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新乡市财政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6月30日
新乡市财政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新乡市委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市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新发〔2014〕16号),设立新乡市财政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能转变
(一)加强的职责。
1.加强预算管理,实施全面规范、公开透明的预算制度。研究编制中期财政规划,建立跨年度预算平衡机制。清理、整合、规范专项转移支付项目,改进竞争性领域专项资金分配方式。健全预算绩效管理机制。
2.加强政府性债务管理,完善政府性债务管理制度,控制和化解政府性债务风险。
3.加强政府购买服务管理,牵头建立政府购买服务工作机制,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相关政策。
4.加强政府非税收入管理,规范政府非税收入分配行为,增强政府宏观调控和公共服务能力,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二)整合的职责。将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承担的职责划入市财政局。
二、主要职责
(一)拟订全市财税发展战略、政策、规划和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研究提出建立完善现代财政制度,运用财政政策促进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建设的政策措施。
(二)起草全市财政、税收、财务、会计管理的地方规范性文件;承办财政涉外经济合作与交流事务。在政府统一领导下,牵头建立政府购买服务工作机制,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
(三)负责全市财政收支管理工作,承担市级财政收支管理责任。负责编审年度市级财政预算草案并组织执行,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全市和市级财政预算及其执行情况;负责编制全市年度财政决算草案并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组织制定经费开支标准、定额,负责审核批复部门(单位)的年度预决算。建立全面规范、公开透明的预算制度;建立跨年度预算平衡机制。全面推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
(四)研究提出完善市、县(市、区)级政府之间事权、支出责任、财政收入划分方案的建议,完善转移支付制度。
(五)负责政府非税收入和政府性基金管理。编制年度市级政府性基金预算草案,汇总年度全市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财政票据。落实彩票管理政策,按规定管理彩票资金。研究制定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制度。
(六)组织制定全市财政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指导和监督市级国库业务,按规定开展国库现金管理工作。负责建立权责发生制的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负责制定政府采购管理制度,编制市级政府采购预算并监督管理。
(七)负责管理和监督市级财政行政、政法、教育、科学、文化、体育等支出,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拟订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制度和公务支出标准。
(八)负责管理和监督市级财政农业、林业、水利、扶贫等支出,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负责拟订全市农业综合开发整体规划,编制项目计划,组织落实国家、省相关政策规定;负责农业综合开发资金、财务管理工作。
(九)负责监督管理市级财政经济发展支出,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承担财政投资评审管理工作。
(十)负责管理和监督市级财政社会保障、就业及医疗卫生支出,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和执行社会保障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制度,审核市级社会保障预决算草案。
(十一)负责管理和监督市级财政服务业发展、商业流通、旅游、粮食等支出,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拟订商业流通、市场发展、旅游、粮食、供销企业的财务管理制度;承担有关政策性补贴和专项储备资金财政管理工作。
(十二)在国家、省规定的权限内,提出地方性税目税率调整和对全市财政影响较大的临时特案减免税的建议。牵头建立个人收入和财产信息系统。在国家税制改革统一框架下,提出加强地方税体系建设相关建议。
(十三)负责制定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制度,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管理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制定资产配置标准和相关费用标准,编制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购置预算;负责市级事业单位对外投资的审批和监督管理。
(十四)负责组织所监管企业上缴国有资本收益,制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有关管理制度和办法,按照有关规定负责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编制和执行等工作。收取市本级企业国有资本收益。组织实施全市企业财务制度。监督管理公物拍卖。
(十五)承担地方金融类企业国有资产管理有关工作,组织实施地方金融类企业财务管理制度,按规定管理政策性金融业务。执行地方政策性保险有关政策。代表政府履行出资人对地方金融类企业资产、财务的监管职责。
(十六)执行国家政府性债务管理政策和制度,建立规范合理的政府债务管理及相关风险预警机制。
(十七)负责管理全市会计工作。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组织实施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指导和监督注册会计师、会计师事务所的业务。指导和管理社会审计工作。
(十八)监督检查财税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建议。
(十九)根据市政府授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等法律和行政法规履行出资人职责。监管市管企业的国有资产,以管资本为主加强国有资产监管。
