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金融服务着力缓解企业融资成本高问题的意见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金融服务着力缓解企业融资成本高问题的意见

  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多措并举着力缓解企业融资成本高问题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4〕39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金融服务着力缓解企业融资成本高问题的意见》(豫政办〔2015〕10号)精神,切实改善和缓解中小微企业发展过程中存在的融资成本高问题,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加强金融服务、着力缓解企业融资成本高问题提出以下意见。
  一、扩大信贷有效投放
  认真贯彻执行稳健的货币政策,综合运用多种货币政策工具,引导全市货币信贷总量合理适度增长,为缓解企业融资成本高创造良好的货币环境。一是优化支农再贷款、支小再贷款限额在全市各县(市)、区间的分布,用好、用足全市限额。使用再贷款的金融机构涉农贷款增量和小微企业贷款增量不低于其借用的再贷款增量,贷款利率应低于其他同期限同档次贷款加权平均利率。二是加大再贴现支持力度,大力推动开展“央行再贴直通车”业务。按照定向支持、自愿参与、专项规模、适度利润、涉农中小企业优先原则,引导金融机构加大“三农”、小微企业票据支持力度,降低企业融资成本。对涉农和小微企业票据优先办理再贴现,对票面金额500万以下的票据优先办理再贴现。金融机构办理再贴现票据的贴现利率应低于其同期同档次贴现加权平均利率。三是认真落实宏观审慎政策,动态监测地方法人金融机构贷款增长情况,适时调整支持“三农”和小微企业力度大、贷款需求旺盛的地方法人金融机构的政策参数。四是落实定向降准措施,定期对金融机构实施考核,按是否达标动态调整其差别存款准备金率。五是使用常备借贷便利工具,及时为金融机构提供流动性支持。(人行新乡市中心支行负责)
  二、抑制金融机构筹资成本不合理上升
  进一步丰富银行业融资渠道,加强银行同业批发性融资管理,积极支持符合条件的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发行小微企业金融债和“三农”金融债,专项用于发放小微企业贷款。积极支持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发行同业存单,增强主动负债能力,优化负债结构。规范发展互联网金融,促进公平竞争。进一步完善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公司治理结构,通过提高内部资金转移定价能力、优化资金配置等措施,遏制变相高息揽储等非理性竞争行为,规范市场定价竞争秩序。大力推进信贷资产证券化,盘活存量,加快资金周转速度。进一步做好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加强风险监测、排查、协调和化解处置,维护良好的金融市场秩序。(市政府金融办、人行新乡市中心支行、新乡银监分局、市处非办负责)
  三、缩短企业融资链条
  督促商业银行加强贷款管理,紧紧围绕战略新兴产业、产业集聚区、新型城镇化、基础设施等重要工作部署,积极满足重点领域资金需求,有效保障全市经济社会发展。严密监测贷款资金流向,防止贷款被违规挪用,确保贷款资金直接流向实体经济。按照国务院、省政府部署,加强对影子银行、同业业务、理财业务等方面的管理,清理不必要的资金“通道”和“过桥”环节,各类理财产品的资金来源或运用原则上应与实体经济直接对接。切实整治层层加价行为,减少监管套利,引导相关业务健康发展。(人行新乡市中心支行、新乡银监分局负责)
  四、清理整顿不合理金融服务收费
  督促商业银行严格执行《商业银行服务价格管理办法》(中国银监会国家发展改革委令2014年第1号),坚持按价格目标规范收费,严格执行中国银监会规定,商业银行对应履行的工作职责不得设置收费项目。规范企业融资过程中担保、评估、登记、审计、保险等中介机构和有关部门的收费行为,清理小微企业融资涉及的各类收费,加强收费监督检查,取消直接与贷款挂钩且没有实质服务内容的收费项目,取消不符合规定和不合理收费项目,降低过高的收费标准,严禁自立项目、自立标准、超范围和变相收费、分解收费。银监、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监管,对银行业金融机构收费情况开展专项检查,对检查发现的违规问题,依法依规严格处罚。(新乡银监分局、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工业和信息化委负责)
  五、提高贷款审批和发放效率
