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财政预算管理盘活财政存量资金的通知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财政预算管理盘活财政存量资金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为增强财政支出安排的科学性和前瞻性,强化预算约束,完善预算绩效管理,盘活财政存量资金,优化资源配置,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全市经济和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按照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加强财政预算管理,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工作通知如下:
  一、深化预算编制改革,增强预算管理的前瞻性、科学性和透明度
  (一)编制中期财政规划。2014年市本级启动编制2015-2017年中期财政规划。市直各预算单位应结合市委、市政府和本部门的相关中长期规划,立足本部门实际情况,在投资项目建设、资产购置更新、政策贯彻落实等方面提前3年谋划,增强预算支出安排的前瞻性和科学性,保障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部署的落实。各县(市)、区也应结合实际情况,加快推进编制中期财政规划,力争2015年底前启动中期财政规划编制工作。
  (二)提高年初预算到位率。健全政府预算编制体系,将政府性债务收支分类纳入政府预算编制体系,与政府预算同步编制、同步审查、同步批复,同步执行。进一步规范基本支出预算编制,基本支出预算应按定员定额标准原则上全部落实到具体的预算单位。进一步细化项目资金预算编制,减少市财政预留资金和二次分配资金,除转移支付和跨部门安排的支出外,市本级项目资金全部落实到具体的部门(单位)。从2015年起,县(市)、区年初安排的项目支出90%以上要细化到具体的项目和预算部门(单位)。为提高县(市)、区预算完整性,从2015年起,市对县(市)、区的转移支付资金额度应提前告知县(市)、区。
  (三)积极推进预(决)算信息公开。从2014年起,市县财政部门和各单位的财政预决算、部门预决算和“三公”经费预决算均应通过政府门户网站或单位门户网站予以公开,并保持长期公开状态。市财政部门应对市县预决算公开工作进行督导检查,检查结果在全市通报。
  (四)建立和完善预算滚动安排制度。对预算单位当年编报的收入大于支出的结余资金、预算单位以前年度的结余结转资金(含零余额用款额、财政应返还额度、财政专户结余资金和单位实有账户的结余资金,下同),可由本级财政统筹安排到当年急需的项目。以后年度,部门需要使用该项目资金时,由本级财政及时给予安排。
  (五)加强预算绩效管理。从2015年起,市县两级财政年初预算安排的项目支出应全部纳入预算绩效管理,编制项目文本、设立预算绩效目标。预算绩效目标的内容应包括产出指标、效益指标、服务对象满意程度指标、年度支出进度指标等内容。预算绩效目标应随年初预算一并批复到各预算单位。从2014年起,市财政对县(市)、区和市直预算单位开展财政绩效管理综合考核工作。各县(市)、区应建立对乡镇财政绩效管理的考核体系,积极开展乡镇财政绩效管理综合考核工作。同时,各县(市)、区积极试点对县直部门预算管理绩效评价工作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工作,建立科学合理的评价体系。
  二、加快预算执行,发挥资金使用效益
  (一)加快预算资金下达。建立对部门支出动态考评制度,年初预算安排的项目应按照年初批复的预算支出进度,确保上半年完成60%以上,9月底前除以收定支或按时间进度必须在四季度的支出的项目外应全部支出。上级追加的财政支出,应于5个工作日内下达;需要重新分配的,应于15个工作日内下达,特殊情况需要延迟下达的,应报财政部门批准。每年10月底,各级财政和各预算部门(单位)项目支出应完成调整预算的85%以上。根据预算法的要求,年初预算未批复下达前,对政策规定的必须支出、转移支付和预算单位的上年结转支出,经财政部门批准,在预算(草案)的额度内可以采用预支的方式提前支出。
  (二)完善以收定支项目下达方式。对以收定支(含从非税收入中计提的项目)的预算单位,前10个月按序时进度拨付基本支出,按年度支出进度指标拨付项目支出。10月底前,财政部门应对预算单位全年非税收入进行预测,按预算支出不超过全年非税收入预测数的原则调整预算单位全年的非税支出(含从非税收入中计提的项目)。年度结束后15日内,财政部门应与预算单位进行统一清算,超支部分抵顶下一年度预算。
  (三)建立预算中期评估机制。从6月份起,财政部门应根据加快支出进度的要求,组织预算部门(单位)对预算项目执行进度进行评估论证,对确实不能支出的项目,由财政部门调减部门预算,并将资金统筹用于其他急需支出。
  三、规范预算追加,增强预算约束
  (一)严格预算调整。各部门要坚持“先有预算后有支出”,部门预算批复下达后,要严格按照规定的项目和用途使用,不得随意变更;因政策调整和客观情况发生变化需要调整预算的,要严格按程序报批;预算执行中不得调增“三公”经费和会议费。
