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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验收新乡科技创新平台建设项目的通知
各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新乡科技创新平台建设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年度科技工作安排,拟对2012、2013年度新乡科技创新平台建设项目进行验收。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验收对象
2013年度之前(含2013年度)尚未验收的新乡科技创新平台建设项目。
二、验收材料及附件
项目承担单位需准备以下验收材料:
1.项目合同书(复印件);
2.新乡科技创新平台建设总结报告;(见附件)
3.项目专项审计报告;
4.项目合同执行期内取得的专利、成果鉴定、查新、论文等科技成果证明材料;
5.项目产品质量检测证明;
6.生物医药、化工等类别项目须附环保验收合格证复印件;
7.能证明项目实施的其他材料;
以上材料按顺序装订成册,一式四份。
三、报送时间及相关要求
县(市)、区项目验收材料由各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审核把关后统一上报,市属单位直接上报。
望各单位接此通知后,认真组织。于11月25日前报发展计划科。同时报送电子文档。
附件:项目总结报告提纲.doc
2014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