(二十)指导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和重组。推动国有企业完善现代企业制度、健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推动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战略性调整,促进国有资本合理流动。
(二十一)负责企业国有资产基础管理。拟订国有资产监督和管理有关制度,依法对县(市)、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二十二)承担监督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责任。建立和完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指标体系;拟订考核标准;通过统计、稽核对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情况进行监管,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责任,防止国有资产流失。负责所监管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与监督工作。
(二十三)按照有关规定,代表市政府向监管企业依法派出监事会,并负责市国有企业监事会的日常管理工作。
(二十四)按照管理权限,通过法定程序对所监管企业负责人进行任免、考核,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现代企业制度相适应的选人、用人机制,完善经营者激励和约束制度。
(二十五)加强对集体企业的监管和政策指导。组织监督检查集体企业政策、法规的执行情况;保障所监管集体企业资产的安全和增值。
(二十六)按照出资人职责,负责督促检查所属企业贯彻落实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及标准等工作。负责所属企业信访稳定工作。
(二十七)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财政局设26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政务和有关事务的综合协调工作;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工作;承担综合性文稿起草等工作;负责局内信息、新闻、安全、保密、政务公开、机关日常信访等工作;负责重大政策、局内重要工作和局领导交办重要事项等的督办工作;承担机关的财务、政府采购、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二)人事科(企业领导人管理科)。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工作;调查研究全市财政系统干部队伍建设状况;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市财政系统的教育培训规划,指导全市财政系统干部教育工作;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承担对所监管企业领导人员的考察工作并提出任免建议;考察推荐董事、监事及独立董事人选;负责所监管企业领导班子日常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协助有关部门做好相关国有企业负责人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探索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企业领导人员考核、评价和选任方式;指导所监管企业人才队伍建设。
(三)综合科(清理规范津贴补贴办公室)。承担国土资源、房产管理部门预算有关工作;分析预测全市宏观经济形势并提出宏观调控政策建议;研究提出有关收入分配政策和改革方案;管理住房改革预算资金;会同有关方面拟订土地、矿产等国有资源收入支出分配政策;拟订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制度和政策;参与管理政府性基金;承担彩票管理的有关工作;承担清理规范公务员津贴补贴的相关工作;在政府统一领导下,牵头建立政府购买服务工作机制,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
(四)预算科。研究提出关于财政政策、财政体制、预算管理制度的建议;负责全市预算编制和预算公开的指导、监督和管理;编制年度市级预算草案和中长期财政规划;汇总全市财政预算,负责编制全市年度财政决算草案并报市人大常委会审查;承担市直部门预算审核、批复和调整工作,办理预算追加事宜;承担市级预算支出标准体系建设和项目库管理工作;承担市级专项资金管理工作,提出清理、整合、规范和统筹使用的意见建议;承担市对县(市)、区的转移支付工作,办理市级财政与上下级财政间结算事项,批复县(市)、区财政决算;完善预算绩效管理制度和评价体系;负责政府性债务管理工作。
(五)国库科。组织全市财政收支预算执行及分析预测,负责国库资金运行管理;组织实施全市总预算会计、行政单位会计及政府会计制度;组织制定全市财政国库管理及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指导、监督市级国库业务;制定和完善资金支付监管制度;完善预算执行动态监控体系;管理国库单一账户体系和预算单位账户及总会计核算;负责市级财政资金调度和国库现金管理;负责审核汇总全市和市级财政总决算、部门决算及决算公开工作;建立完善权责发生制的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
(六)行政政法科。承担行政、政法、党派、群团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审核批复所联系部门(单位)的年度决算;拟订行政单位财务管理制度;研究提出行政性经费开支标准和定额;负责对所联系部门(单位)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跟踪问效和监督管理;承担全市统一着装管理工作。
(七)教科文科。承担教育、科技、文化、体育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审核批复所联系部门(单位)的年度决算;监督执行新闻、出版和电影行业的财务制度;按规定管理重大科技专项资金;负责对所联系部门(单位)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跟踪问效和监督管理。
(八)经济建设科。承担发展改革、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环境保护、质量技术监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审核批复所联系部门(单位)的年度决算;参与拟订市本级建设投资有关政策;贯彻落实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制度;审核批复市级政府投资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拟订有关财务制度和专项资金管理制度,负责对所联系部门(单位)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跟踪问效和监督管理。
