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新乡市大气污染防治考核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8月14日
新乡市大气污染防治考核方案
为做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严格控制大气污染,改善大气环境质量。根据我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要求,特制定大气污染防治考核方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预防为主、综合治理、重点突破、全面推进的方针,按照政府统管、条块结合、责任明晰、联防联控、重在落实的原则,长效推进我市大气污染治理工作,有效改善大气环境质量。
二、考核对象
考核对象根据本职能区分为两类,分别进行考核、排名。
(一)区人民政府(管委会):红旗区政府、卫滨区政府、牧野区政府、凤泉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经开区管委会、平原示范区管委会。
(二)县(市)人民政府:辉县市政府、卫辉市政府、新乡县政府、获嘉县政府、原阳县政府、延津县政府、封丘县政府。
三、考核内容
(一)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辖区内散流物料堆放场所及城乡结合部扬尘污染防治工作;负责城中村改造、征用土地拆迁、集体土地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工作;负责区管道路的维护、保洁扬尘污染防治工作;负责监管的建筑渣土运输、垃圾清运扬尘的执法监管工作;负责辖区内餐饮油烟、露天烧烤和垃圾焚烧等生产生活废气污染治理工作。
(二)县(市)人民政府:辖区内监管的散流物料堆放场所及城乡结合部扬尘污染防治工作;负责监管的各类施工工地、待建空地的扬尘污染防治工作;负责监管道路的维护、保洁扬尘污染防治工作;负责监管的建筑渣土运输、垃圾清运扬尘的执法监管工作;负责辖区内餐饮油烟和垃圾焚烧等生产生活废气污染治理工作。
四、考核办法
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所有谁管理,谁施工谁防治”的原则,采取联合督导、明察暗访、交叉检查的方式进行。考核工作由新乡市环境污染防治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实施,集中考核每月进行一次。督导小组严格按照各项考核标准,对发现的问题现场取证,查清工程(项目)名称、施工单位、主管部门、所处位置等。大气污染源总数为该责任单位上报环境污染防治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大气污染源总数,在联合督导和考核中发现一起未上报备案的大气污染源,一次扣5分。每月度考核结果按照得分高低在媒体开辟专栏发布。
附件:1.建筑施工工地控制扬尘污染考核表
2.待建空地控制扬尘污染考核表
3.拆迁施工工地控制扬尘污染考核表
4.市政道路维修、养护工程控制扬尘污染考核表
5.道路开挖及管沟工程控制扬尘污染考核表
6.城区道路清扫、保洁控制扬尘污染考核表
7.渣土、垃圾运输控制扬尘污染考核表
8.露天堆放场控制扬尘污染考核表
9.水利施工工程控制扬尘污染考核表
10.绿化维护工程控制扬尘污染考核表
11.公路施工工程控制扬尘污染考核表
12.餐饮油烟、垃圾焚烧类大气污染考核表
新政办(2015)90号 附件1-12.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