发展提供坚实的消防安全保障。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工作,各行业系统全面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建立行之有效的消防安全管理体系。各行业主管部门与所管辖社会单位不断完善消防安全监管和内部管理工作机制,着力培养一批行业系统消防安全管理“明白人”,推动各行业系统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工作有序开展,营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
  三、建强消防安全工作组织
  (一)建立行业系统监督管理队伍。各行业系统主管部门结合自身特点,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工作领导机制,成立本行业、本系统的消防安全监管队伍,负责所管辖社会单位的消防安全监管工作。将消防安全工作纳入日常业务工作,每年制定工作计划,研判行业系统消防安全形势,定期对所管辖单位进行检查,并督促落实整改措施,强化监督管理力度。
  (二)建立消防部门业务指导队伍。各级公安消防部门成立由主要领导为负责人,相关人员为成员的业务指导队伍,为全市行业系统消防安全工作提供业务指导和技术支持。各级公安消防部门与行业系统建立协同监管工作机制,对行业主管部门函告的违法行为和火灾隐患,按照程序依法查处。
  (三)建立社会单位消防管理队伍。各社会单位明确消防安全管理人,成立专门的管理队伍,制定单位内部消防安全工作制度和职责,落实巡查检查、隐患整改、灭火演练、教育培训等工作措施,建立健全“安全自查、隐患自除、责任自负”的工作机制,积极配合行业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全面落实单位主体责任。
  四、统一消防安全管理标准
  (一)规范行业系统消防安全管理。各行业系统结合实际出台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标准,规范工作程序、检查内容和工作时限等,对所管辖社会单位检查落实消防安全“九个必查”,即行政许可情况必查、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必查、组织领导工作情况必查、安全疏散情况必查、设施维保情况必查、重点部位防火情况必查、动火用电情况必查、宣传教育情况必查、灭火演练情况必查。
  (二)完善社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市防火安全委员会制定出台12类行业系统消防安全自查自纠工作标准,行业协会、大型连锁经营企业要结合实际,建立健全本行业、本系统内的消防安全管理标准,定期开展自上而下的检查指导。各社会单位要严格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强力推进消防安全“三会三化”和“四个能力”建设工作,提高员工消防安全意识和单位自防自救能力,定期维护保养消防设施,每年至少开展1次全面检测,确保内部消防设施完好有效。
  (三)实施逐个层级消防工作考评。各级政府每半年开展1次行业系统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督导考评,重点考核行业监管、履职情况、管辖单位消防安全状况等情况,考评结果与行业主管部门年终评先评优工作相结合。各行业主管部门要严格履行消防安全监管职能,定期对所管辖社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进行督导考评,分等级进行奖惩,促进单位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
  五、健全消防安全工作机制
  (一)召开行业会议,适时研判形势。各职能部门每季度至少召开1次消防安全管理工作会议,研究部署工作任务,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分析所管辖社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情况,研判行业系统火灾形势,掌握本行业、本系统的消防工作目标完成情况,切实抓好工作措施落实。
  (二)加强工作协调,规范业务指导。各级公安消防部门作为业务指导部门,要切实加强与各行业系统的工作协调,明确专人,每季度在各行业系统内开展1次业务指导,并收集整理反馈意见,适时修订工作制度,推动行业系统内消防安全工作有效开展。
  (三)实施联合执法,建立函告机制。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建立消防安全信息共享和联合执法工作机制,加强信息沟通,定期开展联合消防安全检查,不断健全消防安全管理的长效机制。各行业主管部门对发现存在重大火灾隐患或突出问题的单位,及时函告、移交公安、消防等部门进行查处。
  (四)定期开展检查,督促整改隐患。各行业系统要建立本行业、本系统的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机制,定期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和专项整治,及时发现消除所管辖社会单位存在的火灾隐患。对被各级政府挂牌督办的重大火灾隐患单位,由行业主管部门和社会单位的法定代表人负责牵头整改,确保在规定的期限内整改销案,将整改信息及时报告当地政府,并通报公安消防部门。
  (五)全面教育培训,筑牢防控基础。各行业系统每半年对所管辖社会单位开展1次针对性宣传,切实提高消防安全常识知晓率。各社会单位组织员工每季度开展不少于1次的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各行业系统、各社会单位要组织本行业、本单位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员参加相关培训,确保消防控制室24小时双人值班,值班人员持证上岗。
  (六)强化奖惩问责,严格督导考评。市政府每年分别于6月底和12月底对行业系统消防安全工作进行考核,各县(市)、区政府也要对本辖区的工作情况进行考核。各行业主管部门要结合行业特点,定期检查考评所管辖社会单位的消防安全情况,运用考评结果兑现奖惩。各级、各部门对因工作失职、工作责任不落实导致发生火灾造成重大损失的,要严格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进行处理;对责任落实到位、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要在年底进行通报表彰。
  以上意见,望遵照执行。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8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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