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关于做好<融资性担保机构经营许可证>换发工作的通知》(豫工信企业〔2014〕434号)要求,我辖区内新乡市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有限公司、新乡市通宇投资担保有限公司上报了换证申请材料。经审核,上述两家公司经营情况良好,通过了2013年度行业年审,不存在非法集资情况,符合换证条件,拟同意两家公司换发《融资性担保机构经营许可证》。
融资性担保公司规范经营八不准:不准吸收存款或变相吸收存款;不准开展违法违规理财业务;不准发放贷款、受托发放贷款、受托投资;不准误导社会公众向企业存款;不准为违法违规借贷行为做担保;不准擅自设立任何形式的分支机构;不准虚假出资、抽逃注册资本金;不准进行任何形式的违法违规宣传。
公示时间:2014年10月17日—2014年10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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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0373—3696823。
2014年10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