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乡市冬春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乡市冬春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新乡市冬春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12月19日

新乡市冬春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刻汲取“12.15”长垣县皇冠KTV歌舞厅重大火灾事故以及近期其他地区相继发生的管道爆裂、农村自建房坍塌、私自生产烟花爆竹导致发生爆炸等事故教训,落实省政府“平安1号”消防安全专项行动,切实做好当前我市安全生产工作,市政府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冬春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工作。现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集中开展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及时发现、整改并消除事故隐患;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坚决治理纠正各类违规违章现象,切实解决影响和制约当前安全生产的突出问题,确保元旦、春节和“两会”期间全市安全生产形势稳定,为今年安全生产工作收好尾,为明年起好步奠定基础。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大排查、大整治活动的领导,市政府成立以副市长刘尚进为组长,市政府副秘书长牛守军、市安监局局长刘军、市公安局副局长贾德海为副组长,市政府安委会相关成员单位主管安全生产副职为成员的大排查、大整治活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政府安委会办公室。
  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各有关行业主管部门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负责指导、协调、督促大排查、大整治工作,组建检查组时,要有专业人员参加,确保取得实效。
  三、大排查、大整治主要内容和职责分工
  针对冬春季节特点和重要时段要求,依据《新乡市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实施意见》(新政文〔2014〕57号),此次大排查、大整治坚持属地管理、条块结合、分级负责的原则。重点突出消防、油气输送管道和城镇各类管网、道路交通、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建筑施工、特种设备、煤矿和非煤矿山等重点行业(领域)隐患排查专项整治。
  各级党委、政府负责本辖区内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的统一领导,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和乡(镇)政府要强化责任落实,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原则,做到动员部署到位,方案制定到位,责任落实到位,监督检查到位。
  各级负有安全监管职能的部门要坚持“谁主管谁负责、谁发证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原则,认真组织开展分管领域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活动。
  (一)公安消防部门牵头负责严查人员密集场所、劳动密集型企业、易燃易爆单位、“九小”场所、高层建筑和地下建筑等重点场所;认真落实省政府“平安1号”消防安全专项行动,重点加强对歌舞厅、KTV、影剧院、夜总会、电子游艺、酒吧、网吧、桑拿洗浴等公共娱乐场所;商场、市场、宾馆、饭店、医院、学校、幼儿园、养老院等人员密集场所;大型群众性活动举办场所;宗教活动场所的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重点抓好圣诞节、元旦、春节、元宵节和国家、省“两会”等时间节点消防安全;广泛宣传培训社会单位负责人、在校师生、进城务工人员、农村留守人员、城乡居民五类人员。指导、督促村(居)委会和社区加强对城市棚户区、城乡结合部农村(社区)冬春季节用电、取暖等安全防范。
  (二)市发改委牵头负责油气长输管道隐患排查,严厉打击破坏损害油气管道行为,加大对前期排查出的事故隐患的整改力度,重点整治管道占压和周边乱建乱挖乱钻问题,特别要牵头组织好省政府安委会挂牌督办的洪门建材市场占压中洛石油管道隐患整改消除工作。
  (三)市交通运输局牵头负责全市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突出乡村道路与国道、省道等危险路段。严肃查处客车(水上交通)无证经营、超范围经营、挂靠经营等非法营运行为。重点加强雨雪冰冻、大风雾霾天气的安全防范;加强交通运输企业安全和客运车辆、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的管理,严禁“病车”上路;负责城市公共交通领域隐患排查治理。
  (四)市公安局牵头负责以道路交通安全三年综合整治为契机,督促有关单位按时完成107国道中央隔离设施安装。结合冬春季节特点,开展道路安全隐患大排查。严格查处超员、超速、违法超车、农用运输车和拖拉机载人、无证驾驶、驾驶报废和非法拼(组)装车上路行驶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加强对校车、客车、摩托车交通违法行为的整治;对民用爆炸物品,特别是库存、库区设施、运输、销售、使用等环节开展隐患大排查。严厉打击和取缔非法经营、倒卖、转借民爆物品等违法行为。加强烟花爆竹运输、燃放环节安全监管。
  (五)市住建委牵头开展建筑施工、地下限制性空间作业、旧城拆迁、高层建筑的深基坑施工、边施工边使用的市政工程、城区燃气管网安全隐患排查。加强施工现场脚手架搭设、临边洞口防护、施工用电、塔吊和施工电梯、施工机械安全管理;负责城镇燃气管网、热力管道、自来水管道、公(游)园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重点排查宾馆、饭店燃气管网安全隐患,防止燃气管网泄漏、热力管道爆裂事故发生。督促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牵头,将村民自建房屋纳入监管范围,进一步强化村民自建房屋安全监管。
  (六)市安监局牵头负责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非煤矿山领域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深入排查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和烟花爆竹储存、批发、经营单位安全隐患。开展危险化学品使用、储存和受限空间作业隐患专项整治,重点加强“两重点一重大”(重点监管的危险工艺、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和重大危险源)安全防范。加大烟花爆竹储存、批发、经营环节的检查力度,做到全覆盖。深入排查全市非煤矿山企业安全隐患。
  (七)市质监局牵头负责特种设备检查。负责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设备、大型游乐设施、厂(场)内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的安全隐患排查。加强罐装液化气充装点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
  (八)文广新局负责网吧、KTV、影剧院、图书馆等文化娱乐场所安全隐患排查整治。
  (九)民政局牵头负责敬老院、养老院、福利院、精神病院、收容所、盲聋哑人学校等场所安全隐患排查整治。
  民族宗教局牵头负责寺庙、教堂等宗教场所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信局负责煤矿、工业企业隐患排查整治;教育局负责学校、幼儿园等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旅游局负责旅游景点、旅游酒店等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商务局负责商场、商务企业等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粮食局负责仓储企业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卫生局负责开展医院、社区医疗机构等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供销社负责所属企业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林业局负责做好森林冬春防火工作;残联负责残疾人活动场所、所属机构的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人防办要组织城市防空设施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房管局要加强房屋中介、租赁房屋安全排查整治;体育局负责公共体育设施、游泳馆、体育场及其所属机构的安全隐患排查整治。
