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有关单位:
根据《新乡市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管理办法》(新人社就业〔2014〕19号),拟对我市的就业见习基地进行调整。现就申报新乡市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在我市范围内依法成立(注册、登记)的各类企事单位及其他经济组织; (二)符合我市产业发展导向且具有一定发展潜力,具有一定规模、有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信誉; (三)能持续提供一定数量的适合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的技术岗位或提供有助于高校毕业生积累经验的一般性工作岗位; (四)有专门的见习指导人员、完备的见习计划及考核制度; (五)按时支付见习人员生活补贴,并为其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六)见习期满可按照不低于20%的比例留用参加就业见习的高校毕业生; (七)有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保护和职业防护措施。 二、申报资料 (一)申请见习基地的报告,内容包括公司简介、见习指导人员配备情况、见习生管理制度或办法等; (二)《新乡市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单位申报表》; (三)《新乡市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岗位年度计划表》; (四)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申报时间和地点 申报材料请于2015年12月10日前,报送至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就业促进工作办公室(人民路行政服务大楼902室)。 联系电话:3026132 联 系 人:陈海涛 李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