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乡市南水北调水污染防治长效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乡市南水北调水污染防治长效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新乡市南水北调水污染防治长效机制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12月18日
  

新乡市南水北调水污染防治长效机制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大南水北调水污染防治工作力度,强化饮用水水源保护,依法保障饮用水安全,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明确任务,实行目标考核
  市政府将南水北调水污染防治工作纳入目标管理,对不能按要求完成污染防治任务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主体,实行“一票否决”。各相关职能部门要把南水北调水污染防治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职责分工,健全工作机制,制定得力措施,认真落实方案各项目标任务。
  二、加强部门联动,建立长效管理机制
  各相关部门要注重协调配合,通过联合督查、联合整治等形式,开展南水北调水污染防治工作,建立健全工业污染防治和监管、农业面源污染控制、区域水环境污染防治联防联控、应急预警机制和长效管理机制等,共同解决热点和难点问题,逐步建立起政府负责、部门配合、上下联动、协同长效的机制。特别是行政执法部门要把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有序衔接起来,要主动与司法机关建立信息通报交流和重大行动联合查处等协作机制,司法机关要加大对环境污染犯罪的打击力度,确保污染防治工作取得实效。
  市发改委:在饮用水源保护区内,严格执行产业政策、严把建设项目审批关,杜绝新的污染;将饮用水源保护区建设规划和年度计划纳入市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加大对饮用水源建设与保护项目资金的支持力度。
  市南水北调办公室:负责督促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做好总干渠红线外安保宣传工作,南水北调输水管线建设与管理,设置明显的警示标示牌。
  市住建委:负责南水北调调水池管理,保证供水水质达到饮用水质标准。
  市卫计委:负责水厂工艺流程的卫生监督以及出厂水、管网水的卫生监督与检测工作,并提供相应卫生防疫技术指导。
  市环保局:负责组织饮用水源的例行监测和监督监测;负责定期通报水源保护区水源水质状况;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负责调查处理涉及饮用水环境污染的投诉举报。
  市公安局:加强对水源保护区治安秩序的管理,打击破坏活动,维护饮用水源的公共安全。
  市交通运输局:负责过境的有毒有害和油类物资的车辆安全过境,杜绝各类污染事故的发生。
  市工商局:负责依法查处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的企业违反工商管理的违法行为;负责注销或吊销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政府关闭的影响水源的企业的营业执照。市财政局:负责新乡市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工程市级配套资金的安排、拨付和监督管理。
  水源保护区内各县(市)、区政府:在制定本地区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时,必须把饮用水源地保护、水污染防治列入其中,做到有计划、有投资、有工程、有监督落实;根据饮用水源保护区管理规定,组织协调辖区内各有关部门落实饮用水源保护规划措施方案。
  三、加强督查督办,严格责任追究
  落实行政督查制度,建立问责机制,对督查中发现的不能按时完成污染防治任务的责任单位、责任主体及其责任人移交市监察局严格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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