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各项目承担单位:
为客观评价市科技重大项目执行情况和取得的经济社会效益,保证重大项目的有效执行,根据《新乡市科技重大项目管理办法》,决定开展2014-2015年度科技重大项目的监理工作,对在执行期内的重大项目进行监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监理对象
2014-2015年度立项且未经过验收的新乡市科技重大项目。
二、监理依据
签订的《新乡市科技重大项目课题任务合同书》,以及《新乡市关于进一步加强科技项目经费管理的通知》等有关规定。
三、监理评价的主要内容包括
1.项目计划进度完成情况
2.项目资金落实与使用情况
3.技术和质量等指标完成情况
4.经济和社会效益指标完成情况
5.项目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解决措施等
四、监理材料
1.项目承担单位按照监理评价的主要内容形成监理报告,连同相关附件材料经所在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审核后上报市科技局。
2.相关附件材料
(1)项目合同执行期内取得的阶段性成果证明材料复印件(如:专利证书、产品鉴定证书、权威机构测试报告、新药证书、软件产品登记与著作权登记证书、查新、论文等科技成果证明材料)。
(2)项目承担单位资金到位与支出情况证明材料:承担单位实际到位的资金证明(拨款、自筹、贷款等);承担单位财务部门提供项目专项资金支出明细账、项目财政专项资金单笔支出5000元以上的会计凭证及发票复印件等财务附件证明材料。
五、工作要求
1.市科技管理部门相关业务科室,要督促、指导项目主管部门完成科技重大项目的监理工作。
2.项目主管部门(各县区科技管理部门,大专院校、科研院所、市直事业单位的科研管理部门)负责项目日常监理工作,各主管部门要精心安排布置,认真组织实施,对在项目监理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要提出处理意见并即时上报。
3.项目承担单位要认真填写2014-2015年度新乡市科技重大项目监理报告(见附件),经项目主管部门审查后,加盖单位公章,一式二份,于2016年元月15日前,统一报送科技局发展计划科。
4.监理结果是市科技管理部门拨付剩余项目经费和以后承担科技计划项目的重要依据,项目主管部门、项目承担单位务必高度重视。
5.项目主管部门在项目监理期间,严格按照中央八项规定的内容执行。
附件:
联系电话:5820680(发展计划科)
新乡市科学技术局
2015年12月9日
关于开展2014-2015年度市级科技重大项目监理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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