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转发省工信厅《关于开展融资性担保机构小额贷款公司风险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的通知(新工信〔2014〕234号)

各县(市)区工信局,高新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市直各担保公司:
  现将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办公室《关于开展融资性担保机构小额贷款公司风险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豫工信明电〔2014〕146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通知要求,认真做好本辖区融资性担保机构、小额贷款公司风险排查治理工作(以下简称“两类机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认真排查
  各县(市)、区工信部门要加强组织,认真负责,利用此次风险排查的机会,对辖区内的“两类机构”进行全面排查,摸清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各县(市)、区要将工作计划提前报市工信局中小企业科,市工信局将派人与县(市)、区有关人员共同开展工作。
  二、边查边纠,有序进行
  对风险排查中发现的问题和风险,要进行梳理分类,边查边纠,依法及时处置。特别对有风险苗头的“两类机构”,要立即暂停其业务,及时采取限期整改措施,由专人负责,重点跟踪,防止风险的扩大和蔓延。
  三、确保质量,按时上报
  对“两类机构”排查不得力,走过场,对存在的问题隐瞒不报者,将按照两个《暂行办法》和《河南省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责任追究办法》进行责任追究。各县(市)、区工信部门将排查报告加盖公章和电子版于2014年12月20日前报送市工信局中小企业服务科。

                            2014年10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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