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新乡市科技专项项目验收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新政〔2006〕16、17号文件有关要求以及市科技专项项目进展情况,经研究决定,拟组织项目验收工作。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验收对象
2013年度之前(含2013年度)尚未验收的市科技专项。
二、验收方式
采取现场验收的方式。
三、验收材料
(一)申请验收的承担单位须准备以下验收材料:
(1)新乡市科技专项资金项目验收申请表;
(2)项目合同书(复印件);
(3)项目实施总结报告;
(4)项目专项审计报告(项目专项审计报告请参照范本编制)原件;
(5)项目产品质量检测证明;
(6)项目合同执行期间取得的新品种、新产品、新技术等科技成果证明材料(如鉴定证书、专利证书、审定证书等);
(7)许可证制产品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8)生物医药、化工等类别项目须附环保验收合格证复印件;
(9)能证明项目实施的其它材料。
以上材料活页装订,一式一份。
四、材料受理
项目验收材料由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统一上报。
上报截止时间:11月26日。
申请验收单位须做好现场验收、答辩的准备工作,具体现场验收时间另行安排。
新乡市科学技术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