  水利、工商、气象、城管、规划、食品药品、烟草、供电、人行等行业主管部门也要按照职责分工,分别牵头组织,排查治理安全隐患,督促做好安全防范。
  四、方法步骤和时间安排
  此次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活动从2014年12月17日开始,到2015年3月底结束,分四步进行:
  (一)安排部署,自查自纠。各级各部门和有关单位要结合实际,明确排查重点,针对可能导致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的隐患,认真制定本地区、本行业、本单位大排查、大整治具体措施。结合学习新《安全生产法》和《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豫发〔2014〕23号)、《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新乡市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新政文〔2014〕57号),搞好层层发动、动员,提高组织开展大排查、大整治的自觉性和主动性。生产经营单位是这次大排查、大整治的责任主体,要认真组织自查自纠,有关单位要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及时发现消除安全隐患,确保大排查、大整治全覆盖。
  (二)严格执法,集中整治。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在第一阶段工作的基础上,集中力量,采取交叉检查、突击检查、重点抽查、跟踪检查、夜间检查等方式,对大排查、大整治活动进行全面检查。一要纵横到边。要采取拉网式的办法,做到纵横到边、不留死角。二是建立实名制台帐。谁检查谁负责,层层建立实名制的排查整治台帐。三是对排查出的隐患,根据隐患轻重缓急情况分别采取不同措施予以处罚,对特别严重又没有在规定期限整改的,一律关停。
  (三)挂牌督办,跟踪问效。这次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活动,要建立三个层面的挂牌督办:
  一是市政府挂牌督办“十大隐患”。由市政府安委会在全市范围内选10个比较复杂的安全隐患,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挂牌督办,明确整改时限,督促整改到位。
  二是县(市、区)政府、管委会挂牌督办。公安消防部门排查出的前10个安全隐患由负责抓消防工作的县(市、区)长、管委会分管领导负责挂牌督办;其它安全生产领域排查出来的前10大安全隐患由负责抓安全生产工作的县(市、区)长、管委会分管领导挂牌督办。
  三是行业部门挂牌督办。市政府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在纵横到边全覆盖排查过程中,排查选出本系统内的前10大隐患,由部门负责安全生产的副职负责挂牌督办。
  所有隐患都要建立实名制台账,明确包案领导、整改时限、责任人和整改措施。对挂牌督办的安全隐患,均要报市政府安委会备案,市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将每周进行通报,督促整改,要做到隐患不整改,绝不销案。同时,市政府安委会将组成14个督导组,采取不同方式方法,深入县(市)、区,乡(镇)和企业,全过程、全方位、不间断地对大排查、大整治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四)总结评价、查找提高。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活动结束后,各县(市)、区和市政府安委会有关部门要及时总结经验教训,于2015年4月1日前将开展情况书面报送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市政府安委会及时总结活动开展情况并进行通报。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此次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活动是市委、市政府针对当前全市安全生产现状,为切实解决影响和制约我市安全生产工作的突出问题,防范和遏制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确保全市安全生产持续稳定做出的重要决策。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要从讲政治、讲大局的高度,把思想和行动迅速统一到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要求上来,切实增强搞好大检查、大整治活动的责任感和紧迫感。以更加坚决的态度、更加有效的措施,将影响安全生产的各种隐患排查出来治理好,促进全市经济社会科学、安全发展。
  (二)加强宣传,形成声势。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通过各种媒体,加大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活动的宣传力度,动员和引导社会各界及从业人员全面理解、参与和推进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活动。要通过设立举报电话或举报邮箱等方式,进一步畅通专项行动的社会和舆论监督渠道,鼓励广大人民群众积极举报各类事故隐患。市政府安委会的安全隐患举报电话为12350,24小时接受群众举报。
  (三)严肃纪律,严格问责。严格责任追究,落实重大事故隐患整改事前问责。对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活动组织不力、督导不严,排查出的事故隐患不能在规定时间内整治到位的;应当实施停产停业整顿和关闭措施,而不依法实施的;特别是集中排查整治过程中仍存在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的,按照规定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履职约谈、诫勉约谈或者给予党政纪处分。对自查自纠不认真、走过场,或对排查出的隐患拒不整改和阻挠、干涉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工作的企业及有关责任人,依法依规“顶格”处理,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大排查、大整治期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一律按上限“顶格”处罚。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和市政府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在具体工作中,要根据当地和本部门实际情况,合理安排,采取压茬推进,即按照发现一处、整治一处、消除一处的工作方法,将此次活动落实到位。
  (四)加强沟通,畅通信息。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逐级建立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活动信息通报制度,及时汇总上报相关信息。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和市政府安委会成员单位大排查、大整治活动牵头部门,每月月底前向市领导小组办公室上报工作进展情况,市领导小组对活动开展情况将定期通报。12月23日前,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安委会成员单位将大排查、大整治活动具体实施方案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2015年1月15日前,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和市政府安委会成员单位将10大隐患挂牌督办台帐报市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备案。
  联系电话(传真):30516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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