  督促引导金融机构采取提前续贷审批、循环贷款、年审制贷款、滚动融资等多项措施,优化审贷程序,缩短审贷时间,减少企业高息“过桥”融资,降低企业融资成本。灵活采用按月、按季、按年等还款周期,等额本金、等额本息、到期一次还本付息,按月、按季、按年还息到期还本等多种模式,减轻企业资金压力。加强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以产业集聚区、协会等为载体,通过利用行业协会、互助资金、担保基金等进行增信,降低企业贷款门槛和融资成本;大力推动应收账款质押贷款发放;不断扩大专利权、商标权、仓单、订单、产业链融资等新型信贷产品发放规模。深入推动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积极做好扶贫开发金融服务、小微企业融资培育、保障性住房融资金融服务等工作,引导金融机构盘活存量,用好增量,加强对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的金融支持。同时,坚持“区别对待、有保有控”的信贷政策,对产能过剩行业中有市场、有效益的企业不搞“一刀切”。坚持区别对待,分类施策,对出现资金风险的企业,及时采取措施切断风险链,防范传导性、群发性、区域性风险,同时严厉打击恶意逃废银行债务行为。(人行新乡市中心支行、新乡银监分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委负责)
  六、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完善考核评价体系
  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优化考核评价指标和内部考核机制,适当降低存款、资产规模等总量指标的权重,从制度源头上遏制银行业金融机构存款“冲时点”行为。完善出台小微企业信贷风险补偿资金。(人行新乡市中心支行、新乡银监分局、市财政局负责)
  七、加快发展中小金融机构
  继续深化全市农信社改革,坚持“成熟一家、组建一家”的原则,积极推进县级农信联社改制为农村商业银行,加快消化历史包袱,积极优化监管指标,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推动向现代金融企业转变。加大村镇银行组建力度,积极引进合格发起人,尽快实现县域全覆盖。鼓励具备条件的民间资本依法发起设立中小型银行等金融机构。推动大型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城市商业银行积极在县域和基层地区增设机构网点,扩大金融服务覆盖面。支持银行通过社区支行、小微支行、手机银行等提供多层次服务,发展普惠金融。(市政府金融办、新乡银监分局、人行新乡市中心支行负责)
  八、大力发展直接融资
  统筹推进企业上市培育工作,加快推动在中国证监会接受审核的企业尽快通过发审会审核。分类组织境内、境外企业上市培训,大力培育农业、金融、文化、旅游等行业优质企业上市。支持企业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融资,完善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后备企业库,开展后备企业培训,落实奖励扶持政策。扩大债券融资规模,支持企业发行企业债、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中小企业集合票据、私募债等。推动有行业背景和专业特长的天使投资人、法人机构及专业投资管理机构发起设立天使投资基金。进一步完善我市股权投资引导基金管理政策,放宽基金设立条件。加强对为企业直接服务相关部门的金融业务培训。(市政府金融办、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工业和信息化委、人行新乡市中心支行负责)
  九、积极发挥保险、担保的功能和作用
  加强与保险机构省公司、总公司的对接,推动保险机构通过项目投资、股权投资、债权投资等各种形式,为我市轨道交通、棚户区改造、新型城镇化建设等重大基础设施和民生工程建设,以及电池及电动车、生物与新医药等战略新兴产业提供长期稳定资金支持。鼓励保险机构在我市设立区域总部、研发中心、后援中心、灾备中心等。发展小微企业贷款保证保险、履约保证保险等产品,扩大出口信用保单项下贸易融资规模,开展保单质押贷款服务,发挥保险融资增信功能,帮助小微企业获得外部融资。鼓励和引导担保机构扩大对中小微企业的担保业务。(市政府金融办、市财政局、工业和信息化委、新乡银监分局、市保险行业协会负责)
  以上意见,望遵照执行。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5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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