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成立新乡市减灾委员会的通知

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成立新乡市减灾委员会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对全市防灾减灾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综合协调,实现与河南省减灾委员会业务工作顺利对接,经研究,决定成立新乡市减灾委员会,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市减灾委员会职责
  市减灾委员会主要职责:贯彻落实国家、省救灾工作政策和规划,研究制定我市减灾工作政策和规划,协调开展重大减灾活动,指导各县(市)、区开展减灾工作,组织特重大自然灾害捐赠工作,推进减灾交流与合作。
  二、市减灾委员会构成
  (一)成员单位(33个)
  市委宣传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教育局、市科学技术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环境保护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农牧局、市林业局、市商务局、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市审计局、市地方税务局、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市统计局、市粮食局、市气象局、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市无线电管理局、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市地震局、新乡供电公司、新乡军分区、武警新乡市支队、市公安消防支队、市红十字会。
  (二)人员组成
  主任:职 伟 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副主任:王洪建 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郜建军 市民政局局长
  王永纯 市财政局副调研员
  苏明国 新乡军分区司令部作训科科长
  委员:杨 军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张 平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
  张 林 市教育局副局长
  张国强 市科学技术局副局长
  张广军 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副主任
  刘跃江 市公安局副局长
  樊海林 市民政局副局长
  刘文艺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张保成 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陆业传 市环境保护局副局长
  王晓河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副主任
  陈丛辉 市交通运输局副调研员
  李 峰 市水利局副局长
  杨胜利 市农牧局调研员
  任建智 市林业局森林公安局局长
  王贵滨 市商务局副局长
  唐国友 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副局长
  孟宪光 市审计局副局长
  孙继青 市地方税务局副局长
  郑学玉 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副局长
  李玉光 市统计局副局长
  赵 森 市粮食局副局长
  高正庆 市气象局副局长
  乔相龙 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马俊宝 市无线电管理局副局长
  刘 松 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副主任
  范豫川 市地震局副调研员
  沈黎明 新乡供电公司副经理
  苏 丹 武警新乡市支队副支队长
  张 超 市公安消防支队战训科长
  马 云 市红十字会副会长
  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民政局,市民政局副局长樊海林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主要职责是贯彻落实市减灾委员会各项工作方针政策和规划,承担减灾救灾的综合协调工作,负责与相关部门沟通联络,组织开展灾情会商评估、灾害救助等工作;收集、评估灾情及救灾工作情况;负责处理市减灾委员会日常事务。
  市减灾委员会组成人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提出意见,经市减灾委员会办公室审核,报市减灾委员会主任批准后,由市减灾委员会行文,并报市政府备案。
  三、市减灾委员会成员单位职责
  市委宣传部:参与减灾救灾方针、政策和规划的制定;负责组织协调新闻媒体,开展减灾防灾宣传教育,适时报道发布自然灾害预警及救助信息,正确引导舆论进行客观正面的报道。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参与减灾救灾方针、政策和规划的制定;将防灾减灾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优先安排重点防灾减灾项目,按建设程序组织减灾救灾项目的前期审查审批工作;负责争取和安排损毁项目灾后重建资金,协调有关项目建设。
  市教育局:参与减灾救灾方针、政策和规划的制定;定期组织防灾减灾演练,宣传防灾减灾知识。协助灾区政府转移被困师生,组建临时校舍,恢复正常教学秩序;指导灾后校舍恢复重建。
  市科学技术局:参与减灾救灾方针、政策和规划的制定;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减灾救灾关键技术的研究工作。
  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参与减灾救灾方针、政策和规划的制定;协助三大运营商做好灾区应急通信保障工作。
  市公安局:参与减灾救灾方针、政策和规划的制定;负责指导和协助灾区公安机关维护治安交通秩序,打击各类违法犯罪活动;协助组织灾区群众的紧急转移安置工作。