(九)农业科(统筹城乡管理科)。承担农业、林业、水利、扶贫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审核批复所联系部门(单位)的年度决算;拟订财政支农资金管理制度;负责有关政策性补贴发放和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市统筹城乡资金的筹集、管理和监督,起草有关资金管理制度,参与拟订统筹城乡有关政策;负责对所联系部门(单位)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跟踪问效和监督管理。
(十)社会保障科。承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民政、卫生计生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审核批复所联系部门(单位)的年度决算;会同有关方面拟订和执行有关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制度;监督管理市级财政社会保障、就业及医疗卫生支出;负责对所联系部门(单位)专项资金(基金)的使用情况进行跟踪问效和监督管理;审核市级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会同有关部门审核上报全市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
(十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科。拟订政府采购有关制度和中长期规划,确定并调整市级集中采购目录和公开招标采购范围的限额标准;管理和监督全市政府采购活动;负责审核监督市级部门政府采购预算,受理市级政府采购活动中的投诉事项,处理违法违规行为。(十二)税政与条法科。审核地方性税收中对全市预算执行有较大影响的税收减免退库,提出税目税率调整及减免税退税的建议;负责关税及进出口税收政策的贯彻并提出相关政策建议;牵头建立个人收入和财产信息系统;拟订国有资产管理政策,制定有关规章制度;监督指导国资监管政策法规执行情况;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承担国家赔偿费用管理工作;承担有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承担财政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十三)企业科。承担工业和信息化等部门的预决算有关工作,负责对所分管的各项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跟踪问效和监督管理,审核批复所联系部门(单位)的年度决算;研究提出支持全市企业改革和发展的财政政策;负责市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初编工作,提出市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具体收支项目建议,收取归口管理的市本级企业国有资本收益;研究提出市级财政支持有关行业的政策,组织实施企业财务制度,编报企业财务会计信息。
(十四)地方金融科。管理地方政策性金融业务,研究提出支持金融业发展的财政政策;代表政府履行出资人对地方金融类企业资产、财务的监管职责,组织实施地方金融类企业财务管理制度和国有资产管理制度,收取归口管理的国有资本经营收益;负责地方金融类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工作;落实地方政策性保险有关政策;落实担保、小贷行业财政、财务和资产管理有关政策、制度;拟定并组织实施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有关政策;负责金融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
(十五)服务贸易科。负责商务、粮食、市场发展、供销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负责对所联系部门(单位)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跟踪问效和监督管理,审核批复所联系部门(单位)的年度决算;研究提出支持服务业发展和促进消费的财政政策;负责相关方面企业的财务和资产管理工作;负责专项储备补贴资金管理工作;负责公物拍卖企业资格年检有关工作。
(十六)国际科。负责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赠款的全过程管理,承担项目申请、评审、转贷(赠)以及贷(赠)款资金管理与监督工作;承担政府国外贷款资金的回收、偿还工作;对项目执行机构实施项目的工作进行监督管理;承办财政涉外经济合作与交流事务。
(十七)会计科。组织实施国家会计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管理全市会计从业资格;按规定承担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管理工作;负责会计师事务所日常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实施会计信息化标准,指导全市会计电算化、信息化工作。
(十八)行政事业资产管理科(新乡市人民政府清产核资办公室)。负责制定全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制度,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配置、处置、调剂、出租、出借和事业单位对外投资的审批和监督管理;制定资产配置标准和相关费用标准,审核编制资产购置预算和审批购置事项;负责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产权登记、产权界定、产权纠纷调处、资产清查等工作;指导全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全市清产核资工作。
(十九)非税收入管理办公室。负责贯彻落实国家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按规定上缴财政的国有资本经营收益、罚没收入等政府非税收入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负责市本级非税收入征缴、稽查和数据信息的汇总、分析;负责财政票据的发放、使用、核销等工作,指导全市非税收入征收管理工作;联系协调税收征管机构,监督、规范和加强税收征管。
(二十)财政监督检查办公室(新乡市人民政府财税监督检查办公室)。拟订财政监督检查的政策、制度及年度监督检查工作计划;负责统一组织全市财税法规、政策和资金、账户等财政财务管理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加强财政支出绩效监督工作;依法纠正和查处违反财政、财务、会计法律、法规、制度的行为;反映财政收支管理和重要财政政策执行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建议;负责全市会计信息质量的监督检查和行政处罚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内部监督和内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指导全市财政系统监督检查工作。
