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现将《中国人民抗日战争暨世界反法西斯战争胜利70周年纪念活动新乡市空气质量保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新乡市人民政府
2015年8月14日
中国人民抗日战争暨世界反法西斯战争胜利70周年纪念活动新乡市空气质量保障方案
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中国人民抗日战争暨世界反法西斯战争胜利70周年纪念活动河南省空气质量保障方案的通知》(豫政〔2015〕48号)要求,为做好我市中国人民抗日战争暨世界反法西斯战争胜利70周年纪念活动空气质量保障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方案实施时间
分为纪念活动前阶段和纪念活动阶段。
(一)纪念活动前阶段:本方案印发实施之日至2015年8月25日。
(二)纪念活动阶段:2015年8月25日至9月5日,共12天。
二、主要污染控制措施
(一)纪念活动前阶段大气污染治理措施。贯彻实施《新乡市2015年度蓝天工程实施方案》,纪念活动前完成以下重点任务:
1.燃煤污染控制措施。(1)完成205台10蒸吨/时及以下燃煤锅炉拆除或清洁能源改造,完成14台10蒸吨/时以上燃煤锅炉烟气综合治理,完成5台20蒸吨/时以上燃煤锅炉环保在线监测装置安装。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督导单位:市环境保护局。
(2)制定出台新乡市商品煤质量管理暂行办法。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能源局。
(3)制定出台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管理实施办法,禁燃区面积达到城市建成区面积的60%以上。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2.扬尘污染控制措施。
(1)落实《河南省建筑施工现场扬尘防治管理暂行规定》,加强施工工地建筑扬尘监管,切实做到施工工地周边全围挡、施工工地全部湿法作业、物料堆放全覆盖、出入车辆全冲洗、施工主要道路及区域全硬化、渣土车辆全部密间或覆盖运输。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督导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
(2)新增、更新洒水清扫车辆,加大城市建成区洒水清扫频次。城市建成区快速路及主、次干道机械清扫化率达到80%以上。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督导单位:市城市管理局。(3)完成国、省道和高速公路扬尘综合治理。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督导单位:市交通运输局。3.机动车污染控制措施。(1)全市城市建成区禁止黄标车和未张贴绿色环保标志的车辆通行,各县(市)分时段、分地段禁行。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督导单位:市公安局。
(2)全市淘汰7995辆黄标车。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督导单位:市环境保护局、公安局、交通运输局。
(3)加强道路检查执法,查处尾气不达标行驶车辆,严控机动车污染。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督导单位:市公安局。
4.工业大气污染控制措施。
(1)完成25台2651兆瓦火电机组烟气综合治理。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督导单位:市环境保护局、发展改革委、能源局。
(2)完成16家水泥企业除尘、脱硫及其他因子综合治理。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督导单位:市环境保护局。5.油气污染控制措施。完成3家油库、128家加油站、55台油罐车油气回收治理。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督导单位:市环境保护局、商务局、交通运输局。
(二)纪念活动期间环境空气质量保障措施。
1.燃煤污染物减排措施。(1)未完成脱硫、脱硝、除尘治理且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燃煤电厂,纪念活动期间限产、限排或停产治理。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督导单位:市发展改革委、能源局。
(2)我市9家燃煤电厂(含自备电站)在确保达标排放基础上,通过停产或检修、限产、加强管理等措施,各项污染物排放量再减少30%。电网调度部门要优化电力调度方式,将燃煤电厂的检修计划安排在纪念活动期间,尽量减少污染排放。
责任单位:辉县市、新乡县、卫滨区、凤泉区政府,经开区管委会。
督导单位:市发展改革委、能源局。
2.扬尘污染减排措施。
(1)全市各类施工工地(包括建筑拆迁工地)停止土石方作业,具体包括:停止土石方开挖、回填、场内倒运、掺拌石灰、混凝土剔凿等作业,停止建筑工程配套道路和管沟开拉作业,停止工程渣土运输。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督导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2)各县(市)、区城市建成区主干道路每日机扫,每日彻底水洗1次。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督导单位:市城市管理局。
(3)禁止露天烧烤、露天焚烧。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督导单位:市环境保护局。
3.机动车污染减排措施。
城市建成区全时段限行黄标车。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督导单位:市公安局。
4.工业企业减排措施。
水泥、“三石”、混凝土搅拌站等行业纪念活动期间暂停生产。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督导单位:市环境保护局。
5.重污染天气应急控制措施。
纪念活动期间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要加强监测、预报、预警、预判,根据气象条件和空气质量情况,采取限产停产、限工停工、限行停驶等一切必要应急减排措施,确保活动期间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如预测可能出现空气重污染时,要提前实施各自最高级别空气重污染应急措施。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督导单位:市环境保护局。
三、组织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中国人民抗日战争暨世界反法西斯战争胜利70周年纪念活动新乡市领导小组。
组长:李刚副市长
副组长:韩随意 市政府副秘书长
胡建森 市环境保护局局长
成员:市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公安局、环保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委、交通运输局、商务局、能源局等部门负责同志。
领导小组职责:定期召开会议研究部署、组织推动各项保障措施落实;对保障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和考核问责。
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和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职责:按照本方案要求,制定各自的实施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
(二)强化执法监督。纪念活动前和纪念活动期间,成立机动车污染、工业污染、施工扬尘污染等三个专项督查组。各级公安、环保、住房城乡建设执法部门、城市管理、交通运输要组织开展专项执法活动,严厉查处黄标车上路行驶、工业超标排放、施工、道路扬尘污染等环境违法行为。(三)加大宣传力度。纪念活动前和纪念活动期间开展专项宣传,倡导公众践行公交出行、节约能源、拒绝食用露天烧烤等绿色生活方式,引导公众理解并积极参与空气质量保障工作,为中国人民抗日战争暨世界反法西斯战争胜利70周年纪念活动做出贡献。
附件:1.新乡市停产企业名单新政文(2015)106号 附件1.xls
2.新乡市限产限排企业名单新政文(2015)106号 附件2.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