  市民政局:参与减灾救灾方针、政策和规划的制定;负责掌握、发布自然灾害灾情信息,组织开展灾情核查、会商、评估工作;负责组织灾害救助,申请、分配、管理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会同有关部门转移安置灾民,负责受灾群众临时生活安排;指导协调农村住房灾后恢复重建;负责组织、指导和接收救灾捐赠;承担市减灾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市财政局:参与减灾救灾方针、政策和规划的制定;根据财力情况和自然灾害救助工作实际需要,统筹安排市级灾害救助资金,并纳入年度财政预算;会同民政部门负责自然灾害救助资金的分配、管理和监督工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参与减灾救灾方针、政策和规划的制定;负责组织灾区群众的转移就业和就业援助工作,维护外出务工人员的合法权益,增加灾区群众的务工收入。
  市国土资源局:参与减灾救灾方针、政策和规划的制定;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市地质灾害防灾减灾工作;编制全市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负责相关地理信息数据收集整理,实时提供灾区灾情图片资料,及时上报灾情信息;指导全市地质灾害监测、预报及应急处置;组织开展地质灾害防灾减灾知识宣传及演练。
  市环境保护局:参与减灾救灾方针、政策和规划的制定;负责灾区的环境监测,掌握突发自然灾害和疫情期间灾区的环境质量情况。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参与减灾救灾方针、政策和规划的制定;指导灾区开展灾后市政基础设施的安全鉴定、修复和房屋重建等工作。
  市交通运输局:参与减灾救灾方针、政策和规划的制定;负责组织抢修因灾中断的公路,确保通往灾区公路畅通;根据救灾工作的需要,组织应急运输车辆,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救灾物资应急运输工作。
  市水利局:参与减灾救灾方针、政策和规划的制定;负责掌握、发布汛情、旱情,组织、协调、监督、指导全市防汛抗旱工作;负责指导城市防洪工作;对全市水利工程安全进行监督管理;开展洪涝灾害防灾减灾知识宣传及演练。
  市农牧局:参与减灾救灾方针、政策和规划的制定;负责重大农作物病虫害和动物疫病的预报与防治工作;结合农业实际提供防灾减灾对策与建议,组织全市农业抗旱、排涝、防冻及灾后生产自救工作;及时调拨市级粮食安全应急储备种子,指导农民采取抢种补种等灾后恢复生产措施;组织开展农业防灾减灾技术推广和知识宣传。
  市林业局:参与减灾救灾方针、政策和规划的制定;负责重大林业有害生物以及森林火灾的监测和防治工作;组织开展森林火灾防灾减灾知识宣传与技术培训,开展森林火灾扑救演练;督促指导灾后的森林生态修复工作。
  市商务局:参与减灾救灾方针、政策和规划的制定;负责组织协调救灾食品、饮用水等生活必需品的供应等工作。
  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参与减灾救灾方针、政策和规划的制定;负责组织、指挥和协调重大自然灾害伤员救治工作、重大疫情的紧急处置和灾后防病、防疫工作;指导灾区做好医疗救护、疾病预防控制、卫生监督等工作;指导开展卫生防疫和急救知识的宣传教育及卫生应急演练。必要时,派出卫生应急队伍赴灾区开展医疗卫生救援和心理援助。
  市审计局:参与减灾救灾方针、政策和规划的制定;负责对救灾款物筹集、管理、使用情况的审计监督。
  市地方税务局:参与减灾救灾方针、政策和规定的制定;负责做好涉及公益性捐赠、群众开展生产自救、灾区重建的税收减免等有关工作。
  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参与减灾救灾方针、政策和规划的制定;负责灾区广播、电视系统设施的恢复重建工作;协调广电媒体做好防灾减灾宣传报道工作,在突发性灾害发生时,及时播放防灾紧急公告。
  市统计局:参与减灾救灾方针、政策和规定的制定;负责协助建立、完善灾情统计制度和对灾情统计工作的业务指导,协助分析、汇总灾情统计数据。
  市粮食局:参与减灾救灾方针、政策和规定的制定;负责组织调拨粮油等生活必需物资,保障灾民基本生活相关的应急救助物资的供应。
  市气象局:参与减灾救灾方针、政策和规划的制定;负责气象灾害的实时监测、预警预报和评估;负责气象灾害风险区划,开展气象防灾减灾知识宣传,做好救灾气象保障服务。
  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参与减灾救灾方针、政策和规定的制定;负责安全生产事故应急管理;组织协调安全生产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根据地方和部门应急救援指挥机构的要求,协调调集有关应急救援力量参加事故抢救;开展安全生产应急避险知识宣传演练。
  市无线电管理局:负责专用网防灾减灾信息的传递和互联互通,以及防灾减灾无线电频率的管理工作。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参与减灾救灾方针、政策和规划的制定;应急条件下负责提供必要的人防工程作为应急避难避险场所;必要时组织发放灾情警报。
  市地震局:参与减灾救灾方针、政策和规划的制定;负责地震监测预报、组织地震趋势判定、地震现场调查、灾害损失评估、公共地震信息发布等工作;负责市内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地震应急避难场所的业务指导和督促检查等工作;负责指导地方紧急救援队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全市地震救援志愿者的指导协调工作;组织开展防震减灾知识宣传及演练。
  新乡供电公司:参与减灾救灾方针、政策和规划的制定;负责组织指挥灾区电力设施的抢修工作,保障灾区电力供应。
  新乡军分区:参与减灾救灾方针、政策和规划的制定;负责指挥所属部队、民兵预备役部队支援地方抢险救灾,必要时统一组织协调驻军参加抢险救灾和灾后重建工作。
  武警新乡支队:参与减灾救灾方针、政策和规划的制定;负责组织武警部队参加抢险救灾工作,协助灾区公安部门维护救灾秩序和社会治安,协助灾区政府转移危险地区群众。
  市公安消防支队:参与减灾救灾方针、政策和规划的制定;负责组织消防部队参加灾害救援和抢险救灾工作;负责组织开展消防知识宣传及演练。
  市红十字会:参与减灾救灾方针、政策和规划的制定;负责协助政府开展人道主义救助;依法开展社会募捐,管理、接收并分发所接收的捐助款物;参与对灾民的救助、救护及心理疏导等工作。

新乡市人民政府
2015年8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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