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近年来,我市经济运行环境错综复杂,分析把握经济形势的难度不断加大,而统计基础仍然薄弱,依法统计意识不强,统计违法现象仍然存在。为进一步巩固统计“四大工程”建设成果,切实提高统计数据质量,为领导决策提供真实、准确的统计资料,市政府决定建立统计巡查制度,开展统计巡查工作。现将《新乡市统计巡查工作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4月15日
新乡市统计巡查工作实施方案
统计巡查是一项年度例行工作,为认真落实《国家统计局关于加强和规范统计上弄虚作假案件查处工作的若干规定》(国统字〔2014〕15号),进一步加强统计监督,强化基层统计基础建设,确保源头数据质量,市政府决定在全市开展统计巡查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领导机构
市政府组建统计巡查工作领导小组,市统计局牵头,成员由市政府督查室、市政府法制办、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住建委、市税务局、市工信委等部门组成。
二、巡查对象
从全市4区、5县、2市(县级)、3个功能经济区中轮流抽取,每次抽查4个地方(包括产业集聚区)。对抽中县(市)、区辖区内的有关乡(镇)、街道办事处和基层调查单位进行巡查。
三、巡查时间
1.巡查阶段:每年度一次,分别到4个抽中县(市、区)进行集中座谈和实地检查。具体检查时间由巡查组提前通知被检查的县(市)、区,县(市)、区负责通知被检查单位。
2.反馈阶段:巡查组在巡查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将巡查工作的情况、问题和建议形成巡查报告,经市领导研究同意后,向抽中县(市)、区反馈《统计巡查意见书》。
3.整改阶段:4个县(市)、区应在接到《统计巡查意见书》后两周内向市统计巡查工作领导小组报告对反馈意见的落实、整改情况,市统计局将进行跟踪检查。
四、巡查方式
1.抽调相关人员组成巡查组,分别对抽中县(市)、区统计局及所辖乡(镇)、办事处和基层填报单位进行巡查、抽查。
2.以集中座谈与实地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市统计局负责提供重点检查单位名单,抽中县(市)、区统计局负责召集被检查单位进行集中座谈,座谈会现场确定实地检查单位,并进行实地检查。
五、巡查内容和重点
1.贯彻落实统计法律法规及国家统计局《加强和规范统计上弄虚作假案件查处工作的若干规定》情况。
2.重点工作任务实施情况,统计基础规范化、周期性普查、名录库维护、信息化建设、统计经费保障等工作任务的落实情况。
3.统计数据质量情况:县(市)、区统计部门各主要专业年报、定报重要统计指标数据质量情况,相关乡镇、街道办事处及基层调查单位统计数据质量情况。
4.检查“四上”企业统计业务规范化情况,即是否做到“四有一无”:有固定的统计工作人员,并持统计从业资格证上岗;有电脑、打印机等设备,实现网络畅通,能够满足联网直报要求;有健全的统计台帐,统计资料归档完整,鼓励使用电子台帐;有完备的原始资料,能够做到数出有据;无拒报、迟报、虚报、瞒报等统计违法行为发生。进一步检查企业统计人员能否独立操作企业一套表数据采集处理软件,是否真正实现企业独立联网直报;检查企业原始记录数据与统计台帐及网上上报数据是否一致等。
六、有关要求
1.抽中的县(市)、区要积极配合巡查工作,协调落实统计巡查有关事宜,送达《统计检查通知书》,通知被检查单位搞好配合,并督促被检查单位如实提供检查所需资料,保证检查时统计、财务等有关人员到场,确保巡查工作顺利进行。未能提供相关资料的,相关上报指标数据视为没有来源依据。
2.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检查组拒绝参加一切与检查无关的活动。就餐一律采用自助餐形式,严禁饮酒、严禁参加各种形式的宴请,严禁接受任何礼品礼金和土特产。
3.坚持原则,实事求是,秉公办事。严格依照法定程序依法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