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政府:出台《关于加强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
3月7日,河南省政府出台《关于加强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意见》要求,政府债务不得通过企事业单位等举借,融资平台公司不得新增政府债务;对已经设立的各类偿债准备金,要纳入预算管理,优先用于偿还到期政府存量债务,省辖市、县(市、区)政府不得新设各种形式的偿债准备金;鼓励社会资本通过特许经营等方式参与城市基础设施等有一定收益的公益性事业投资和运营;要进一步规范土地出让管理,坚决制止违法违规出让土地及融资行为,金融机构等不得违法违规向政府提供融资,不得要求政府违法违规提供担保。(投实金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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