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14年度军队干部家属就业安置工作的通知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14年度军队干部家属就业安置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新乡市双拥指挥部2014年工作要点》(新拥〔2014〕1号)精神,切实做好2014年度随军家属和转干家属就业安置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做好军队干部家属就业安置工作的重要意义
  安置军队干部随军家属和转干家属就业,是支持国防建设、
  促进我市双拥共建的一件大事。做好这项工作是各级人民政府及各用人单位义不容辞的责任。市委、市政府历年来都高度重视这项工作,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促进了这项工作的规范化和制度化,确保了安置工作的顺利开展。
  2014年,按照国家以及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务实重干,全力围绕“稳中求进”的发展要求,积极推进全市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做好军队干部家属就业安置工作仍面临新的挑战。这就要求各用人单位必须更加重视这项工作,一定要站在促进国防建设、维护社会稳定的高度,把随军家属和转干家属就业安置工作作为一项政治任务不折不扣的完成。为提升驻新部队战斗力、争创全国文明城市、建设美丽幸福新乡作出新贡献。
  二、安置对象及安置原则
  2014年的安置对象主要是2013年8月份以来已办理随军手续,在新乡市没有就业的军队干部随军家属和转业干部的随调配偶。往年确属用人单位原因未能到位的,也要纳入2014年安置计划。按照以上规定,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今年需要安置的随军家属和转干家属共15人;安置方式是先进行双向选择,然后再进行指令性安置。接收单位主要是市属企业和中省直单位。下达安置计划数量主要依据接收单位的规模、效益。
  三、有关要求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要认真组织双向选择洽谈会,各用人单位不仅要积极参加,还要放宽年龄限制,多提供适合随军家属特点的岗位。对于未在双向选择期间找到岗位的随军家属,要结合实际情况下达安置计划。安置计划下达后,有接收安置任务的用人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拖延接收随军家属及转干家属,必须按照时间要求完成接收安置任务并落实好各项待遇,确保安置率达到100%。
  附件:军队干部家属安置计划表新政办(2014)112号 附件.doc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1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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