(二十一)市农村综合改革工作办公室(基层财政管理科)。负责贯彻执行中央和省、市有关农村综合改革的方针、政策,起草农村综合改革规划、方案和重大政策措施;研究解决有关农村税费改革遗留问题;研究提出完善乡镇财政职能以及建立健全乡村政权组织运转经费保障机制的意见;研究制定化解乡村债务的措施,组织开展化解乡村债务工作;负责村级公益事业建设有关工作;负责对全市农村税费改革转移支付资金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加强涉农收费管理,提出建立减轻农民负担长效机制的政策建议;负责指导乡镇财政对各项惠农补贴和农村基础设施、公益事业发展财政投入进行监督管理。
(二十二)行政事项服务科。负责统一受理(办理)进驻市行政服务中心的行政管理事项,催办督办有关行政事项办理进度,联络并协调相关科室及部门对有关行政管理事项报批过程中的相关问题。
(二十三)企业改革改组科。研究提出国有企业改革的政策建议;指导国有企业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和董事会建设工作;指导所监管企业管理现代化工作;拟订或审核所监管企业改制、上市、合资等方案和国有资本出资企业的组建方案,对需要国有股东决定的事项提出意见;拟订向国有控股和参股公司派出股东代表的工作方案;承担所出资的国有独资公司章程的审核工作;组织指导协调所监管企业合并、分立、解散、清算和关闭破产等工作;指导所监管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和富余人员分流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下岗职工的安置工作;负责所属企业信访稳定工作;承担市国有企业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二十四)企业国有产权管理科。研究提出完善国有(集体)产权管理制度的意见,承担所监管企业国有(集体)资产产权界定、登记、划转、处置及产权纠纷调处等工作;承担所监管企业资产评估项目的核准和备案工作;审核所监管企业资本金变动、股权转让及发债方案;负责上市公司国有股权管理有关工作;监督、规范国有(集体)产权交易;监管已改制企业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研究提出所监管企业重大资产损失和重大决策失误责任追究的意见和措施;承担新乡市集体企业产权界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承担指导和监督县(市)、区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二十五)经济合作科。研究提出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的战略性调整政策建议;研究提出发展具有竞争力的大公司、大企业集团的政策、措施;指导所监管企业布局和结构调整,审核所监管企业的发展战略和规划;对所监管企业重大投资决策履行出资人职责,组织对所监管企业投资决策进行评估;联系指导地方企业与央企、省企项目对接,跟踪督促落实已签定的合作协议及合作项目;强化对中央及省驻新企业的服务,协助解决企业发展中的有关问题,优化企业发展环境。
(二十六)企业绩效管理与监事会工作科。拟订并组织落实国有资产经营责任制度,研究和完善授权经营制度并对授权企业进行监督;承担所监管企业负责人离任和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建立健全国有企业绩效评价指标体系,综合考核所监管企业的经营业绩;承担所监管企业清产核资工作;承担国有资产统计分析工作;提出国有企业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规范所监管企业负责人职务消费,建立健全职工福利保障体系;负责对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总会计师、财务总监的指导工作;按照有关规定,承担市管国有企业监事会的日常管理、协调和服务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离退休干部工作科。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所属单位的离退休干部工作。
四、人员编制
市财政局机关行政编制129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4名(其中1名副局长兼任市农村综合改革工作办公室主任);正科级领导职数29名(含总经济师、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离退休干部工作科科长各1名),副科级领导职数17名。
市国有企业监事会核定行政编制16名,从市财政局机关现有行政编制中调整。
核定驾驶员编制6名,经费实行全额预算管理。
五、其他事项
(一)原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人员随编制整体划转至市财政局。
(二)机关事业单位进人问题职责分工。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根据用人单位编制余缺和人员结构情况进行编制审核,同意后核发机构编制审核通知单并在用人单位办理入减编手续后出具入减编通知单。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凭机构编制审核通知单办理人员录用、聘用(任)、调配、调任、政策性安置、工资核定、社会保障手续。市财政局凭入减编通知单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录用、聘用(任)、调配、调任手续办理经费核拨和工资统发。各相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各负其责,形成合力,简化办事程序,实行一站式办公和限时办结制,不得自行设置其他前置审批程序。
(三)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职责分工。市财政局负责制定全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制度,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配置、处置、调剂、出租、出借、产权界定、清查登记、产权纠纷调处及事业单位对外投资事项的审批和监督管理。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在市财政局的指导和监督下,按规定负责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地产统一管理和机要通信、应急等公务用车的编制、计划、配备、更新,拟订制度并贯彻落实;负责市直机关公务员集中住宅区的规划、征地、建设、分配工作;负责有关办公用房和办公区建设的规划编制、权属登记、使用调配、出租、出借、产权纠纷调处工作,按规定承担有关房地产的产权界定、清查登记工作,对房地产的处置提出初审意见,报市财政局审批。
(四)与市商务局有关职责分工。招商引资工作由市商务局牵头负责,各相关部门按照分工加强协调配合,并承担相应责任。市商务局负责协调推进全市招商引资工作,侧重境外招商引资工作;市财政局负责央企合作工作。
(五)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宜另行规定。
六、附则
本规定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