  (二)严格预算追加。今后市级预算执行中原则上不出台新的增支政策,确需安排的重大支出在以后年度预算编制时统筹考虑。严格临时追加,除落实上级政策和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部署外,今后预算执行中原则上不受理部门申请追加经费事项。各部门因工作任务增加或调整新增的需要支出,由部门统筹年初预算、结转资金和消化单位原有账户财政存量资金等途径解决。
  (三)规范追加经费程序。预算执行中,对确需追加经费的项目,预算单位应向财政部门报送追加预算的申请文件、上级政策规定(或市委、市政府的决策依据)和项目文本。财政部门应重点论证追加的项目是否有上级政策明确规定或市委、市政府决策依据,当年是否能形成实际支出,对符合上述要求的项目,按照财政专项资金拨款程序,报市政府审批;对不符合上述要求的项目,不予追加。
  四、完善工作机制、压缩结余结转规模
  (一)加强结余结转资金管理。各级财政每年要定期对本级财政结余结转资金摸清底数,分类处理,切实压缩规模。对本级预算指标结余要收回或转入预算稳定调节基金;对本级预算安排形成的结转项目,结转年度超过一年,一律收回本级财政总预算统筹安排。对政府性基金、专项收入等非税支出项目连续两年及以上预算执行率达不到80%的,可在资金管理办法规定的用途和使用范围内,将其累计结余资金调整到其他同类项目;确实无法执行的,可将其累计结余资金调剂用于急需资金的建设项目和公共事业发展支出。本级预算安排形成的部门结余结转资金和上级专项转移支付资金形成的结余资金,年底作为净结余统一收回本级财政总预算。对上级转移支付安排形成的结转项目,其资金管理办法有具体规定的,按规定执行;未作具体规定且连续结转两年及以上的,一律收回本级财政总预算统筹安排。市财政部门应对各级财政和各级部门结余结转资金消化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没有按规定消化的结余结转资金收归市财政。
  (二)建立消化单位原有账户资金机制。清理整顿预算单位银行账户,取消行政事业单位除单位零余额账户外开设的其他账户。逐部门、逐单位、逐账户核实原有账户结余资金性质,经认定为非财政存量资金的,在不改变预算单位资金使用权的前提下,由部门自行分类制定消化措施;经认定为财政存量资金的,经同级政府批准可优先用于解决本部门预算执行中的缺口。
  (三)加强扣款经费支出管理。对上下级财政结算扣款、按政策要求集中下级财政收入、收回已拨经费等,确需再列支出的,应提前做好项目筛选工作,确保在扣款文件下发当年列支或下达,改当年扣款次年再安排或当年收入次年安排管理方式,压缩年底专项结余资金。
  五、强化国库管理,提升资金管理水平
  (一)开展国库现金运作。各级财政要科学、合理调度国库资金,切实满足重点支出和民生项目资金需求;加强与人民银行沟通协调,在保证资金安排的前提下,有效实施本级财政现金管理。在保证财政专户日常支付需要的前提下,利用专项支出、社保基金等专户间歇资金,开展协议存款、定期存款等增值保值活动;加快非税收入汇缴专户入库进度,将利息收入调入国库弥补财力不足。精简专项数量,强化专户结余资金管理,实现财政资金的统一调度、统筹使用。
  (二)清理财政对外借款。各级财政要认真开展对外借款核查,摸清底数,分类处理,建立机制,对有资金来源的财政对外借款,抓紧调整追加预算,办理转列支出手续,按程序尽快核销;对没有资金来源的财政对外借款,要区分情况、分类处理,采取抵扣转移支付和财政拨款资金、列入本级政府性债务、按规定程序核销等方式予以解决;严禁违规新增对外借款,不得办理无预算、无用款计划、超预算、超计划的拨款,严禁违规对非预算单位及未纳入年度预算的项目借款和垫付财政资金;严格部门利用财政拨款资金对外借款。
  (三)推进集中支付改革。按照国库集中支付“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全覆盖的要求,严格执行国库集中支付管理规定,除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资金外,预算安排的资金原则上应全部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不得转入财政专户。规范预算单位资金支付,严格违规将财政资金从零余额账户支付到预算单位银行账户。
  加强预算管理、盘活财政存量资金是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和国务院有关要求的重要举措,是依法理财、为民理财、科学理财的内在要求。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强财政预算管理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预算管理责任制度和考核机制,共同推动财政预算管理水平不断提高。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10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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